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研究(第3卷)
2000-1
中国方正
郑成思 编
270
《知识产权研究 (第3卷)》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两个新条约、关于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建议、关于修改实用新型专利侵梳诉讼中的中止程序的建议、试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保护等。
专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两个新条约 关于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建议 关于修改实用新型专利侵梳诉讼中的中止程序的建议 试论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 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 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保护案例分析 《毛泽东肖像》画案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中国第一起法院处理的表演者纠纷案(英文) 从两起反不正当竞争判例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英文)司法与执法 北京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加强司法保护 胡公石诉文化艺术出版社、李传周案民事判决书法律·法规·规章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专利树立抽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几点说明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英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条文)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议定的声明(英文)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议定的声明(英文)
(1)关于保护客体 该条约首先就集成电路作出定义:“一种产品,在它的最终形态或中间形态,是将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部份或全部互连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 提交外交会议讨论的条约草案原来的方案是:微电子芯片是指一个或多个有源元件,一些或全部互连以及任何无源元件被集成在一块材料之中和/或之上的一个具有一种电子功能的产品。” 与原方案相比,现行条文最重要的实质性修改在于,一是以“集成电路”取代“微电子芯片”,二是以“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措辞取代原“一个或多个有源元件”等,实际上将单个分立器件合理地排除出保护的客体范围。 条约相应地对保护对象“布图设计(拓扑图)”定义为:“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2)关于授予保护的条件 条约对授予保护的布图设计明确提出了包括类似专利法创造性要求的组合原创性在内的原创性要求:即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是其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造时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常规的设计,以及,由常规的多个元件和互连组合而成的布图设计,只有在其组合作为一个整体不是常规的,才应受到保护。 这一规定已成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保护既区别于版权法又区别于专利法的一个显著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