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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胡爱国 第1版 (2005年2月1日)
出版时间:

2005-2  

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2月1日)  

作者:

胡爱国  

页数:

520  

字数:

635000  

内容概要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警官高等职业教育这棵新苗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与时俱进,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警官、法学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认识到,教材建设必需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应当不断加强和创新。目前,市场上虽然不乏有关警官、法学类职业教育方面的教材,但理论性、学术性太强,缺乏针对性,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技能培养的要求。为了适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客观需要,确保因材施教,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一套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性的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应运而生了。 本套系列教材是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强强联合,共同组织编写的。这两所警官高等职业学院办学规模大,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在全国同类高等职业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两所学院里一批多年奋斗在教学第一线、拥有丰富教学经验、意在警官职业教育上有所作为的教学科研人员,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基点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共同为新世纪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奉献上了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系列教材,首批21门主干课教材将在2005年度陆续与广大读者见面。本套教材的出版问世凝聚了众人的智慧和心血,是两所警官职业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同献给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份厚礼。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的性质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五节 民事权利 第六节 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制度 第四节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第四节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代理权的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第二编 人身权 第八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第三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九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 第二节 生命权 第三节 身体权 第四节 健康权 第五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六节 名誉权 第七节 肖像权 第八节 隐私权 第九节 信用权 第十节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亲权 第三节 配偶权 第四节 亲属权 第五节 荣誉权第三编 物权篇 第十一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变动 第五节 物权的公示 第六节 占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编 债权篇第四编 知识产权篇第五编 继承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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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形式上的民法指民法典,是按一定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定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广义的民法就所有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商事关系,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本书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篇、债权篇、知识产权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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