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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

张淑玲,谭柏平 主编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  

出版社: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淑玲,谭柏平 主编  

页数:

403  

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迅速,国力大大增强,然而,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与焦点。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鉴于我国总体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列举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把资源与环境问题列在第一位,这是前所未有的。而且,报告中还首次提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并把资源与环境问题作为报告所描绘的2020年中国小康社会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十年也是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与理论研究得到大力发展的时期,虽然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成绩,是党和政府关切并重视资源环境问题的结果,但也是严峻的资源与环境形势催生与促进使然,这多少有些讽刺意味,却实属无奈。我国高校的环境资源法教育教学活动是伴随环境资源立法与理论研究的启动而建立起来的,并在近年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20世纪80年代初,环境法课程开始在部分高校法学本科生中开设,后来根据“经济法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又把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这两门课程列为必修课。1997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对我国法学学科进行重新分类和调整时,将既存的环境法学和自然资源法学学科合并,新命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同时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列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这标志着该学科在法学教育领域独立地位的形成。2007年3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已经确立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又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

内容概要

本书是“21世纪高等学校民商经济法规划教材”之一,全书共分12个章节,主要根据环境资源法学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最新进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环境资源法学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具体内容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人文生态保护建设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与资源的法律保护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谭柏平,男,法学博士,湖南省耒阳市人。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经济法。在《法学杂志》、《联合国自然资源论坛》等刊物上发表10余篇论文,已出版专著《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参编多部教材。
张淑玲,女,法学博士,北京市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经济法、国际法。先后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参编法学教材6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环境资源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内涵
第三节 环境权
第四节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节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
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
第五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环境资源权属制度
第二节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节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五节 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制度
第六节 “三同时”制度
第七节 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
第八节 循环经济制度
第四章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节 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
第四节 环境资源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编 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第六章 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 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农药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电磁辐射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编 资源保护法
第八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水资源法
第三节 土地资源法
第四节 水土保持法
第五节 防沙治沙法
第六节 矿产资源法
第九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二节 草原资源法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第四节 渔业资源法
第五节 海洋资源法
第十章 人文生态保护建设法
第一节 人文生态保护建设法概述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法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法
第四节 人文遗迹保护法
第五节 国家公园法
第六节 自然灾害防治法
第七节 气象法
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和主要国际组织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律责任
第五节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二章 国际环境与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大气层和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
第二节 海洋环境与淡水资源保护
第三节 土壤、森林、生物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危险物质及其活动的国际控制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人类的排污行为和自然灾害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两大主因。污染物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一种副产品,人类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一方面创造大量的物质和文化财富,为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做好了准备;另一方面,也产生出大量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废热等,排入周围环境并给环境带来污染,甚至造成了公害。排污行为伴随着生产、生活等对社会的有益活动而出现,它们对人体健康、经济发展非常有害,然而要完全避免这些污染物,实行“零排放”是不可能的。自然界中发生的地震、火山爆发、自然火灾等也会释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如尘埃、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这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在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的上述两种原因中,自然灾害是暂时性、局部性的,是难以调节与控制的,而人类的排污行为则是经常性的、可调节与控制的。因此,环境污染防治主要针对的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行为。三、环境污染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环境污染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不同,大体上可以把环境污染分为两大类型: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根据环境要素的不同,可将环境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等;根据污染物的形态不同,可将环境污染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废渣及其他同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根据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根据污染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等。而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对环境污染的基本分类。当然,环境要素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划分标准也是相对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不同的环境介质便形成不同的环境要素污染,如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则为大气污染,进入水体则为水污染,进入土壤则为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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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由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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