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与实践
2012-7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7出版)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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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管理机构承载的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还包括相关机场区域的行政管理。 西方现代城市管理理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唯一主体的认识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城市管理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应包括公益性的企业、社团组织等。国家行政机关、公益性的企业、社团组织等相关利益者,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互动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高效协调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这里所指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立法机关分配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一种活动,亦即立法。
序一 序二 引言 第一章行政处罚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设定与执行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救济 第三章民用机场的公益性和收益性 第一节民用机场的基本定位 第二节民用机场的政府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的企业管理 第四章机场管理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 第一节机场管理机构的属性 第二节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权 第一节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二节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实践 第三节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监督 结语一 附录一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录三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附录四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附录五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附录六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 附录七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版权页: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并认为被告已经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否则原告起诉后,无人应诉,诉讼活动自然无法进行。行政处罚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而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处罚行为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处罚行为的,作出原行政处罚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原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作出原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处罚行为的,该共同机关为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委托的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处罚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该工作人员所隶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与实践》中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管理机构承载的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还包括相关机场区域的行政管理。西方现代城市管理理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唯一主体的认识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城市管理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应包括公益性的企业、社团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