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2007-3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启富 主编
264
310000
为适应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我们组织编写本套《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 法学是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本套教材的最大特点在于突出法学的应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力求与现行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法律实务相一致。本套教材强调对现行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进行介绍和分析,强调联系司法实务中的新老问题进行论述。 2.力求与最新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相一致。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资格考试,但每年有大量的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本教材力图使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紧密相联。 3.力求用简洁、实用的事例说明深奥的原理和规范。在每一本教材中都努力用简洁的文字、实用明晰的案例对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进行说明,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读懂教材,并结合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加以分析。 4.力求结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动态。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是动态、发展的。本套教材密切关注和把握改革发展的方向与趋势,努力结合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使法学理论应用于法律实务和教学。 为了保证本套教材的高水平和高质量,编委会聘请了多位知名的法学家担任主编。这些专家多数参加过立法和修法工作,并是司法考试教学辅导的名师,具有编写高校教材的丰富经验。 本套教材适用于大学本科的教学,尤其适用于司法考试。
王启富, 男,193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发表《论法的概念》、《论法的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第四节 法律监督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学和法理学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以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及其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作为一种理论知识体系,法学建立在实践性的法律问题基础之上,并且对其作出高度的分析和凝练,是人的一种经验理性和价值立场的反映。 2.法学以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包括静态的法律现象又包括动态的法律现象;既涉及微观的法律问题又涉及宏观的法律问题。对法律现象不同角度的研究,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流派,如西方的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等等。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法理学,需要对法律现象进行全面的研究,既要研究静态的法律规范,又要重视规范的动态运行;既要重视研究中国的法律,又要具有全球化的研究视野。 3.法学是一门职业性知识体系。法学的语言具有学科的专业性,其有着专门的语言特征和特定含义而不同于日常用语。 (二)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的产生晚于法律现象。法学是在法律现象产生、发展并积累到一定阶段,在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法学家之后出现的。“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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