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工商行政管理-基层执法办案实务

江林 中国工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2-01  

出版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作者:

江林  

页数:

357  

内容概要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和基本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新的市场营销方式不断出现,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工商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日益凸现。  工商行政执法办案队伍面对公平交易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既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又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根底;既要通晓本系统的法律规范,又要了解其它部门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现代科学知识;既要有吃苦耐劳精神,又要有驾驭复杂局面办案能力;既要秉公执法,又要规范办案。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基层执法办案实务》由安徽省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朱德发同志撰稿,几经集体讨论,最后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审定。由于经验不足水平所限,可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关于管辖1.发现案件线索,怎么判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无管辖权?2.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违法违章行为主要有哪些?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主要有哪些?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串通招投标行为?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电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能的行为有无管辖权?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经营者哄抬物价行为?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10.工商行政管理部¨能否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倒卖走私物品的行为?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行为? 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根据消费申诉责令经营者赔偿?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责令商标侵权者和种子经营者赔偿被侵害人损失?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依据《烟草专卖法》责令当事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1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认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为虚假证明文件?18.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案件管辖范围新增了多少?19.《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T商行政管理部门哪些新职权?20.《禁止传销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牛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抵债的行为有无管辖权?2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擅自进行的电视机以旧换新行为?2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仿冒经营者已取得专利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有无管辖权?2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流通领域因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25.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的“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榆验检疫总局处理”,是否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介入生产领域执法?2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经销商标侵权或冒牌药品的行……第二章 关于违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第三章 关于调查取证第四章 关于定性第五章 关于法律适用第六章 关于行政处罚第七章 关于程序、手续

章节摘录

  50.何谓“一事不再罚”原则?  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即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具体体现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的“同一个事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一依据”是指同一法律依据:“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罚款一次。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不应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再受处罚。  不久前,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某企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行为,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以一个月前技术监督部门曾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为由,状告该县工商局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局处罚决定。事实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从“罚种”上看,一事不再罚原则规定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该局给当事人的处罚则是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从确认的违法事实看,该县工商局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而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确认的违法事实是假冒他人厂名厂址:  第三,从适用的法律看,技术监督局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而该县工商局依据的是《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四,从“管辖权”看,对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这种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其他部门无管辖权。因此,技术监督部门没有也不可能以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这个违法事实对其进行查处。因此,该县工商局对这一案件的查处不存在一事两罚问题。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再举一例:2004年国庆长假期间,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城最繁华的一条街道上多了一个大幅广告,上面清楚地写着:购某一款手机一部,可获得奖券一张。经抽奖,获得最大奖励为:聘请中奖者为该手机江苏市场终端义务监察员,并配备“奇瑞QQ”轿车1辆。原来这是某通信有限公司正在搞抽奖式有奖承诺,许多市民纷纷解囊购买手机。一时间,这一品牌的手机销售异常火爆。涟水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作初步调查,随后决定立案详细调查,并当场制止了该公司销售人员继续搞有奖销售活动。2004年11月4日,涟水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某通信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自觉缴纳罚款。2005年2月,涟水县工商局向涟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涟水县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审查立案,并在立案时依照有关规定向被申请人某通信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涟水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1O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中,被申请人对涟水县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除2004年1]月4日受到涟水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外,还分别于10月15日受到盐城市滨海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1]月23日受到江苏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涟水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工商行政管理-基层执法办案实务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