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研究
2010-7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周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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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构成了银行业的基本主体,银行法由此处理的是银行监管机构与银行、银行与消费者、监管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银行法律体系及其理论体系即由监管机构法、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成(实际上所有的金融法都由这三部分组成)。监管机构法涉及监管机构地位、职责的合法性和行使职责的法律保障等内容;监管法涉及银行从准入到退出的各种监管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消费者与银行从事交易过程中可获得的立法、司法、监管(行政)救济。本书的基本框架即按此构筑。第一章 和第二章 讨论监管机构法,包括银行监管体制、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问责性。第三章 至第七章 讨论监管法,包括银行准入、银行服务可获性、审慎监管措施、银行危机管理和问题银行处置。第八章 讨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机构设置、立法制度、救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等。 有不少人说银行法没有太多理论内涵,说变就变。此话既对又不对。除了经济学等其他学科提供了基本理论支持外,银行法各个制度的安排本身也有理论依据。但是,银行法又是和银行业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结合的学科,银行法的一些理论和具体制度必须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变化和创新而修正、完善,2007~2008年金融危机为重新审视银行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性依据。不断完善也许就是银行法的生命力所在。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周仲飞,现为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自序第一章 银行业监管体制 第一节 单一监管机构和多个监管机构 一、多个银行监管机构:美国 二、单一银行监管机构:中国 第二节 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 一、赞成中央银行行使银行监管职能的观点 二、反对中央银行行使银行监管职能的观点 第三节 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 一、赞成统一监管模式的观点 二、反对统一监管模式的观点 第四节 美国、英国、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议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欧盟 本章小结第二章 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问责性 第一节 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一、监管机构独立性的含义 二、监管机构独立性的要素 第二节 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性 一、监管机构问责性的含义 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要素 本章小结第三章 银行服务准入与可获性 第一节 银行服务准人 一、银行机构准入 二、银行业务准入 第二节 银行服务的可获性 一、银行法律对金融排斥的影响 二、提高金融包容的法律安排 本章小结第四章 资本充足率 第一节 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历史进程 一、《巴塞尔Ⅰ》 二、《修订以涵盖市场风险》 三、《巴塞尔Ⅱ》 第二节 资本充足率功能的重新思考 一、公平竞争:理想和现实 二、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维持和恢复 三、吸收损失:多少资本才够 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二元监管模式 本章小结第五章 其他审慎监管措施 第一节 风险集中度 一、风险集中度比例限制 二、同一借款人、相关借款人和内部借款人 三、持续监管 第二节 贷款损失准备金 一、贷款分类 二、准备金计提比例 三、准备金税收待遇 第三节 流动性 一、流动性监管的传统方法 二、流动性监管的新方法 本章小结第六章 银行危机处理 第一节 最后贷款人制度 一、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理由 二、最后贷款人贷款的标准 三、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最后贷款人制度的立法方式 五、外资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第二节 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道德风险和存款保险制度改革 三、外资银行的存款保险 本章小结第七章 问题银行处置 第一节 立即纠正措施 一、启动条件 二、监管行动 三、对立即纠正措施制度的评价 第二节 银行重组 一、购买和承接交易 二、过渡银行 三、国有化 四、公开银行援助 第三节 强制清算 一、强制清算的原因 二、强制清算的程序 三、外资银行的强制清算 本章小结第八章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建设 一、机构 二、立法 三、救济 第二节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 一、信息披露 二、公平权 三、金融隐私权本章小结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深入和各国对金融业监管的放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但是,银行的本质特征并没有改变。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就是从公众中吸取存款并以此发放贷款以及从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银行的这个本质特征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体现出三个特点:资产与负债错配,自有资本低,承受的风险多。①这些特点表明了银行容易遭受存款人挤兑,缺乏抵御损失的能力,从而常有倒闭之虞。在任何国家,银行是否稳健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尤其是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而保障金融体系和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健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因此,政府自然要为银行业安排恰当的监管制度,包括监管体制、监管措施等。 综观世界各国,银行监管体制差异较大。首先,一国银行监管体制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法律传统紧密联系;其次,一国常常在发生金融危机后改变其原有的监管体制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再次,当金融创新使得旧监管体制无法对金融市场和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时,一国也会顺应时势改变其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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