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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

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编写组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编写组  

页数:

356  

字数:

566000  

内容概要

“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丛书分为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四大部分,各部分又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分为几大分卷。具体分类标准是:民事、商事和行政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和行政案件案由划分;刑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体系划分。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方式公布的案例中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汇编而成。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类案件的共性,或提炼了司法实践的疑难点,或填补了某项法律空白。选案范围以指导司法实践为目标,不受法院级别的限制,法官、检察官、律师可参照办案,教学研究也可参考使用。   案例,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司法实践、促进法学研究以及辅助法学教育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罗豪才先生和中国法学会原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先生很早就主张通过“人民法院案例”这个载体,出版一套案例与评注相结合的丛书。达到既有利于总结、传播司法实践经验,也有助于读者掌握人民法院有关真实案例运用、发展、存疑的学说,填补学校教育不足的目的。在罗豪才先生和孙琬钟先生指导下,我社总结以往案例编写的经验,充分吸取同类图书的优点,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推出了这套“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丛书。该丛书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分类合理性。丛书分为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四大部分,各部分又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分为几大分卷。具体分类标准是:民事、商事和行政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和行政案件案由划分;刑事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体系划分。  二、编排实用性。丛书所选编案例,先以索引的方式列出该案例的焦点问题以及裁判要旨,帮助读者即时掌握该案的相关法律要点,其余除裁判文书以外,均按照案情、审判、评注以及法律依据四个部分进行编排。对于某些案件,审判时的法律依据现已修改或废止的,以表格的形式对新旧法作出对照;对于案件发生时没有具体法律条款作为依据而案件终审后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列出有关新法条以供参考。  三、案例典型性。丛书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方式公布的案例中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汇编而成。这些案例或反映了某一类案件的共性,或提炼了司法实践的疑难点,或填补了某项法律空白。选案范围以指导司法实践为目标,不受法院级别的限制,法官、检察官、律师可参照办案,教学研究也司参考使用。  四、评注指导性。丛书中每个案例的评注部分均由供稿法院的法官或司法实务专家针对案件核心问题作出权威点评。评注的重心放在对案件审理的思考方法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上,由法官针对具体问题突出要点阐发意见,既展现了法官对法律与法理融会贯通的过程,也提供了有关同类案件的法律推理方法和裁判主旨,有助于运用案例指导办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承包、发包  1.曹家国代位诉荣县建勘总公司等给付欠付工程款案  焦点问题:代位权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山东省烟台新东方商城公司诉江苏省镇江市华东化工电力设备厂支付工程欠款案  焦点问题:合同的性质及履行地对确定管辖权有何意义?存在管辖权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3.云南省昆明官房建筑经营公司诉昆明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焦点问题: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有哪些?   4.浙江省温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处诉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焦点问题:单位聘任人员代表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效力如何?提前终止合同应如何补偿或赔偿?   5.贵州立云房地产开发公司、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建筑工程总公司与贵州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焦点问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终止后各种补偿及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6.岳阳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岳阳天龙建筑装饰公司、长沙市棉麻土产总公司、湖南众立物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焦点问题:如何认定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项目转让与建筑工程承包法律关系如何区别?   7.合肥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诉北方保强鱼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焦点问题: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终止前后的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8.北方设计院诉泰蜂公司在其依约交付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后未依约给付费用并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案  焦点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建委对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作了批复,提出改进意见。发包方以此为由重新委托其他单位设计,是否构成违约?   9.文华建筑设计事务所等诉大鹏置业有限公司给付不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工程设计费案  焦点问题:乙级与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乙级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构成设计合同无效?  ……  三、建设工程施工 四、建设工程监理 五、建设工程质量 六、建设工程造价款 七、建设工程执业资格第二部分 房地产合作开发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房地产联建 五、房地产交易第三部分 房屋拆迁 一、房屋拆迁当事人 二、房屋拆迁合同 三、房屋补偿安置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承包、发包  1.曹家国代位诉荣县建勘总公司等给付欠付工程款案  焦点问题  代位权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裁判要旨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案情〕  原告:曹家国。  被告:荣县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公司。  被告:荣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所。  第三人:自贡市兴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998年1月1日,曹家国与自贡市兴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曹家国承包兴龙公司第一项目部,每年上交承包费,其所承揽的工程由其自行组织施工,兴龙公司则为其提供承揽工程所需的资证、合同章及财务发票等。同年5月13日,双方又签订后补承包协议,对1996年7月18日曹家国以兴龙公司名义与荣县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建勘总公司)签订并实际由曹家国承建的荣县西桥小区1、2号房工程施工合同予以追认。1996年7月17日,兴龙公司经招投标程序中标由建勘总公司开发的西桥小区1号房工程,中标价168.2万元,预算面积5100平方米。次日,曹家国以兴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建勘总公司所订施工合同则包括了该小区1、2号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2号房工程工期330天,价款168.2万元,单价每平方米270元,建筑面积6896平方米,最后以实际竣工面积计算,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单位造价,变更增加的项目按95定额决算。1998年2月20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此前,建勘总公司已给付70余万元。此后,兴龙公司曾向建勘总公司提供3份工程造价结算书。第1份载明:建筑面积5932.53平方米,工程造价2016299元。建勘总公司认可了建筑面积,对工程造价因未按合同约定的270元/平方米计算不予认可。另两份结算书分别载明:1号房造价2016299元;2号房建筑面积684.53平方米,造价313184.84元。建勘总公司对此均未认可。1998年3月25日,兴龙公司与建勘总公司、荣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建勘所)达成协议,约定工程结算后,建勘所对建勘总公司应当支付兴龙公司的工程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9年5月13日,兴龙公司以建勘总公司为被告向荣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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