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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郭声龙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郭声龙  

页数:

384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几乎每年都有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因此,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和修订也要与经济法的立法相一致。本教材就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要求而编写的,以反映最新的立法状况。因此,本教材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科学性。  本教材考虑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特点,立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体系,从经济法基础理论人手,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功能和任务、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把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区分开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各种具体的经济法律规范,使各章节浑然一体,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感性材料各有所得。  本教材配有大量的案例,通过大量的感性材料,以使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对《经济法》这门课程有一个完整、系统的把握。这一点体现了本教材的实用性和职业性。  参与本教材编写的教师都从事了多年的经济法教学工作,在编写中参考了之前许多优秀的经济法教材,并将其在长期从事经济法教学中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融人到本教材中,使之教材内容更丰富、翔实。

内容概要

  《高等职业院校适用教材:经济法》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考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重在阐述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规定,力求做到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运用大量的案例,增加感性材料,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同时,《经济法》吸收了最新颁布实施的一些经济法律制度,其内容更充实、完整,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公司债券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 人伙与退伙第六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七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八节 法律责任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解散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六章 国有企业法第一节 国有企业概述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设立第三节 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第四节 国有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第四节 和解和重整程序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第八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担保与保全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九章 反不正当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工业产权法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商标法第三节 专利法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节 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财政法第一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第二节 预算法第三节 国债法第十四章 商业银行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节 贷款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现行税制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 广告、价格和计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广告法律制度第二节 价格法律制度第三节 计量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会计、统计和审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统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审计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法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十九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第四节 房地产交易第二十章 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注册商标转让后,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再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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