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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

游伟,郑少华 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作者:

游伟,郑少华 编  

页数:

266  

内容概要

  《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收录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有关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的相关文集以供参考。司法公正从法理角度包括一般性社会正义、平均性社会正义以及个案性特别正义三个层次。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更多地是在个案处理过程中体现个别正义如何保障民生的问题。民生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民生很大的一个保障是通过司法公正这样一个渠道得以实现的,司法公正的质量如果要提高,就会使民生各方面权利和利益得到提升。

书籍目录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民生——关系民生案件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与思考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司法保障民生亲近司法——构建服务民生的司法观司法的价值追求:关注民生论我国弱势群体民事诉讼保护机制之完善关注民生:回应型司法的必然要求事关民生: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司法工作的聚焦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全力保障和服务于改善民生和谐诉讼的理性思考与机制构建——以促进民生纠纷的有效化解为视角从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探析司法救助制度民生司法的逻辑理路与实践展开民众解纷需求与司法功能重构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司法服务民生的现实屏障及进路——从涉及民生案件的涉法信访谈起贴近民生司法为民促进和谐——市郊农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思考与实践解决民生问题的新视角: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试论基层法院对“民生司法”的践行通过案件审理保障老百姓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常怀抑强扶弱之心彰显司法正义本色立案与民生济民权、保民利、解民忧、促和谐——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保障民生的四项要求以保障民生为依归——千方百计帮助弱势群体实现权益推进民生司法践行司法为民——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为视角习惯的价值及其在中国现代司法中的作用第一届法院院长论坛暨“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研讨会会议纪实第一主题:科学发展观与民生司法第二主题:民生司法的性质与功能民生司法的性质与功能(二)第三主题:司法救济与民生闭幕式第一届法院院长论坛暨“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研讨会综述

章节摘录

  一是执行到位比率较低,绝大多数赔偿判决成为“空判”。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到位比率平均仅为5.9%,近两年甚至一件都未全部执行到位,相比其他类型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的比率要低得多。  二是近六成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未申请执行。被害人或其亲属申请执行权的行使,是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但从上述数据来看,平均申请执行的案件只占到43.6%,表明有56.4%的案件被害方未行使申请执行权。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而错过申请执行期限,但更多的是明确知道被告人在服刑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法院执行到位不寄予希望而放弃了申请。  三是被执行人平均刑期较长。对于判决前刑事被告人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大多是赔偿金额较大,涉及刑期较长的刑事案件。在量刑上,要比同等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重得多,而且法院基本上不会考虑非监禁刑的适用(极个别当事人确因身体原因无法服刑的除外)。  (二)法院多项举措化解“执行难”,但效果有限  武汉法院为有效化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大力倡导诉讼调解,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摸清被告人实际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尽量避免空判,减轻执行阶段的压力。四是通过“周二之约”等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针对弱势群体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尽量争取当事人理解配合,确保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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