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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1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程连昌,李文燕 主编  

页数:

326  

内容概要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本套教材针对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特点及报考者最关心的问题,分析了以往考试试题的內容分布和侧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权威性。本套教材的作者是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专家,他们把自己多年的心血和知识积累凝聚成书,以此为广大报考者指路领航。
三是高效性。广大报考者不论是优秀在校生,还是退役军人,学习和工作都很忙。并且,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从发布招考公告到笔试、面试的时间间隔也较短。考虑到这些特点,本套教材借鉴了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精选了考试的重点和要点,内容简练,能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四是实践性。本套教材的内容紧密联系考试实际,有代表性,实战性强。

作者简介

  程连昌,原国家人事部常务副部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倡导者和缔造者。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第九章 量 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第二节 假释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部分分 民法学

章节摘录

版权页: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辨认能力就谈不上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辨认能力。有控制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有辨认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辨认能力的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控制能力。所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同时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果缺少其中一种能力,则属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份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份,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刑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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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专业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适用于法律硕士(法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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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内容简单凝练,不知是否针对性的


不错,内容比较详尽。


感觉应该会实用吧 还没看那


还行,用起来还可以。


一道题目都没有,只是知识点的罗列,也没有说明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除了开场的名号打的挺响,说是公安大的,没什么特色,当时是奔着公安大的旗号去买的,以为书的编写质量会很高,没想到……不推荐大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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