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

李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涛  

内容概要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英国现代警察教育的形成与演变》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英国现代职业警察诞生的历史背景和复杂过程以及警察教育基本制度的确立,阐述罗伯特·皮尔为此作出的巨大贡献。第二章阐述“二战”前英国警察专业化的发展及对警察教育的探索。包括培训种类和内容的增多、警察培训机构的建立,尤其是伦敦亨登警察学院的建立,同样是警察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阐述英国警察在“二战”后由地方警察迈向国家警察的历程。第四章阐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警察的新发展以及警察教育的变化。第五章在前面四章对警察职业变革和警察教育的发展作了历史性纵向分析的基础上,对警察职业变革和警察教育变革的关系进行分析,阐述其变革的制约因素,提出警察绩效是警察职业变革和警察教育变革的联结点和动力。

作者简介

李涛,1969年出生,四川巴中人,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1992年)、教育学硕士学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2000年)、教育学博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史专业,2005年),曾任职于山东警察学院,现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报》编辑部,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教育史、教育口述史、期刊编辑与出版、西方警察教育、警察公共关系、教育行动研究等。主要作品有《孙子兵法与现代公安管理》(合著)、《中国教育30年(1978—2008)》(合著)、《警察与媒体》(参编)、《警察公共关系优秀案例》(参编)、《警察公共关系案例精解》(参编)等,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公安教育》、《教育学报》、《教育学术月刊》、《当代教育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内容摘要 前言 第一章 职业警察的诞生与警察教育制度的奠基 第一节 英国现代职业警察制度诞生的背景与探索 一、十八世纪以前的英国治安维护状况 二、十八世纪以后面临的新形势和探索 第二节 英国现代职业警察制度的建立 一、新的压力与警务改革的措施 二、改革时机的成熟 三、现代职业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巩固 四、职业警察特征分析 第三节 警察教育制度的奠基 一、警察教育的基本制度 二、警察教育的核心内容:《警察训令》 三、警察的管理与纪律约束 第二章 专业警察与英国警察教育的探索 第一节 专业与警察专业化 一、专业与专业化 二、警察专业化 第二节 英国警察的专业化发展 一、英国警察专业化的背景 二、警察职业内部的进一步分工 三、警察专业组织的建立 四、警察杂志的创办 五、警察专业知识的增长 第三节 英国警察教育的探索 一、警察的招募 二、警察教育机构的建立 三、警察教育内容的扩展 第三章 国家警察与英国警察教育体系的确立 第一节 地方警察向国家警察的转变 一、转变的社会背景:英国走向国家干预 二、地方警察走向国家化 第二节 国家警察的确立 一、转变的开始 二、国家警察的法律基础:1964年警察法 三、国家警察的组织保证:警察局的合并 四、国家警察的技术保障:警察装备和技术的 现代化 第三节 警察培训中心与英国见习警察教育体系的 确立 一、战后警察委员会有关警察教育的建议 二、警察招募政策的变化 三、见习警察培训与警察培训中心制度的完善 四、晋升考试与晋升培训 第四节 英国警察学院的建立与高级警官 培训体系的确立 一、英国警察学院的建立 二、高级警官培训的新发展 三、高级警官培训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合作 第四章 社区警察与英国警察教育的发展 第一节 社区警务的兴起与社区警察 一、社区警务兴起的原因 二、社区警务与社区警察 第二节 社区警务与英国警务新发展 一、英国社区警务产生的背景 二、英国社区警务的发展 三、新公共管理与英国警务的新发展 第三节 英国警察教育的新发展 一、警察见习培训的改革 二、社区与种族关系培训 三、市场机制引入警察教育领域 第五章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的发展 第一节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变革的关系 一、警察在功能、角色、形象方面的变化 二、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的发展 第二节 警察职业变革和警察教育变革的制约因素 一、警察职业改革的外部制约因素 二、警察职业变革的内部制约因素 三、外部和内部制约因素的互动 第三节 警察绩效 一、警察绩效:警察服务关注的焦点 二、警务绩效评估:警察职业变革和警察教育改革的 推动力 参考文献 附录Ⅰ英国警察大事记 附录Ⅱ英国各地警察局情况表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警务员(Constable) 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是一个国家必然的要求,因此尽管在1829年以前没有如同现代警察那样的正规形式存在,但同样存在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制度和承担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职责的人员。 在罗马人统治不列颠时期,主要依靠罗马士兵来履行警察的职责,维持秩序,逮捕犯罪分子,并把他们押解到法官前。日耳曼人征服不列颠之后,在控制社会秩序方面一直按照集体责任的原则,实行郡→百户区→十户区制度,类似于后来的保甲制度,一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这种十户联保制是古老的“保证人责任”(Surefyship)概念的具体体现,参加联保的每十户构成一个行政区域,称为“太行”(Tithing),而每十个“太行”即成一个所谓的“百户村落”(Hundred)。十户区内的所有户主,要对十户区内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负责,并要将犯罪分子移交法官审判。所有成员都有义务维护治安,并把任何破坏秩序的人送交百户区的法庭或郡的法庭,每个家庭的户主负有维持治安和法律的责任,十户长的角色每年轮流由一位户主担任,他要代表他的邻居们向本百户区内负责所有十户区的百户长汇报工作,而百户长则必须向郡的地方长官负责。这位长官有时被称为皇家地方长官,因为他是国王任命的,在他身上可以看到后来的郡长的雏形。皇家地方长官的检查,保证了十户联保制的有效实施。在这样一个基本控制体系中,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由当地的地方士绅从普通居民中任命所谓的“警务员”(Constable)来处理,而英国最早承担警察职责的实际上就是那些轮流担任这种无报酬职务的普通居民。依靠十户联保制和由普通居民担任的警务员来维持各个地方的公共治安秩序,是英格兰早期的基本治安维护制度。“警务员”(Constable)这一称谓,在现代警察制度确立以后一直还在广泛使用,与警察同义,在英国警察的衔级中第一级警员就是警务员。 (三)巡夜员(Watchman)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都市生活的出现,原有的控制体系需要得到改进。在12世纪爱德华一世时,创立了所谓的“守望制度”(Watch System)来协助保障英国各大城镇的财产安全。巡夜员(Watchman)如同中国古代的更夫,负责夜晚巡逻,同时缉捕盗贼,维护安宁。根据1253年的国王御令,“按照习惯,要在若干乡镇中选举那些诚实和能干的人当巡夜员,每个百户区都要从那些最强壮的人中推出两位守法公民,以维持本地区的法律秩序”。巡夜员这一职务一开始由各户的户主担任,但不久就证明对居民来说是一件麻烦事,居民往往找人代替,于是付钱雇用的巡夜人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开始是由居民本人付钱,随后由教区付钱雇用。“警务员”(Constable)一词在这一时期被用来称呼十户长,而被指定担任警务员的民众也往往雇用别人来代理其职责,出现了代理警务员(Deputy Constable)。在这一时期内,教区已经取代过去作为划分单位的十户区,而成为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


编辑推荐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英国现代警察教育的形成与演变》编辑推荐:如何培养合格的警察,是各国警察教育共同关心的问题,希望通过对英国警察教育的研究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究,《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英国现代警察教育的形成与演变》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警察职业变革与警察教育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