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
2008-3
中国检察
徐昕
239
无
《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是一项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对策性的研究报告,旨在结合当下中国的现实,全面认识中国社会的纠纷及其解决状况,清晰概括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明确提出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以及合理配置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案,从整体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重构。
徐昕,法学宝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制度学科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致谢 导论 第一部分 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社会及其构建思路 二、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三、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部分 当代中国社会和谐状况之评价 ——纠纷及其解决的维度 一、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理论框架 二、中国的纠纷及其解决状况与社会和谐程度之评价 三、总体评价 第三部分 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促进社会和谐 一、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与促进社会和谐 二、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促进社会和谐 三、完善仲裁制度与促进社会和谐 四、完善民间调解机制与促进社会和谐 五、大力发展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与促进社会和谐 六、私力救济的制度化与促进社会和谐 七、完善律师制度与促进社会和谐 八、完善公证制度与促进社会和谐 九、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与促进社会和谐 十、完善信访制度与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发展和完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与促进社会和谐 结语 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 附录一 冲突处理的基本形式 附录二 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材料、方法与理论框架
第三,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经济社会发展中许多深层矛盾都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政府改革的滞后已越来越制约着其他领域改革的进程,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也要求政府转型。特别需要强调的是:(1)加快中国转型时期的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实现公共政策由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由单一、严格的行政控制向人性化的公共治理转变,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2)明确划分和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权力,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层级,逐步探索取消地(市)行政层级,撤销市管县体制,加强县级财政功能,把乡镇政府变成县(市)政府的派m机构。(3)把政府工作的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加快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有效缓解社会矛盾。(4)建设责任政府,打击腐败,对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决策失误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严格追究责任,加强监管、审计、考核和问责,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置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尤其要从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房地产价格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始,启动公共服务的问责制。 第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微观管理体制向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从竞争性领域向垄断性领域改革推进,并从经济体制改革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扩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1)树立与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理念,合理调整政府的管制范同及力度,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私人自治。(2)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管理体制,在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私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形成有效的公共治理,特别要积极稳妥发展各类民间组织,逐步把某些社会管理职能下放给一些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博弈和协调方面的作用,增进对话和沟通,消除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研究”(05CFX021)的最终成果。全书主体部分系一项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对策性的研究报告——《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同时收录了作者翻译的两篇纠纷解决的经典文献《冲突处理的基本形式》、《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制度学科建设成果。在《中国司法制度》教科书编写前,《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可充当本科和研究生教材,亦被列为司法制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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