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评论(第5卷)
2010-8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赵秉志,卢建平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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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政治和法治日益全球化发展的当代,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国际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国际社会防范与惩治国际犯罪。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开展国际刑事审判,以维护国际社会安全与和谐的现代法治诉求。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犯罪、跨国犯罪也日益突出,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和平与安全,是建立现代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为有效地惩治与防范跨国犯罪尤其是国际犯罪,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国际刑法的研究与适用。近年来,在国际刑法的实体法领域,国际社会暨国际刑法学界主要聚焦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相关罪行、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方面。同时,国际刑法在程序法领域较多关注普遍管辖权、引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合作以及国际刑事法院中的程序性问题等方面,但无论是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这些问题也都是关系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法治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关心和研究并取得共识。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是国际刑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进一步研究国际刑法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在上演历史悲剧的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激发了国际刑法的迅猛发展。此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将国际刑法的发展推上第一个历史发展高峰,并形成了一系列国际法原则,如个人刑事责任等。事隔50年之后,前南斯拉夫、卢旺达、鸟千达、刚果(金)、中非共和国和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武装冲突再现了人类历史上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的悲惨画面。为了使人类不再重蹈覆辙、重历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社会通过不同方式分别建立了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特设法庭、东帝汶和柬埔寨特设法庭,以审判那些人类的罪人,但这些法庭终因时间和地理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充分维护世界的正义与和平。
本书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负责主持的国际刑事法方面的研究文集,设有“学术论坛”、“国际刑事法院专题”、“反恐专题”、“反腐败专题”、“判例精选”五个栏目,对关系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刑事法律问题予以了积极关注和有益探索,对完善我国相关国际刑事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术论坛】 全球刑事司法的实现——国际刑法的发展及现状 欧洲刑法及联盟法的一般原则 全球网络空间复杂性之控制:协调与计算机相关的刑事法律 打击贩卖人口与保护人权 全球和比较视野下的白领及公司犯罪 国际禁毒公约与英国的现金追缴简易程序【国际刑事法院专题】 从《罗马规约》看“战争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文化的交锋与磨合 美国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政策 引渡与国际刑事法院: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之前景 正当程序原则能否成为适用补充管辖的依据 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情势管辖权的合法性基础质疑【反恐专题】 恐怖主义风险和立法 恐怖主义侵害及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赔偿 国际合作原则在制止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的适用问题【反腐败专题】 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质疑与民事诉讼之提倡——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资产追回机制和返 还机制”为视角【判例精选】 “山下奉文审判”真的错了吗——一个规范分析和价值评判的填补【动态与信息】 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在西安召开工作会议 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8届大会专题预备会议召开 中国刑法学者代表团参加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8届大会 国际刑事法院2008年、2009年部分最新动态
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矛盾的状况都没有发生改变,一方面,国际刑法的法律基础非常牢固,纽伦堡审判的法律一直被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国家和国际社会缺乏适用这些原则的意愿和能力。三、联合国特别刑事法庭以前,在许多人眼里,国际刑法只是形同虚设。而在冷战结束后的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激活了其和平执行机制,这一机制启动了国际刑法的发展浪潮。激活纽伦堡审判法律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原因是,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前南斯拉夫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和1994年发生在卢旺达的对少数民族图西族人的大屠杀行为。这次是联合国而非军事冲突结束后的战胜国在推动国际刑法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以“维持国际和平和恢复国际安全”的名义,设立了两个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其附属机构。因此,法庭的法律基础,并不像纽伦堡特别法庭的设立是依据国际条约,而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安理会决议。《前南问题特别刑事法庭规约》和《卢旺达问题特别刑事法庭规约》再次重申了习惯国际刑法,两个规约都声称其内容反映了现行国际刑法的核心内容。 (一)前南问题特别刑事法庭 1993年5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设立了前南问题特别刑事法庭。 “为了唯一的目的,起诉1991年以来到安理会决定得到恢复之时,在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通过国际法庭规约。”审察法庭的案例法,可以说,前南问题特别刑事法庭对阐明和发展国际刑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法庭对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定义在许多方面添加了精确的要素。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的一项重要创新——把国际刑法适用于国际性的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这样,国际战争法将会大量适用于国内战争。对反人类罪而言,《纽伦堡宪章》所要求的以及与战争相关的规定,在习惯国际法中已经没有存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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