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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

[美]富勒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4-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美]富勒  

页数:

163  

译者:

韩世远  

Tag标签:

无  

前言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一是为本朝制律。这两件事的意义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亲自过问。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忙于各种“政治运动”,一方面由于认识方面的原因,对这两件事都不十分重视,或者说顾不上,再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人以为,只要靠行政指挥就可以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发现了,被重视了。首先受到关注的当然是宪法,其次是刑法。出现了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刑法典,1979年),其中特别规定了严禁“打砸抢”,足以表示立法者注意之所在。而在经济方面(民事方面),第一部出现的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这一点饶有意义。

内容概要

  富勒(Lon L.Fuller,1902—1978)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曾先后任教于俄勒冈大学、伊利诺斯大学、杜克大学,最后三十年在哈佛大学教授合同法和法理(任卡特法理学教授),1972年退休。在法理学领域富勒作为战后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闻名于世,其主要法理学著述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1934年)、《法律在探讨自己》(1940年)、《法理学》(1949年)、《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1958年)、《人类的目的和自然法》(1958年)、《对内格尔教授的答复》(1958年)、《法的自相矛盾》(1958年)、《法的道德性》(1964年初版,1969年修订版)、《法的虚构》(1967)、《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和作为人类相互关系工具的法律》(1974年)、《社会秩序的原则》(1981年,由Kenneth I.Winston编辑,杜克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在合同法领域,除本文之外,富勒的《对价与形式》(1941年,《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一文也非常出名,他还编著有合同法教科书(1972年第三版中曾加入“合同的作用”一节,后被收入其逝世后出版的文集社会秩序的原则))。发表此文时,富勒为杜克大学法学教授;帕杜(William R.Perdue,Jr.)为杜克大学法科三年级学生。此文影响及于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的修订,被法恩斯沃斯(E.Allan Famsworth)评价“引起了对合同救济问题的广泛的再检讨”;阿蒂亚(P.s.Atiyah)则认为该文“无论如何,在普通法世界的全部代合同法学术中,大概已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一篇论文。”

作者简介

谢杯栻(1919年8月——2003年5月),湖北刺阳人。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学教授。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在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19798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9年退休。2002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聘为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主要学术成果有《票据法概论》、《谢怀栻法学文选》、《外国民商法精要》等。

书籍目录

第一节 前言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第四节 瑞士民法典第五节 日本民法典第六节 中华民国民法

章节摘录

对这一问题最为显而易见的回答我们大概可以名之日“心理学的(psychological)”,这一答案可表述如下:对允诺的违反引起受诺人一种受伤害感(asenseofinjury),这种感觉并不局限于受诺人业已信赖允诺之场合,无论他是否因该允诺而改变了他的处境,受诺人业已形成了一种期待态度,因而对允诺的违反使他感到他被“剥夺了”一些属于“他的”东西,既然这种思想感情相对说来是千篇一律的,法律便没有理由置之不理,法律将它们作为一种材料予以接受并构造与之相关的规则。⑥这种解释的困难在于,法律事实上的确将违反允诺引起的伤害感置之不理了。没有一个法律体系试图将法律的认可赋予给所有的允诺,一些规则或规则的集合筛选出被认为对社会足够重要的允诺予以执行,以证成法律对它们的关注。无论规制这种筛选过程的那些原则会是什么,它们都不能转换成违反特定种类的允诺所引起之愤恨的程度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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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意赅的指出大陆法系几部最重要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制定过程及其历史价值,是一本可读性高的小册子。


谢怀拭先生不愧为真正的法学大家。


这是一系列的小册子,先看了《契约的死亡》《私法中的人》之后买的,虽然比较薄,但也不错,想要对此有深入研究的人可以再买相关的书


虽然很薄,但是学习民法的基础问题研究,只买来细读。


笔者认为谢先生是迄今为止最值得尊敬和最有水准的法学家,虽是十几年前的旧作,但读来仍给人启发。现在杂志上那些垃圾论文,不可与之同日而语。名家就是名家,总是能化繁为简、一语中的。


很好,书好,内容也好。


谢老的经典之作,言简意赅,对于民法学初学者很受用


大家的作品,值得细读。。。


内容原汁原味,详实完整,包装完好,质量优良


呵呵,作为一部法律名著,很值得一看


谢老的书,语言简洁流畅,说理通俗易懂,发人深思,很不错!


篇幅虽小,见解深刻,颇受启发,真大师之作也!文风平和洗练典雅,现今难得一见。


谢老简单而深刻的文字诠释了民法典真正的生命意义并不在于文字概念的抽象,体系逻辑的缜密,法典编撰者真正要做的是用民法独有的方式宣告人类自由时代的到来.


政法毕业的,但很后悔在学校时没能聆听谢老,也没能阅读谢老的作品!工作了,才发现学习的重要!祝福谢老在天堂安宁!


写的是系统介绍 没有特别详细的比较 有其实最后一部分中国的民法 写的是现在民法通则以前的民法发展情况和脉络 整书很薄 做初步了解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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