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2009-10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约翰·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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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
无
严复(1854-1921)是我国最早向西方寻求救国真理的一位代表人物。戊戌变法失败后,严复以译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作,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社会思想。严复自1898年译出赫胥黎《天演论》,至1909年译出耶方斯《名学浅说》,中间还译有:亚当·斯密的《原富》(今译为《国富论》)、斯宾塞的《群学肄言》(今译为《社会学原理》)和约翰。穆勒的《群己权界论》(今译为《论自由》)、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今译为《沦法的精神》)、约翰·穆勒的《穆勒名学》,共八种。严复的译作,除上述八种外,尚有外国人论述中国问题的书两种:密克的《支那教案论》(原著1892年出版,译书在稍后不久)和卫西琴的《中国教育议》(1914年译)。这两本书不是出自名家,影响所及远非前述八种可比,所以,一般不为人所称道。严复的翻译理论和方法,概述在他译《天演论》一书的“译例言”中: “信、达、雅”三条翻译标准。从严译的实际来看,多是意译,不采直译,难于按原文字比句次加以对照。严复往往就原著某一思想或观点,脱离原文,抒发自己的见解。有的注明“复按”,可以判明是严复自己的思想;有的则未加注明,将自己的见解融于译述之中。严复的译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他的著述,尽管有些原著现在已有现代汉语译本,但是严译仍有独立存在的价值,非新译所可替代。严复的译品。是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外文化关系史和中国翻译史的重要资料。
本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约翰·穆勒(1806-1873),英国心理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有人将他的作品《论自由》的发表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最后完成的标志。他还是经济学古典学派的最后代表人物,心理化学理论的创始人,是公认的有史以来智商最高的人之一。除《论自由》外,他还著有《代议政治论》《功用主义》等。
译者序译凡例穆勒自序首篇 引论篇二 释思想言论自繇篇三 释行己自繇明特操为民德之本篇四 论国群小己权限之分界篇五 论自繇大义之施行
篇二 释思想言论自繇英①为国,所得免于官吏之赃婪,王公之暴横者,非以舆诵自繇之故乎?此其民所久享之幸福也,无待狺狺之争,以保持其义于不坠。为立法,为行法,使今之居民上者,所谓利害与国人珠,意欲用其私好恶,诏民何者为所宜言?何者不得偶语?则其势必不行。此亦已往之事,无事居今为主论辨者也。英诸先民,其于如是诸义也,其声之大如建金鼓,其说之明如揭曰月,不佞是篇,无能毫末增益也。虽图德报律,犹载于刑书,箝束谤讥,间所不免,顾空文虚设,绝少施行。独有时讹言朋兴,当轴执宪者,恐惧肇乱,始违正法,弹压胥谗。至于余时,无为此者。是故言其大经,吾人生不讳之朝,居立宪之国,是立法行法诸司,无论其责任为对国民与否,而其与国民众口,所以宣达下情者,决无塞绝调监之可虑。即有时凜畏民岩,忽施威力,则必所禁之说,已为有众所不容,而后敢如此。凡此皆不必为之过虑者也。故不佞兹所论者,非政府与国民为反对也,乃政府与国民为一心,其所禁沮者,非通国之公言也,乃一家之私说。此则不佞所至不得已而论著斯篇,且将以其义质诸天下后世者。盖不佞之意以谓,凡在思想言行之域,以众同而禁一异者,无所往而合于公理,其权力之所出,无论其为国会,其为政府,用之如是,皆为悖逆。不独专制政府其行此为非,即民主共和行此亦无有是。依于公信,而禁独伸之议者,其为恶浮于违众议而禁公是之言。就使过去来三世之人,所言皆同,而一人独持其异,前之诸同,不得夺其一异而使同,犹后之一异,不得强其诸同以从异也。盖义理言论,不同器物,器物有主人所独宝,而于令人不珍,故夺其所有,谓之私损,而所损者之众寡,犹有別也。义理言论,乃大不然,有或标其一说,而操柄者禁不使宣,将其害周遍于人类,近之其所被者在同世,远之其所被者在后人,与之同者固所害也,与之异者,被害尤深。其所言为是,则禁之者使天下后世无由得是以救非,其所言为非,则禁之者使天下后世无由得非以明是。盖事理之际,是惟得非,而后其为是愈显,其义乃愈不刊,此其为用,正相等耳,是二义者,必分立审辨而后明。言论之出也,当议禁绝之时,从无能决其必非者,就令能决其必非矣,而禁绝之者,仍无功而为过。一①则自其最显者而言之,彼操柄者所欲禁之言论,未必其非真理也。夫自禁者言之,则固以为非真理。然而言之者人也,禁之者亦人也,以人禁人,其说固不能常是而无非。天未尝予禁者以判决是非之全智也,彼所判决者,他人亦得判决之。是故人有所言,而或禁之,抑置之于不见听之地,曰吾决其说之必非,凡此皆以己所论定者,为无对不诤,既定而万世莫与易者也。是故禁人言论,必先以无对不诤,而莫与易自居。以无对不诤,而莫与易自居,是人也,而自居为至诚之上帝,明此则所为主合理否,无待烦言矣。所②不幸者,吾与之辨义理,观人心,则人人自知其可以过,己所谓是者,不必皆是也,己所谓非者,不必皆非也。独至论事听言,则向者自知之明,或不见也,人人自知其可以过,而人人未尝为此可以过者留余地焉。当此之时,有警之者曰:“子今所汹汹坚持,所谓必出是而后为中理者,未必不同于向者之所过也。”则掉头无闻而已矣。甚矣自知之明,于其言行为无益也。专制之人君,握柄之官吏,僻师骄子,环其左右,莫非导谀,逮心习之既成,斯所云为,莫非是者,此古所谓不闻过之最不幸者也。言而或攻之,行而或谪之,此人生之福也。然以是非毁誉,无时而不与人共也,则以众同为独可恃,或奉其素所敬者,为主导师,盖自其用己之情既轻,故其同人之信曰重,曰:“此非吾一人之私言也,而世界之通义耳。”顾试观彼所谓世界者,其为量又何如?世界者,人人所密切之四周也,其乡党,其交游,其政党,其教会,其操业之等流,凡此皆其世界也。乃至横览旷观,极之一国一世而后止,此可谓闳规大度者矣。乃不谓自有人类以还,未有文字前尚矣,不可考已。而史传所称,凡一时一国一党一派一流之所是,其为异时异国异党异派异流之所非者,又不知其凡几,此今不异古所云也。乃若人犹确然以众同为可恃,所取同之世界一,所不知之世界无穷,于无穷世界之中,得此一以为同者,亦至偶然耳,而若人不悟也。以一切之前因,而吾子为伦敦之教士,以同此因,以吾子为迦毗罗之僧伽可也,以吾子为齐鲁之大儒,为蒙古之喇嘛,无不可也。由此观之,则虽有天下之是非,其不得为无对不诤之沦定者,亦与一人一家之所为等耳。今夫一朝一国之所崇信而奉行,常若地义天经,无敢或越,乃异邦后叶,则不但以其说为诬,且目为巨谬焉,盖不止一二端而已。然则今日之所崇信奉行,又将为后世之所谬诬,什八九可决也。彼汹汹坚持者,可以返矣。于①是驳吾说者曰:“子之为言,亦大过已。夫闻一言而心知其为邪说,所禁之使不行,塞之使不流者,惧其诬民惑世也。其自任于裁別是非者,亦本己之识,因时之宜,与以公署众立之权应付他事者等耳,何必期于莫与易而后行?且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天予人以是非之心,固将使之应万事,夫岂以所行之或过,而裁別是非之事,遂废而不图?且吾之辟邪说而距波行也,非曰吾所论定者,必是而无非,必中而无过也。
《论自由》由中国西学第一译者严复翻译,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标志作品,最著名的西方政治学经典。
无
书还未看,暂且收藏。
书还行、就是这种版本比一版书太长、不好看,
扒掉书皮之后白色的硬壳上竟然有打草稿的圆珠笔凹痕,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