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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正义

王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6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佳  

页数:

400  

内容概要

  刑事错案是在司法系统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然而,制造错案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去伤害乃至杀害无辜的公民。因此,这种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甚至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国家政府的信念!套用孔夫子的一句名言,“错判猛于虎!”

作者简介

  王佳,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挂职,现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政府法治咨询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腐败治理与廉政建设、政府法治建设教学研究工作。曾在《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自主性、裁量权与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基于法律的视角》等多篇学术论文,参著《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专著《刑事辨认的原理与规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书籍目录

引言一、被漠视的诉讼权利 非法取证:无辜者不能承受之重 莫让辩护权徒有虚名
 “证据之王”的是与非 取证,应把眼光放宽些
 “口供情结”当休矣! 申请重新鉴定权屡遭漠视的背后 生杀予夺,岂可不慎! 办案者的大意,无辜者的灾难 让依法办案理念在头脑中扎根二、疑罪不敢从无 超期羁押的苦与痛 根绝超期羁押,我们义不容辞 存疑不起诉:该出手时应出手 将错就错还是勇于纠错 警惕降格处理、重罪轻判 无限制发回重审应当叫停三、让权力服从于权利 协调办案怎可乱来? 协调办案也要靠证据说话 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滥用抗诉权是一种“恶” 破除法外之权 别让权力在权利面前变成洪水猛兽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之基四、审查证据是艺术更是责任 辨认结论莫轻信 先人为主是正确定案的障碍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走出办理强奸案的误区
 “一对一”证据。司法人员信哪个? 真实性是证据被采信的前提 正确运用辨认这把“双刃剑” 在“配合”与“制约”之间 该给刑事证据立个法了! 认证,法官责无旁贷五、让错案在证明标准的门槛前止步 用充分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只有被告人口供绝不可定案! 二审和再审应成为纠正错案的关卡
 “人事同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 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六、法律应是一种信仰 莫把法律当儿戏 价值千金之法不含分文之情 片面追求“从重从快”的反思 办铁案,需要“铁”的证据 从“限期破案”到“准确破案” 不要再让破案指标逼出冤假错案 使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七、我们应当如何迎接科学证据时代的到来? 司法鉴定能还你清白么? 正确看待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 正视血型鉴定的局限性 提高物证意识刻不容缓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迎接科学证据时代到来!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同一认定是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中的专门术语,指人们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所要解决的问题最重要的只有两个:一是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过,即指控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是否同一;二是被指控的人是否就是实际的作案人,即被告人与实际的真凶是否同一。前者属于事件同一认定问题,后者则属于人身同一认定问题。在实践中,无论案件性质如何、难易复杂程度如何,公安司法人员在作出批捕、起诉、判决有罪等决定前,必须保证上述两个问题都已得到解决,即达到了事件同一认定和人身同一认定,简称为“人事同一认定”。公安司法人员对上述两个问题解决得是否正确,将直接决定能否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正确地惩罚了真凶。如果对指控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是否同一认定错误,那么,就可能发生无中生有制造冤案、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错误;如果对被告人与实际的真凶是否同一认定错误,则将会导致张冠李戴、错判无辜的大错。可见,“人事同一”是刑事诉讼证明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也是贯穿于整个司法证明过程的核心工作。二者缺一不可,同时,二者也错一不可。以本案为例,公安司法人员对于事件是否同一的认定结论是正确的,客观上的确发生过小娟被人强奸的事实,但是,公安司法人员对于人身是否同一的认定结论却是错误的,将不是作案人的吴勇认定为是强奸案的作案人,最终导致吴勇这个刚满18岁的男孩在监狱中荒废了青春。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公安司法人员之所以会对人身同一认定发生错误,主要是由于对案件中的证据认定错误造成的。公安司法人员在没有排除小娟陈述与吴勇口供之间的矛盾的情况下就采信了小娟的陈述,在没有深入审查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真实性的情况下就相信了两份假证。由此可见,公安司法人员对事件和人身作出同一认定的前提就是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通过各种证据来识别案件特征。因此,审查判断证据便成为作出正确的“人事同一”认定结论的前提。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可分为单独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审查三个环节。通过单独审查,公安司法人员可以将明显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筛选掉;通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进行比较审查,公安司法人员可以发现证据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并对这些相同点和差异点进行分析,从而判定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公安司法人员可以判断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这些证据能否得出唯一的结论。也就是说,最终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确定该被告人就是作案人,而没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达到“人事同一”。在这一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只有基于正确的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才能作出正确的“人事同一”认定结论。假如本案法官当初能够对证据认真地进行比较审查,就会发现被告人口供与被害人陈述之间在许多重要情节上不能互相印证,并对这些差异点进行分析,进而判断二者的真实性。假如本案法官当初能够综合地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就不会忽视高美茹曾作出的证明吴勇无罪的证言。总而言之,公安司法人员应树立起“人事同一”认定的思想,并将其贯穿到刑事司法活动的全过程,作为进行刑事司法证明的最终目标。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等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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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正义:法治视野下的刑事错案》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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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近50起错案,并对错案原因进行了直观分析:错误口供,错误辨认,错误鉴定,错误理念。这些原因虽然不全面,但贵在生动。十分适合初学者观看,也适合学生做案例分析。


书是好书,但纠葛于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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