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怎样到法院打官司1000问
2005-5
蓝天出版社
张浩主编
503
为了能使广大公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正当地行使权利,从而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确选择打各种官司的方式和途径,我们特组织人员编写了《新编怎样到法院打官司1000问》一书。 本书内容联系实际。首先,告知广大公民在打官司前要慎重,考虑纠纷是否需要到法院去打官司;其次,在决定到法院打官司之后,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选准案件的当事人、准备证据和诉讼费用、选择受理法院、草拟诉讼文书等;最后介绍打官司要依循一定程序展开,即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法院裁判;上诉与再审;执行。 希望广大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更我地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有关程序,从而更快地解决纠纷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本书由蓝天出版社出版。
为了能使广大公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正当地行使权利,从而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确选择打各种官司的方式和途径,我们特组织人员编写了《新编怎样到法院打官司1000问》一书。 本书内容联系实际。首先,告知广大公民在打官司前要慎重,考虑纠纷是否需要到法院去打官司;其次,在决定到法院打官司之后,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选准案件的当事人、准备证据和诉讼费用、选择受理法院、草拟诉讼文书等;最后介绍打官司要依循一定程序展开,即原告起诉;被告应诉;法院裁判;上诉与再审;执行。 希望广大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更我地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有关程序,从而更快地解决纠纷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第一编 到法院打官司基本知识第一章 到法院打官司前应知应懂的知识什么是官司?官司一般由哪些机关受理?什么是原告、被告、第三人?什么是原先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公民遇到官司怎么办?什么是打官司?打官司需具备什么条件?打官司要做哪些准备?一场官司从开始到结束一般要经过哪些阶段?打官司的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打官司是否可以请人代理或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或帮助打官司需办理什么手续?打官司有无时间规定?打民事、经济官司或行政官司为何要缴纳诉讼费?诉讼参与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证据对官司的结局有何意义?哪些人可以充当证人?法律上对证人的资格有无限制?开庭审理包括几个阶段?一场官司最多经过几级法院的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怎么办?第二审有什么特点?在什么情况下案件应延期审理?怎样申请执行?怎样申请执行?什么是诉讼上的强制措施?第二章 打官司与请律师什么是律师?请律师有何必要?我国律师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律师在打官司中有何作用?律师应遵守哪些执业纪律?律师应遵守哪些职业道德?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哪些纪律?应请什么样的律师?选择律师要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如何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怎样办理聘请律师的手续?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一般可采用哪几种方式?律师收费有何标准?你要向律师支付哪些费用?如何节省法律服务费用?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和经济诉讼时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吗?委托律师代理的权限是否可以变更?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享有哪些权利?请律师做辩护人对打官司有什么好处?律师担任辩护人比其他辩护人有哪些优势?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办理哪些非诉讼事务?当事人怎样配合律师的工作?当事人有了与律师不同的意见怎么办?怎样预防与律师发生纠纷?律师失职应承担哪些责任?与律师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第二编 怎样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第三章 打民事官司前应慎重什么是调解?民事纠纷如何协商解决?和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调解是否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地点是否有限制?民事纠纷如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民事纠纷如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哪些民事纠纷可以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如何通过仲裁解决?什么是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与法庭调解有什么区别?调解如何开始?在开庭审理之前,是否可以进行调解?法庭审理过程中,是否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如何处理?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到法院打官司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有哪些优势?第四章 打民事官司前的准备第一节 打民事官司须知什么是民事官司?哪些纠纷属于民事官司?打民事官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公民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法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哪些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哪些民事纠纷不能到法院去打官司?第二节 确定原告、选准被告和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打民事官司时,如何确定原告、选择被告?打民事官司时,原告有哪些权利?打民事官司时,被告有哪些权利?个体工商户能作为被告吗?个人合伙能以自己的名义打官司吗?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起诉的原告或应诉的被告不符合条件的,应如何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可否把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他人?哪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亲自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在什么情况下,共同诉讼人应共同到人民法院去打民事官司?什么是共同诉讼?什么是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哪两种类型?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应推举代表人去打民事官司?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有哪些权利?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有什么区别?打民事官司时,何时会出现诉讼代理人?什么是诉讼代理人?什么是法定代理人?什么人打民事官司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负责进行?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法定诉讼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什么是委托代理人?哪些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民事官司当事人可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哪些人不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民事官司中,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第五章 打民事官司原告被告须知第三编 怎样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第六章 打行政官司前要慎重第七章 打行政官司前的准备第八章 打行政官司原告被告须知第四编怎样到法院打刑事官司第九章 打刑事官司前的准备第十章 打刑事官司原告被告须知第十一章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