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
2011-9
李晓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09出版)
李晓秋 编
252
无
21世纪迎来了电子商务时代。电子商务是不同于传统商务模式的一种新型经济活动,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全球性的电子商务不仅改变着商人、消费者的交易习惯,而且引领着人们新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的出现为各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带来了许多的挑战。电子商务存在于虚拟空间,与传统的经济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形性、全球性、高技术性等特征。电子商务这些不同于传统商务模式的特征表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法律制度所规制的新问题。新的法律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自从1995年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推动下发展迅速。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运用法律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方向。但是,与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局面相比,规制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行业自律性也比较缺乏,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法律权益未能得到切实保障,这必然影响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的形成。
在崇尚实用的英美法系国家,案例特别是先例具有重要意义,法官和立法者可以据此进行造法或者修法。对于成文法国家,案例分析也有其特殊价值。因为通过案例分析,能明显地增加阅读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了解,培养阅读者良好的思考习惯,提高阅读者解决问题的能力。《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的编写就是为了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与适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书分为九章,涵盖了电子商务环境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涉及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书中所选80个中外案例,真实、典型,分析具有针对性。语言精炼,表述流畅,逻辑清晰,观点准确。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主体
1.朋友上载白领女自杀真相,网站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王某诉张某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上诉案
2.网页对于网站有多重要?
——深圳市某数码科技开发公司诉哈尔滨市某技术开发公司抄袭网页案
3.网站设置链接是否负有事先审查的义务?
——宁波某通信公司诉某电视台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4.网站无侵权故意,且已经将侵权作品从网站删除,是否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某传媒集团公司诉中国某某集团福建分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
5.网站删去他人侵权文章后是否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德某和高某诉北京某某网信息服务公司侵权案
6.网络内容服务商未经他人许可上载作品,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张某、毕某等六作家诉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7.网络服务商停止为他人的网络实名服务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某工业信息研究公司诉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8.玩家游戏装备被锁定,运营商网络是否不违约?
——陈某诉上海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违约案
9.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章 电子合同
第三章 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章 网络犯罪
第八章 电子支付
第九章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
参考文献
版权页:本案反映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呈送给法官审查的提交形式问题。电子邮件记录了计算机网络情况下双方信息的交流,是一种电子记录,新加坡《1998年电子交易法》第2条对电子记录有过定义,电子记录是指“在信息系统或从一个信息系统传输到另一个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磁性、光学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传输、接收、储存的记录”。它在计算机网络中具有作为电子交易的标的和作为意思表示载体的两种功能。电子记录,与数据电文、电子讯息、电子文件等概念相关,容易混淆。对电子记录以什么样的形式向法庭提交,各国作法不一。有些国家要求电子证据需要转换成其他人可阅读的形式,比如打印成文本,才能提交法庭。有的国家打印成文本的时间也有限制,打印的越早其证明力越强,以减少电子记录自产生出来到打印出来这段时间发生改变的可能性,如果存在不同的打印文件,法庭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打印较早的文件,或者要求当事人证明打印的文本与源电子记录相符,以体现出电子记录自产生之后没有被修改。也有一些国家对电子记录提交法庭的形式要求更灵活一些,只要该电子记录能够被法庭理解,那么便可以被接受。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庭一般是不接受单独的电子记录,如要被法院采信通常需要公证机构的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辅助电子记录作为证据证明事实。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浦东新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并非公证机构,其出具的《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并非具有公证的效力,只是作为辅助的间接证据起有限的证明作用。其证明效力也自然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文件更有证明力。本案中,审理法院采信了被告出具的电子邮件以及浦东新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证明文件,并在此基础之上综合其他证据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败诉。本案中对于公安部门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处作出的鉴定,法院是否应当采信还有待商榷。
《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是民商法系列丛书•以案说法之一。
无
很难得的电子商务法案例书
案例很多 而且与电子商务法的章节差不多一致
电子商务问题现在出现的越来越多了,研究解决问题大势所趋。
这本书不错,有很多案例,并且还有法理分析,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实用!
评析很到位,案例比较现实
非常及时,实用
正版书非常好。
案例较实用,但由于编写人较多,质量良莠不齐
案例大致看了一下,还好吧,就是找不到本书的PPT,希望以后这类型的教材配有PPT才好。
重庆大学教授及研究生编的。
对学习电子商务有些帮助。
挺好的,只是和我用的教材不完全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