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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核心考点大串讲

李建伟//袁登明 中国政法
出版时间:

2011-7  

出版社:

中国政法  

作者:

李建伟//袁登明  

页数:

307  

内容概要

  《众合教育?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核心考点大串讲》讲述了核心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书籍目录

法理学
第一单元 法的本体
第二单元 法的运行
第三单元 法与社会
宪法
第一单元 立法法
第二单元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三单元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四单元 国家基本制度
第五单元 国家机构
第六单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制史
第一单元 中国法制史
第二单元 外国法制史
经济法
第一单元 反垄断法
第二单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单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单元 产品质量法
第五单元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单元 银行业法
第七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单元 程序税法
第十单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单元 劳动基准法
第十二单元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十三单元 环境保护法
国际法
第一单元 国际法律责任
第二单元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三单元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四单元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五单元 条约法
国际私法
第一单元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二单元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三单元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四单元 区际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单元 国际货物买卖
第二单元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三单元 国际贸易支付
第四单元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五单元 世界贸易组织
刑法总则
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单元 犯罪构成
第三单元 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四单元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五单元 共同犯罪
第六单元 刑罚
刑法分则
第一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
第四单元 侵犯财产罪
第五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单元 贪污贿赂罪
第七单元 渎职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一单元 刑事诉讼概述
第二单元 基本原则
第三单元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单元 管辖
第五单元 回避
第六单元 辩护(重点)与代理
第七单元 刑事证据
第八单元 强制措施
第九单元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单元 期间、送达
第十一单元 ,立案
第十二单元 侦查
第十三单元 起诉
第十四单元 审判概述
第十五单元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单元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单元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单元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单元 执行程序
第二十单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单元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单元 公务员法
第二单元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单元 行政立法程序
第四单元 行政许可法
第五单元 行政处罚法
第六单元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七单元 行政复议法
第八单元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单元 国家赔偿法
民法通则
第一单元 法人
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单元 代理
第四单元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五单元 物权概述
第六单元 所有权
第七单元 共有
第八单元 用益物权
第九单元 担保物权
第十单元 占有
第十一单元 债的概述
第十二单元 债的履行
第十三单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四单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单元 合同责任
第十六单元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十七单元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八单元 侵权责任概述
第十九单元 侵权责任种类及承担
第二十单元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单元 法定继承
知识产权法
第一单元 著作权
第二单元 专利权
第三单元 商标权
商法
第一单元 公司法
第二单元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单元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单元 保险法
第六单元 票据法
第七单元 证券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单元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单元 主管与管辖
第三单元 诉
第四单元 当事人
第五单元 民事证据
第六单元 法院调解
第七单元 诉讼保障措施
第八单元 普通程序
第九单元 简易程序
第十单元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一单元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单元 非诉程序
第十三单元 执行程序
第十四单元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五单元 仲裁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答案: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④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⑤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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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核心考点大串讲》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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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冲刺的利器,这一本书搭配法条,最差可以起到“临阵磨枪”的作用。


这种东东当年不看,第二年再看的话就会有些东东过时了,还是建议多听讲座。


在总多良莠不齐的司法考试中,这本书编排得还算负责。内容全面又具有针对性。虽然2011年司考我只考了310多,但是卷一还是及格的。其实我只是在考试前一个星期看了这本书,发现考试的题目有几道在书中的重点提及过。花了半个月的时间着重复习刑法,结果刑法却只有64分,我自己都觉得及其好笑。但至少卷一的内容此书还是囊括了大部分司考内容的。


保养的挺好的


还是建议上网下些内容学习,过时太快。


前两天卓越这本书没有上,京东、当当的都没用上,我在众合买的,7折28元,另外还要出10元邮费,也就是花了我38元,今天又来逛卓越,发现居然18元,4.5折,我都快吐血了,一个字,值。看来下次再有新书出来,我还是耐心等卓越到货吧,这个,必须的顶起!给力这本书要是没有听众合的课的话看起来可能有点零散,如果上过他们家的课或者听过他们家的课件的话,都会觉得那么眼熟,因为都是讲课中重点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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