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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

喻晓文 编 北京理工大学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

喻晓文 编  

页数:

255  

内容概要

《经济法教程》立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以职业应用能力培养为本位,在总结经济法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以实际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并充分吸纳了主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重点阐述了我国经济法休系中与职业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税法、会计与审计法等内容。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案例与经济法理论相结合,以阐释经济法的主要理论知识。每章用“学习提要”“开篇案例”的形式导入经济法相关理论内容,在编写体例上突出了“互动性”和“应用性”及“技能培养性”。各章中的
“开篇案例”和“开篇案例解读”加强了对理论内容的法律释义,体现了灵活运用的特色。章后的“小结”和“习题”更是有利于帮助学习后对知识的巩固复习、对职业技能的训练与提高。
《经济法教程》结构清晰,资料翔实;内容详略安排得当。编者在理论知识表述上力求深入浅出,职业技能培养上力求切实可行。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会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专业及其他同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还可作为在职工作人员迅速提高经济法知识与应用能力的自学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导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含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篇 市场运作及规制论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 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
  第二节 商标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三篇 市场主体论
 第七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八章 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
第四篇 宏观调控论
 第十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与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流转税法
  第三节 所得税
  第四节 财产税
  第五节 行为税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五篇 市场纠纷解决机制论
 第十二章 仲裁与民事诉讼
  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对经济管理机构而言,经济法与行政法具有不同的功能:设定权力与控制权力关于行政法的功能,国外的通说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功能是控制政府、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经济法则与此不同,经济法不是也不应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控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不是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否则经济法便无从产生。经济法的产生恰恰是国家扩大自身的经济职能,为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改变“守夜人”的角色,自觉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的产物。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通过为市场参加者设定权利义务(其中的义务主要是强行性的义务),并且建立相应政府机构行使监督、管理等权力,保障市场参加者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国家不再只是中立的裁判者,而是置身于具体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国家经济管理中,行政法的主要功能是控制政府权力,设权是其从属和间接之功能;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设定政府权力,控权是其从属和间接之功能。经济法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行政法保证经济自由和行政相对人(市场主体)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分害。(三)其价值目标分别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现代行政法的典型是行政程序法,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范和制约,最能达到行政法控权的目的。经济法中的正义主要是实体的正义。经济法重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定市场参加者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因此经济法的正义主要体现在这种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经济法的产生缘于对垄断的规制。垄断等限制竞争行为的大量出现,破坏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经济上的公平正义受到破坏。因此,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现代经济法一方面从市场规制的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定交易主体(经营者)对交易对象(产品和服务)和交易媒介(价格)等交易要素所负的义务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有序;对作为弱者的市场交易主体一方的消费者给以特殊的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市场规制法保证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公正交易。另一方面则从国家宏观经济的角度,通过税收、金融、产业指导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作出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选择,规定纳税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及其调控中的义务和权利,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保证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此,经济法的正义主要体现在个体(主要是个业)之间经济利益的平衡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由国家作为代表)经济利益的平衡;并具体体现在市场参加者经济上的权利义务。经济法追求经济上的实质正义,平衡各主体之间的意志和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最大多数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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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主要是针对非法学专业特别是会计、金融、审计、工商管理专业高等院校经济管理学生撰写的教材。考虑到经济管理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要求,《经济法教程》法学基础知识介绍简洁,在理论知识点介绍的同时,更多地突出学以致用的特点,案例选择典型,可读性较强。面向“十二五”高等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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