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行政类)
2004-9-1
中国法制出版社
祝铭山
201
214000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 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 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第一部分 典型案例 1 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问题提示:交通行政案件中,人民政府所作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2 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化学元素纠纷案 问题提示:法院对于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执行暂扣车辆时实施的不合理、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 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 问题提示:对交通部门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4 郑立法诉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案 问题提示:公安交警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5 顾建祥以其是登记上的所有人而非实际上的所有人不服海宁市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问题提示:交能行政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责任主体?车辆实际所有人和登记上的所人人如何区别? 6 梅德友诉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际直属大队扣押财产案 问题提示:行政机关暂扣肇事车辆时间过长且未出具暂扣清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 7 新敏诉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问题提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