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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国家司法考试

李曰龙 李曰龙、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 群言出版社 (2009-02出版)
出版时间:

2008-5  

出版社:

李曰龙、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 群言出版社 (2009-02出版)  

作者:

李曰龙  

页数:

255  

前言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因为名称前面都有一个“国”字,所以在司法考试中被简称为“三国法”。总结历年司考,三国法的分值大致可以确定,第一卷的30%,50分左右。如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取得尽量大的得分收益是司法考试中三国法复习的关键点!于此,作者有三点忠告,希冀可以裨益读者:第一,司考所考查的内容只是三国法最基本的知识、理论,是最基本的国际条约、惯例和与国际法相关的国内法中的最基本的部分。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没有第四卷的主观题目。做题需要的通常只是知识点的直接运用,复杂的法律推理几乎没有。因此,面对三国法我们首先必须树立必胜的信心!三国法能拿分,三国法好拿分!第二,国际法学博大精深,造化取境,圆融深邃;学说见解,汪洋无际;致用机理,无微不至。可是,司法考试当中只考30多道题,区区50分左右。这就决定了司法考试考查的只是三国法最为重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必须在三国法的重要考点上下工夫,千万不要流连其他而浪费时间和精力。三国法的复习必须抓重点!第三,三国法的复习必须注重做题技巧的培训。很多考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理论、法条背得滚瓜烂熟,但是一做题就错。尤其是面对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要么模棱两可而手足无措,要么身在陷阱还自以为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本原因就在于考生在复习时仅仅注重考点的学习和记忆,而忽视了对做题感觉、做题技巧的培养和培训。掌握考点知识点和培养做题技巧是我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因此,复习时万不可忽视训练做题技巧!

内容概要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因为名称前面都有一个“国”字,所以在司法考试中被简称为“三国法”。总结历年司考,三国法的分值大致可以确定,第一卷的30%,50分左右。如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取得尽量大的得分收益是司法考试中三国法复习的关键点!

作者简介

李曰龙,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国际法博士,深谙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动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致力于司法考试研究,多次参与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和模拟习题的编写,授课要点突出,生动实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第一讲 国际公法导论第二讲 国家与国际法律责任第三讲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四讲 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五讲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第六讲 条约法第七讲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八讲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第一讲 国际私法导论第二讲 适用冲突规范的五项制度第三讲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四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第五讲 区际法律问题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第一讲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二讲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三讲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四讲 国际贸易支付第五讲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讲 世界贸易组织法第七讲 国际知识产权法第八讲 国际投资法第九讲 国际融资法第十讲 国际税法

章节摘录

第一讲 国际公法导论本讲结构:按照大纲要求,本讲包括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但是,从考试的角度来说,把复习的重点放在国际法渊源、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三个考点上即可,其他的大可放手不管。对于上述三个考点我们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必要的记忆。同时,对之较好的理解掌握,也可以为整个国际法的复习奠定良好的基础。考点一:国际法渊源法学理论1.概念: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所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它的意义在于指明去哪里寻找国际法规则,以及如何识别一项规则是否是有效的国际法规则。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3.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考点解析(一)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订立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亦称国际习惯法,指长期的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心理因素,或称主观因素,指该项惯例被接受为法律,得到“法律确信”。两个因素缺一不可。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一般应特别注意下列三个方面:①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于条约、宣言、声明及各种外交文书中;②国际组织的实践,主要表现于决议、判决中;③国家内部的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文件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关系。在国际法中,国际习惯一词是意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其表明具备了两个构成要素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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