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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腐败犯罪

柳惠之 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

柳惠之  

页数:

249  

字数:

265000  

内容概要

理想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一样,都是来之不易的,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不断奋斗才能获得,但是要失去却很容易,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理由不去好好珍惜。有充分的理由使人们相信,广大国家工作人员有强烈的愿望、足够的自觉性和坚强的意志力,会珍惜权力,珍惜自己,主动防范腐败犯罪,以减少为官风险。为了帮助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使他们在努力为社会和公众办事的同时,不于因不知法而稀里糊涂地犯罪,笔者专门编写了本书。为了便于阅读,本书采取了问答形式,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同时结合大量具体案例,在全面介绍防治腐败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着重对犯罪的法律界限、立糍标准、处罚作了详解,并结合实际解难答疑,明确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可供国家工作人员参阅。
与其他一些警示教育通俗读物不同,本书不是呆板地进行“说教”,也不是简单地为了满足部分读者的好奇心,以看“热闹”、听“故事”的态度对待腐败犯罪。为了尽力派上实际的用场,产生实际效用,本书着力突出了三大功能:一是学习辅导。通过法律详解,帮助公职人员学习与防治腐败相关的法律知识,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警示告诫。以实际案例尤其是犯罪人应受的惩罚和实际下场进行警示,以为前车之鉴。三是正确引导。通过法律引导,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明法知度,从自身做起,廉洁从政,不去以身试法。本书可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普法教育、廉洁教育、预防腐败时参考使用,也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案头用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产生倡导廉洁、自我保廉作用,从而减少为官犯罪的风险。
腐败犯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是一条司法层面的“廉政警戒线”,“临界线”、“是非线”,“高压线”、“警戒线”,不能不予重视。衷心希望广大公职人员看清界限,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真正避免稀里糊涂地踏进“雷区”,在廉洁方面“栽大跟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腐败犯罪和违纪
 一、什么是腐败犯罪
 二、什么是违纪
第二章 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贿罪
 四、单位受贿罪
 五、行贿罪
 六、对单位行贿罪
 七、介绍贿赂罪
 八、单位行贿罪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三章 渎职犯罪
 一、滥用职权罪
 二、玩忽职守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四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搜查罪
三、刑讯逼供罪
四、暴力取证罪
五、虐待被监管人罪
六、报复陷害罪
七、破坏选举罪
第五章 惩处腐败犯罪的原则
第六章 腐败犯罪的查处
第七章 腐败犯罪的处罚
第八章 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

章节摘录

版权页:按照字面的解释,腐败就是指物质腐烂、变质。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腐败有三层含义:一是指腐烂;二是指思想陈旧,行为堕落;三是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和黑暗。实际上,现代意义的腐败主要是针对政治和社会而言。政治腐败是指腐败行为对公共权力的亵渎和滥用。社会腐败是指社会机体的腐败,例如机构臃肿,管理混乱、无序,颓废,丑恶,堕落,等等。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都应当划归社会腐败之内。对个人来说,腐败主要是指思想堕落、行为腐化,如贪污贿赂、生活腐化等。对单位来说,腐败主要反映出单位组织、制度无序,管理混乱,等等。不同的腐败社会危害程度是不同的。按照腐败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腐败划分为一般腐败行为、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犯罪。在这三个层次的腐败中,腐败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参与共同犯罪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彼此之间互相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整体。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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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就是太少了,买不了几本。


内容全面,但细致阅读会比较枯燥,条规类的就是枯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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