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
2012-2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孙智慧
274
《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分为总论、法律适用、程序问题3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概论;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冲突规范及其适用的各项制度等。
孙智慧.女,1965年11月生,北京市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首都女教授协会理事。第七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一一“法律事务教学团队”带头人。
参加编写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私法》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两项,北京市法学会科研项目两项,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两项;参加商务部、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第五节 国际私法学
第六节 中国关于国际私法一般问题的观点
案例与评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历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发展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 人
第三节 国 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
第五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第六节 中国关于国际私法主体的有关规定及实践
案例与评析
第四章 冲突规范及其适用的各项制度
第一节 冲突规范
……
第二编 法律适用
第三编 程序问题
参考书目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版权页: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的不同是划分不同法律部门的依据。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就是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学术界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关系,本书也采用此观点。考虑到对各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本书先将目前我国学术界的主要观点进行列举分析,并对不同的主张进行比较,最后明确本书的观点。一、 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含义及其范围(一)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含义国际民商事关系,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国以上国家法律的民商事关系,和对一国来说具有司法管辖权或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例如,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国际组织;客体(标的物)位于国外;其权利义务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如A国某进出口公司和B国的一家公司在某外国首都签订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或对一国来说,该案件主体、客体及法律事实都含有外国因素,但根据“协议管辖原则”,该国享有司法管辖权或仲裁管辖权,则此案对该国来说也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是确定国际私法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的、特殊的法律部门的基础和根本标志。但对于如何确定某类关系是不是国际民商事关系,由哪些或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