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
2012-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米歇尔·托贝
195
无
这本《法律哲学——一种现实主义的理论》由米歇尔·托贝著,张平、崔文倩译。本书中的研究分属于两个类型,其中一些,就是我们实际上在第二部分中将看到的,是对法律哲学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的分析。这些问题更多地是在回应专业人士,且它们部分地受到了法律现实主义新视角之启发。
相反地,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它在法国以一本袖珍书的形式出版,以简述的形式,面向大学生和文化人士去展示这个学科。因而,它做到了尽可能的简单和清晰。因而,我们可以期待在这本书中找到对众多法学流派所做的客观且完整的梳理,这些流派已经并且仍将横贯拥有二千五百多年历史的西方法律哲学。
米歇尔·托贝(Michel TROPER),生于1938年,法国法学家、大学教授、法兰西大学院成员。目前为巴黎十大公法学名誉教授。
中文版序言
卷一 法律哲学
导论
第一章 法律哲学是什么?
一、法律哲学与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哲学家的法律哲学与法律人的法律哲学
三、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
四、学科现状
第二章 法律科学
一、法律与法律科学的区分
二、法律科学的对象与法律的定义
三、法律科学的功能
第三章 法律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
二、规范的等级结构
三、法律的创制
第四章 法律推理
一、解释
二、逻辑
参考文献
卷二 一种现实主义的法学理论
第一章 汉斯·凯尔森与判例
一、凯尔森的论题:法官创制一般规范的有限权力
二、批判性评论
第二章 凯尔森、解释理论与法律秩序的结构
第三章 司法职能还是司法权?
一、法律规范的确定:一个政治活动
二、约束之网:不存在司法权力
第四章 国家的社会学理论与法律理论
一、国家的社会学与法学理论的对立
二、互补性:法律分析与政治分析
第五章 一种现实主义的解释理论
一、意志的功能
二、解释的对象
三、解释者的权力
译后记
从实证主义法学是法律科学的观念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实证主义法学:规范主义和现实主义。前者试图运用从诸多经验性科学(sciences empirique)中演绎出来的模型去建立一门科学(但它的对象本身不具有经验性质),从而去认识规范。相反地,现实主义则主张把法律还原(reduire)为事实的集合——法官的行为,并把法律科学变成经验性科学。 对于法律的理论,在第一种意义上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学者们持有非常不同的论题,这些论题之间通常也不兼容。然而,存在着一个共同主题,尽管它有很多理解方式,即法律和道德的分离。如同我们有时所理解的那样,这个论题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内容在道德上是中立的。下列观点也被实证主义法学家们所抛弃:法律规范表达了该规范的作出者的道德偏好。分离仅仅意味着,法律的概念不能参照道德去定义,而应该仅仅以该法律所出自的权威或者其实效(efficacite)去定义。弄清一个规范或者一个规范性命令是否是法律,这个问题也取决于性质上与道德无关的标准。而这些标准是否符合道德或者正义理想则并不重要。 ……
无
好好看看,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