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上下)
2005-8
人民法院
刘家琛
1358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的修正通过,对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公布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大量的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立法精神,准确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正立法及司法解释起草讨论、修改的有关专家编撰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系本丛书之一。本书以刑事诉讼法为主线,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基础,全面系统而详细地梳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完整而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全书共分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等17章100余个专题,便于读者检索、查阅和理解与适用。 尽管经过作者、编校人员的不懈努力,本书不当之处仍可能存在,希望广大读者不吝指正,以使本书更臻完善。 编著者 二oo五年八月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套装上下册)》共分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等17章100余个专题。
刘家琛,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全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历任四川省绵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川省高圾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院长。 出版《诉讼及其价值论》、《新罪通论》、《反腐廉政通鉴》、《新刑法条文释义》、《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新刑法案例评析》、《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民商法新类型案例精析》等法学著作数十种。
本书共分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等17章100余个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