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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政法新论

宋剑英 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宋剑英 编  

内容概要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

书籍目录

学术文库 总序学术文库 行政法学丛书。总序序言第一章 体育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体育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法治 第三节 体育行政法的历史第二章 体育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体育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体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章 体育行政法渊源 第一节 体育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第三节 体育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第四章 体育行政法原则 第一节 体育行政法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法原则的构成第五章 社会体育 第一节 社会体育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体育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 社会体育组织 第四节 社会体育的主要法规制度第六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的概念 第二节 学校体育教学 第三节 学校课余体育 第四节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第七章 竞技体育 第一节 竞技体育的概念 第二节 竞技体育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 竞技体育管理制度 第四节 竞技体育运动员 第五节 竞技体育教练员 第六节 竞技体育裁判员第八章 残疾人体育 第一节 残疾人体育的概念 第二节 残疾人体育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 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节 残疾人体育的类型第九章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 第一节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机构设 第三节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能划分第十章 体育行政机关 第一节 体育行政机关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体育行政机关的职权第十一章 体育社团 第一节 体育社团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社团的性质 第三节 体育社团的类型 第四节 体育社团章程第十二章 体育行政许可 第一节 体育行政许可的概念 第二节 体育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体育行政许可的行为效力第十三章 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责任 第一节 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概念 第二节 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责任形式 第四节 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责任追究第十四章 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责任 第一节 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概念 第二节 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责任形式 第四节 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责任追究第十五章 体育活动中的治安责任 第一节 体育活动中的治安责任概念 第二节 体育活动中的治安责任主体 第三节 体育活动中的治安责任形式 第四节 体育活动中的治安责任追究第十六章 竞技体育中弄虚作假的责任 第一节 竞技体育中弄虚作假的责任概念 第二节 竞技体育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竞技体育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形式 第四节 竞技体育中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第十七章 竞技体育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责任 第一节 竞技体育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责任概念 第二节 竞技体育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竞技体育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责任形式 第四节 竞技体育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的责任追究第十八章 竞技体育中从事赌博活动的责任 第一节 竞技体育中从事赌博活动的责任概念 第二节 竞技体育中从事赌博活动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 竞技体育中从事赌博活动的责任形式 第四节 竞技体育中从事赌博活动的责任追究

章节摘录

(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体育活动的受益主体包括个人及家庭、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需求,因此,体育行政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国家既不应该也不可能包办一切体育活动。体育行政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应该由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涉及社会共同需要的体育事务,实现全社会体育活动的良性运转和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1.合理配置和利用体育资源。体育资源管理包括对体育人力资源、体育财物、资金、信息等资源的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体育行政组织对社会所拥有的体育资源负有保护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对社会体育资源,国家一方面要促进市场体制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调节和消除市场活动可能造成的对资源使用的负面作用。以政府为核心的体育行政组织对拥有的体育资源,要进行优化配置,并在社会活动中产生最大的价值和最好的效果。2.提供体育公共产品与体育服务。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只能由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因此,体育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要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在体育活动中,属于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应该无偿提供,属于半公共产品,采用费用分担的方式提供,属于公众消费性的体育产品,可由政府行政组织提供产品质量和质量监督服务,产品的消费者自己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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