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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

李开国 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3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开国 编  

页数:

485  

字数:

600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全书分为六编,即民法总论、人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法、继承法。在第一遍中,作者阐述了民法概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二编中,作者讲述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人格权、亲属权等问题;第三编中,作者队伍全做了基本解答,主要包括:物权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取得时效;第四编,作者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第五编,债法,作者讲述了债法总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侵权行为之债;在第六编中,作者主要写了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集成的其他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本教材在编写体例上做了两方面尝试,第一,本教材按《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将全书分为了民法总论、人法、财产法三个组成部分,以便于初学者较全面地了解民法的内容,较好地把握民法各种制度间的联系。第二,本书在每一章的后面都设置了“理论思考与实务训练”,以便培养初学者的基本理论素质及其初步实务能力。

作者简介

李开国,男,1944年3月7日生,四川华蓥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主任,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民商法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五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二编 人法 第六章 自然人 第七章 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第八章 人格权 第九章 亲属权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章 物权总论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取得时效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十七章 著作权 第十八章 专利权 第十九章 商标权第五编 债法 第二十章 债法总论 第二十一章 合同之债 第二十二章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二十三章 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责任)第六编 继承法 第二十四章 继承法概述 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 第二十七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十八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章节摘录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民法体系化的意义;掌握民法的渊源,了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重点掌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以及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含义。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则”命名的法律,如《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而实质民法,按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则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先有实质民法,后有形式民法。古代国家的法律,是刑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的诸法合体的法律。那时没有区分部门法的观念,因此也就不可能像现代国家这样分别制定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部门法典,从而产生出形式民法。但是,古代国家,无论是西方的罗马还是东方的中国,在其诸法合体的法律中都存在着丰富的民法规范,即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编纂民事法律规范,制定以“民法”命名的法典,是欧洲大陆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法制改革上取得的一项伟大成果。欧洲大陆国家制定的民法典虽然在名称上袭用了古代罗马的“市民法”,在内容上继受了罗马“市民法”的大量民事法律规范,但在性质上并不等同于罗马“市民法”。罗马“市民法”是与罗马“万民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本质上是指适用于全体罗马人的法,其内容虽然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主,但其中仍然夹杂着刑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仍然属于诸法合体的法律,不具有部门法典的性质。而欧洲大陆各国的近现代民法典,是在民刑分离、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基础上制定的单纯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部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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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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