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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正义

戴维·鲁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戴维·鲁本  

页数:

412  

译者:

戴锐  

Tag标签:

无  

前言

这本书是马里兰大学哲学和公共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Philosophy and Public Policy at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的产物。我在那里构思了这本书, 并且撰写了该书的大部分内容。我所在研究所的同事检验了这本书的论点, 建议了改进的措施,并且在累计数百小时的日常的谈话、小组讨论以及午餐 交谈中不断鼓励我。在研究所的日子更像生活在一个家庭中,而不是在工作, 我对所有与这部作品有关的人的感激之情都非言语所能表达。这包括以前的 和现在的教辅人员:林德·安德鲁斯(Lyndal Andrews)、伊丽莎白·卡胡 (Elizabeth Cahoon)、路易斯·柯林斯(Louise Collins)、穆柔·霍克(Murrell Hawke)、卡罗·林肯斯(Carroll Linkins)、苏珊·曼恩(Susan Mann)、罗 瑞·欧文(Loft Owen)、雷切尔·塞勒(Rachel Sailer)、罗宾·席茨(Robin Sheets)、维吉尼亚·史密斯(Virginia Smith)、玛丽·艾伦·史蒂文森(Mary Ellen Stevens)、珍妮特·苏密达(Janet Sumida)以及凯特·温斯曼(Kate Wiersema)。特别是卡罗·林肯斯,在我写本书第二稿遇到无数棘手的电脑问 题时,向我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和精神上的安慰。我同样对研究所的所长克劳 迪娅·米尔斯(Claudia Mills)表示特别的感激,她对本书的数稿中的观点和 措辞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帮助。理查德·摩尔(Richard Mohr)在担任洛克菲 勒常驻研究员期间,就本书的几章向我提供了帮助。最后,我要感谢过去的 和现在的在该研究所做研究员的同事:彼得·G.布朗(Peter G.Brown)、罗 伯特·K.富林温德(RoberK.Fullinwider)、玛丽·吉布森(Mary Gibson)、 朱迪斯。李希腾贝尔格(Judith Lichtenberg)、道格拉斯·麦克林(Douglas Maclean)、布莱恩·G.诺顿(Bryan G.Norton)、马克·萨国夫(Mark Sago- ff)、杰罗姆·世嘉(Jerome Segal)、亨利·舒尔(Henry Shue)、保罗·维尼 尔(Paul Vernier)以及罗伯特·瓦赫布罗特(Robert Wachbroit)。

内容概要

  在《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中,作者运用了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对律师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作者批判了主导美国律师伦理的主流观念,探究了对抗制下共同道德与律师的“角色道德”的冲突。在批判主流观念的基础上,作者讨论了律师应负担的最重要的具体义务之一: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律师与正义:一个伦理学研究》后半部分讨论了公众的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对法律援助和公益性法律实务在美国社会所遭到的批评和指摘,作者一一做了回应。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戴维·鲁本(David Luban) 译者:戴锐戴维·鲁本,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芝加哥大学文科学士,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是战后出生的第二代美国犹太人,其祖先来自波兰和拉脱维亚。代表性著作有:《法律伦理与人类尊严》(Legal Ethics and Human Dignity)、《法律现代主义》(Legal Modernism)、《律师与正义》(即本书)等。他在《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百四十余篇。他曾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等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做过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曾任美国法律院校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职业责任部的主席。

书籍目录

译者引言前言导论致读者第一部分 良知问题:行业惯例和道德惯例第一章 邪恶叔父案件第二章 与法律作对的律师现实主义与党派性原则对现实主义的批判对理性的不信任:浮士德博士对理性的不信任:约翰逊博士第三章 法律的道德权威遵守法律的义务尊重法律如同尊重我们的同胞普遍性标准第四章 进入对抗制无责任原则:弗里德曼教授和布鲁厄姆男爵制度性免责理由对抗式体制是什么刑事诉讼模式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五章 为什么是对抗制?支持对抗制的结果主义的理由支持对抗制的非结果主义的理由支持对抗制的真正理由一个例子:西德的诉讼程序第六章 角色道德的问题角色道德和共同道德角色理论家的解释作为形而上的自我的道德“我的地位及其义务”的结构对“我的地位及其义务”的反对一个全新的开始第七章 角色道德的结构一充分推理的四步骤制度性免责理由的两种模式我们的分析如何区别于“我的地位及其义务”模式问得太多了吗?道德的职能分工与道德认同,第八章 法律中的机会某些诡辩的例子律师角色的标准概念受到批判《职业道德守则》的隐藏含义道德积极主义为原则辩护的律师为注定难逃一劫的人辩护的律师(魔鬼与丹尼尔·韦伯斯特)莉西斯特拉忒特权公众的律师第二部分 良知问题:保守秘密第九章 当事人秘密与人格尊严迪陆里的欺骗在美国律师协会中的激烈争论律师的保密义务边沁的理由基于权利的观点当事人作伪证从证据到伦理拓展视野第十章 公司法律顾问与保密规则平特汽车案件将生命折算成金钱有什么错误?规则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律顾问的特权与义务谁使组织人格化了?——厄普约翰公司的错误人格尊严的理由成立吗?结论:有关对平特车撞击实验数据秘密知情的内部法律顾问的备忘录第三部分 正义问题:法律援助第十一章 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第二部分的总结:布兰代斯的沉思问题必要性要求获得法律援助是一种道德上的权利吗?隐性权利政治合法性美国政府的合法性法律援助和最高法院结论性的意见第十二章 一些温和的建议解除对传统法律服务的规制对于公正性的感觉强制性公益服务计划强制性公益服务的道德例证结论第四部分公众的律师与民主理想第十三章 对法律援助的攻击公益法律中心对法律援助公司的围攻反对政治化的法律援助的四点理由基于税收的反对意见基于平等机会的反对意见不考虑数字的伦理学个人主义对群体权利第十四章 当事人控制:肮脏的手招募当事人双重代理和肮脏的手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作为政治代理人的律师——普里默斯案的判决“我们之问彼此宣誓……”相互问政治承诺的道德领域人类善的两种景象双重代理问题第十五章 当事人控制:集团内部的利益冲突集团诉讼中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允许自误原则下一代的问题负责的代表我们回答了基于当事人控制的反对意见吗?第十六章 源于民主的反对意见立法失灵:沉默的多数人和沉默的少数人集体行为:搭便车和信息成本集团诉讼对华盛顿变革的院外游说或者指责政治性组织活动:群体政治对大众政治政治性组织活动:法律策略的角色附录1 标准概念的标准程度如何?附录2 一个反对不考虑数字的伦理学的意见案例表参考书目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综合考虑所有这些因素,我们不难发现,认为对抗制在发现事实真相上更为有效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实证的,它是一种先验的探究理论(theories of inquiry)和脱离实际的心理学的混合产物。有以下这样一种理论:它根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其与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爵士有关科学理性的理论非常相似,即认为发现真相的过程就是一方所提出的主张和另一方所进行的驳斥激烈交锋,此消彼长,辩证发展的过程。如果双方都努力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尽可能集中全力进行攻击,那么案件情况的所有方面都能够被更好地呈现在事实发现者面前,这比事实发现者在律师的帮助下自己进行调查以发现事实真相要有效得多。这个理论遇到了很多反对意见。首先,和波普尔的科学方法论类比并不是个好主意。也许科学是随着提出一个猜想然后再推翻该猜想而进步的;但是科学的进步并不是通过提出科学家们已经知道是错误的猜想,然后用程序性规则来排除有证明力的证据来实现的。然而,在动摇诚实的证人的可信性或者运用律师保密特权以隐藏真相时,情况就是如此。更进一步来说,对立双方的律师各自承担着以最符合己方当事人立场的方式提出事实的义务——防止出示不利于己方的证据,动摇对方证人的可信性,将有利于己方的事实混杂在更多事实中以降低其重要性,尽力引出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推论。人们假定这样的两种对立的陈述会互相抵销,留下的就是案件的真相。然而并没有确凿的理由可以确定这种情况一定出现——事实也许会混杂在一起,乱成一团。

后记

译事不易。翻译《律师与正义》这本书让我再度体会到了这句话的真切之处。作者鲁本教授知识广博,熟悉伦理学、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本书更多地是从这些学科的角度来分析律师职业道德中的各种问题,属于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例如,在第四章中,作者就运用了康德伦理学关于道德主体的理论,并阐述了黑格尔对康德理论的批判;在第三章中,作者讨论了自柏拉图和苏格拉底以来,关于遵守法律义务的传统哲学争论;在第十六章中,作者借鉴了政治学中的“压力集团”理论、“搭便车”等理论工具,对律师在民主活动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译者受专业知识所限在翻译这些段落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严格查证相关学科的术语,力求准确,以免贻笑大方。作者对文学的兴致也颇高,例如第三章在批判现实主义者对推理在人类行为中所起作用的怀疑态度时,作者引用了歌德所著的《浮士德》中的角色和诗句。第八章在论证为难逃一劫的人辩护的律师应当力图拯救他的当事人时,作者用文学式的口吻转述了“魔鬼与丹尼尔·韦伯斯特”的故事。对文学功底不深的译者来说,这也增加了翻译的难度。鲁本教授不仅专业素养深厚,而且行文用语非常生动活泼,他在文中灵活运用了很多修辞手法。例如,在第十章中,作者在鼓励当事人披露秘密时说,“你知道如何吹口哨(披露秘密),是吧?把你的两片嘴唇闭在一起然后吹吧(赶快披露吧)?”这是一个生动的双关用法,因为“whistle”一词在英语里有吹口哨和披露秘密两种意思。作者还使用了一些生僻的俚语,例如,作者在第三章中说“偷一辆车以将受伤的孩子紧急送到医院。”其中“偷”一词没有用通常的“steal”,而是用了“hot wire”这个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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