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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

卢卡斯·A·鲍威著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8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卢卡斯·A·鲍威著  

页数:

455  

译者:

欧树军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有两个目标:其一是促进在美国政治背景下讨论最高法院这一宝贵传统的复兴;其二是综合大量有关沃伦任职期间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及其裁决的书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陈词滥调。虽然这两个目标基本上可以自圆其说,但每个目标的合理性也许需要在一开篇就有个简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法理学教席拥有者这样的重要人物领导下,联邦最高法院与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学术流派一度蓬勃发展。执这一教席的人依次为:爱德华·S·考文、艾尔菲厄斯托马斯梅森和怀特·F·墨菲,哈佛大学的罗伯特·G·麦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当时,政治科学家和法学家一样都对联邦最高法院产生了兴趣,各重要政治科学期刊也定期发表该流派的文章。但是,这一流派却在25年前消失了,我们也随之失去了对联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师和法学教授在本性上和专业训练上皆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他们倾向于认为法律相对于大社会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学家则更多地对此表示怀疑,他们通常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受制于大社会内部的各种趋势和压力。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变化席卷了整个学科。首先到来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确度的诱惑,但对那些不大迷恋统计学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论的变化。各政治科学院系似乎不时出现惊人的分裂: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数字;另一些教员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论,没有一个关注政治本身。尽管这只是一个讽喻,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至少还有公法这一领域,其中心就在于把最高法院作为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宪法法院——它离今天如此之近,以致显得不那么真实。  政治科学的转向将已经有点边缘化的公法进一步边缘化,并导致选择依据定量资料,或更可能是依据理论来分析法院的公法学者不断减少。在下述事实中,人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政治学脱离最高法院分析的转向和公法的衰落:在麦克洛斯基于1969年去世后,尽管哈佛大学用他最杰出的弟子马丁夏皮罗来代替他,但是,当夏皮罗于1974年重返加利福尼亚时,他并未做进一步的努力来保持现存的传统。同样,在墨菲退休后,普林斯顿大学也听任麦考密克教席空缺。今天,发表在政治科学期刊上的一篇关于最高法院和政治的非定量文章,就像法学期刊上的物理学文章一样显得突兀不堪。  1969年,政治科学家乔尔格罗斯曼和约瑟坦嫩华斯把他们编辑的那卷《司法研究前沿》的主打论文命名为“迈向公法复兴”。很不幸,他们的乐观不合时宜。事实上,公法正在滑向深渊:考文和麦克洛斯基去世了,梅森退休了,墨菲众多的学术天分也正将其引向别处。  本书试图复兴这一最高法院学术流派,该流派关注最高法院裁决与全国政治之间的关系。通过寻求对联邦最高法院做了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进行解释,我完成了一个学术性(并定期从业的)宪法律师的任务,这(极大地)受益于我为威廉姆斯道格拉斯作助手的经历(在本书书末所述事件后的那一年)。作为一名律师,我审视了案件的独特事实,审视了律师现成的和已经提出的论据,审视了大法官用以回应的法律手段,这些手段受以前判决以及九人团之内制度和个人安排的影响。我用政治科学和历史的眼光补充律师的看法。制度安排至关重要,判决不会在真空里产生。法律不仅仅是政治,但法官们清楚其判决的政治背景,与其他每个人一样,他们也受到了美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和思想潮流的影响。  辅以法律和律师的眼光,司法决策的政治科学会更好;辅以政治科学的眼光,宪法律师职业也会更好。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理解这种协作。因此,在重要性上,我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新颖、也不惊人,但是,我们还理解这种协作吗?这一点不再清晰。因此,在另一种意义上来看,既然我所采用的方式在超过1/4个世纪以来都很罕见,就肯定会有些与众不同之处。  法学院和政治科学系都有一些年轻学者致力于法学和政治科学的结合,我乐于加入他们的行列。曾经有过宪法律师和他们政治科学领域的学术同行阅读、理解并受益于彼此作品的时光,我期待它的重现。  事实上,关于沃伦法院的很多信息,尽管公众不知晓,但最高法院的学者已经知悉。然而。没有人试图把这些信息综合成一部全面的历史,我这样做是希望即便是专家。也要以新的视角看待联邦最高法院,处处留心新的动态。  为什么还没有一部综合的沃伦法院历史?这有很多原因,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似乎一提到沃伦法院,每个人就都变成了党派分子。结果,沃伦法院的支持者和诽谤者同时非常有代表性地把它定型化了,以至于它实际上是什么和做过什么都成为快速概念化的牺牲品。关于沃伦法院的文献资料的最主要特征是一味地欢呼雀跃、歌功颂德,作者们通常对联邦最高法院大加赞扬,尽管有些人开始以蔑视的态度埋葬它。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沃伦法院都是今天的一个窗口、一块确定正误的试金石,这种方式对律师和政治科学家是有用的。人们必须意识到,与塔夫脱法院或者富勒法院一样,沃伦法院已经成为历史。过去在沃伦成为首席大法官时就在教书、现在仍在教书的那些人,早就有资格退休了;所有不超过50岁的教师,都是在沃伦退休后进入研究生院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沃伦法院也应该像其前任们一样,值得从更远的距离进行历史观察,而非工具性地服从于当代的政治目的。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小卢卡斯·A·鲍威 (Lucas A.Powe.Jr.) 译者:欧树军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最高法院,1953~1956年第一部分 开始:1953—1956年开庭期 开场白:沃伦之前的布朗案 第二章 布朗案 第三章 执行 第四章 国内安全 第五章 未来一瞥第二部分 僵局:1957-1961年开庭期 开场白:危险,惊人地接近 第六章 红色星期一之后的国内安全 第七章 小石城与公民权利 第八章 转变第三部分 历史的沃伦法院:1962~1968年开庭期 开场白:第五票 第九章 为了民权法 第十章 修补民主过程 第十一章 民权法之后 第十二章 表达自由 第十三章 淫秽的终结? 第十四章 一个多元社会的教会与国家 第十五章 校正警察机构 第十六章 校正刑事司法制度 第十七章 贫富第四部分 时代终结 开场白:退休 第十八章 最后一年 第十九章 沃伦法院为何物?年表 参考书目案例索引总索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最高法院,1935~1953年沃伦法院创造了这样的最高法院形象:一个革命性的团体,一种社会变革的强大力量。强调最高法院从未被以这种方式看待,是十足的轻描淡写。就在一代人以前,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其第一个任期中所继承的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强化了该法院在美国历史上的形象——执著于过去状态(status quo ante)的老人们;其制度上的最好状态,是保守主义者;其制度上的最坏状态,是反动派。联邦最高法院与新政罗斯福的第一个任期过半时,对其抑制大萧条的一揽子计划最认真的反对者逐渐清晰可见:不是在百日新政中成为橡皮图章的国会,甚至也不是因为大萧条而受谴责的共和党,而是最高法院。1935年冬春之际,一系列判决表明: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反对新政立法的细节,而且反对立法的前提。到1936年总统大选时,联邦最高法院表示了其阉割新政的意图。罗斯福转而下决心报之以在最高法院设立新职位、并用听话的人塞满它们。在1935年和1936年,联邦最高法院运用种种宪法原则告诉罗斯福政府,在华盛顿与工农业萧条作斗争是违宪的,因为,联邦宪法并未授权联邦政府处理全国性经济问题。①联邦宪法没有授权联邦政府在紧急时期采取在其他时期被禁止的行动的紧急状态条款。②联邦宪法所授予的州际贸易规管权,并不延及采矿和制造之类州际贸易开始之前的各种活动,也不延及最终零售之类州际贸易结束以后的各种活动。③调节性转移支付,比如最低工资或者养老金,被迫从一个私人团体转移到另一个私人团体,据联邦最高法院说,这有违法律的正当程序要求。④国会必须详细说明其法律之目的,不得仅以做正当之事的指令而授权于行政部门。⑤根据一种包罗万象的理论,即便是全国性权力范围之内的规管,比如征税和一般福利开支,如果侵入了恰好处于州控制范围之内的领域,也是违宪的。国会不能为规管农业萧条而征税和开支,因为农业萧条构成了一种“地方状况的普遍相似性”,并因此处于受第10条修正案保护的州权范围之内,第10条修正案将那些权力保留给了各州,而未授予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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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法院行为的正当性与有效性存在巨大的解释性争议,但也有重要的一致性观点。学者们似乎同意,沃伦法院由一群强有力的、有天赋的人组成,他们比其前辈们更加追求平等主义,也更同情个人权利主张;他们更愿意介入有争议的论战,更倾向于不受以往传统的羁绊,更相信国家解决方案优于地方解决方案。我关心的不是这些变化的好坏,而是它们从何而来、走了多远以及它们最终如何遭遇限制。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希望避开法学教授们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的研究传统,把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三个相互平等的政府分支之一,因为这三个分支都对美国政治及其文化思想潮流产生影响,并受之影响。——作者


沃伦法院时期正是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像小石城、米兰达警告、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这些都是美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判决,也是对世界法律思想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沃伦法院时期,可以说是对权利法案进行全面清理的时期,尤其是第一、第四和第十四修正案,在这一时期确立了公民权利的明确边界,影响至为深远。由于有了沃伦时代的判决,美国这个判例法国家后来的大法官们,又通过其他的判决进行不断修正和明确,将公民权的保障给予细化。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但并不是三权各不相通,而是互相牵制互相影响,法院也要对政治进行参与,参与的方式就是通过一些重大问题的判决,来影响整个社会的进程,而不是直接参与到政治程序中。这本书算是提供了一个司法应当如何介入政治具体的案例,值得细读。


沃伦法院或许是美国历史上秉承司法能动主义自由化程度最高联邦最高法院。


西方的英美法系不同我国的大陆法系,美国历史上沃伦法院的司法行动主义对美国法治的影响深远,看这本书感觉收获很大


让人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和美国法制演进的书


原来不是写的呃厄尔·沃伦啊


美国最高法院与政治的关系,和一般人想象的不同。


还没有来得及看,书是新的,慢慢看


比较正统,缺少生动的资料


如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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