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第八册)
2010-3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李毅 编著
256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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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讲述了:司法考试难在哪里?浩如烟海的法条如何记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件怎样剖析?灵活多样的题型如何解析?刁钻古怪的陷阱怎样破解?为什么许多考生皓首穷经.却不能破解司法考试之谜?为什么有些考生能够一试中的,犹如囊中取物,从此平步青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驾驭司法考试,北京政法英杰培训中心特编著此套名师过关辅导用书。 本套丛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常英教授主编,由政法英杰一线授课名师亲自编写,集名师讲义、考点精讲、历年真题、易混易错、重点法条、经典习题于一体,囊括历年司法考试的考点、重点和难点,以“讲、评、练”的形式集中展现,既将高频考点逐一作出梳理,又对新增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既有利于考生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又可强化实战经验,从而迅速提高其得分能力。 本书为丛书之《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法讲义 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国际法导论——概念、特点、编纂、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主体 三、国际法律责任 分论一 国际法上的空间 一、领土 二、海洋法 三、民用航空法和外空法 四、国际环境保护法 分论二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居民的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家对特定个人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四、人权 分论三 国际法上的交往——外交、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 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 二、条约法 分论四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一、国际争端解决 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法考点解析 第一部分 国际法导论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主体 第三部分 国际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五部分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六部分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七部分 条约法 第八部分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九部分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讲义 总论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分论一 国际民商事纠纷涉及的法律适用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二、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债权的法律适用 四、商事关系 五、家庭 六、继承 分论二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方式和途径 一、国际商事仲裁 二、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私法考点解析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部分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四部分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五部分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六部分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部分 区际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附录 北京政法英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插图:1.斡旋与调停是由第三方来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一般是在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国双方的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2.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斡旋的特点在于斡旋者只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的直接谈判的活动,本身并不参加谈判,也不就谈判内容提出建议;调停的特点在于调停者不只是辅助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组织谈判,提出解决办法,甚至还力求使最后达成的解决方案得以遵守。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斡旋或调停不论成功与失败,第三方的任务均告终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与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及个人进行。1.调查,即国际调查。在国际争端中,由于基本事实不清而使得争端双方无法统一认识,通常由争端双方通过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就争执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交由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方法。调查委员会分常设和特设两种,均由委员5人组成,除当事各方各有1人外,其余3人双方协议由第三国公民充任。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书仅限于查明事实,而无法律拘束力,当事国对调查结果的效力自行决定。2.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方法是将争端交由一个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调查报告并建议解决方法和制定调解方案,以促进争端解决。调解委员会可以对争端本身进行实质性的审议并提出建议,但没有法律拘束力,当事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第8册)》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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