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2008-7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7出版)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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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我国审判工作概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法学研究,向海内外介绍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①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共同编纂《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逐年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选编部分案例分四卷出版,即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商事审判案例卷②、行政审判案例卷。由于知识产权审判案例、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较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商事卷或刑事卷等分卷。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该书从1992年6月编纂出版第一本以来,到目前为止已连续编纂出版了12年,并出版了英文版,向世界各国发行。该书最初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从1996年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从2003年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与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出版。该书的编纂出版,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该书曾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全国优秀法学著作一等奖第一名和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我们奉献给读者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能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发展进程有所裨益。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和海内外人士的关心和帮助,得到了香港中华法律网有限公司总裁梁美芬博士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
一、合同案例1.跃进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诉重庆威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预期违约的认定及法律救济)2.上海北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鼎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手机短信的效力)3.左海同诉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买卖合同案(获赠优惠额度的双倍赔偿)4.南宁重型机器厂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纸厂等买卖合同案(企业分立前债务的承担)5.永恒力公司诉科赛物流系统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电子邮件及附件的证明力)6.无锡日窒热交换机器有限公司诉哈蒙一罗特米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仲裁条款的效力)7.青海宾馆汽车维修中心诉青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案(国有资产的界定与债务清偿)8.北京中贸融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金垦实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案(法律禁止性规定)9.中国农业银行西乡县支行诉西乡县广播电视局等借款质押合同案(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权、质押借款)10.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海南洋浦新大岛实业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不可撤销担保函)1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诉郝学明等借款合同案(汽车消费贷款)1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诉承烈等借款合同案(行政附属)13.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海安县爱之缘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合法占有抵押物的效力)14.江苏德邦化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统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公司抽逃资金后责任主体的确定)1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诉南宁金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案(部分履行、新协议的效力)16.珲春市人民政府新安街办事处诉中国建设银行珲春市支行等在建工程租赁合同案(添加物的责任划分)17.伊海宾诉新疆德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摊位租赁合同案(出租人出租义务的履行)18.平潭县闽剧团诉平潭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政府采购)19.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信师成项目经理部诉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等撤销权案(主体资格)20.中铁武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挪威NRS AS公司等加工承揽合同案(涉外案件中准据法的确定)21.扬州市广陵区佳宝玩具厂诉仪征市天羽服装厂加工合同案(民事诉讼自认规则)22.南京智恒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奇速快递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快递服务、格式合同)23.江阴市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诉韩秀全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案(堵车、车辆挂靠)24.丁昌祥诉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案(无座车票的价格)25.无锡泰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安吉日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特殊货物损害赔偿)26.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诉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案(挂靠企业责任的承担、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公司人格否认)27.蒙自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昆明华记银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案(资质、合同无效)28.北京信元高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信元新科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电信服务代理合同案(合同解除)29.徐蛟诉江苏淮安文通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案(机会丧失)30.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诉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案(委托理财)31.中日青年交流中心诉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等委托合同案(委托理财责任)32.广州中大新元生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支行等拍卖合同案33.许书权诉顺义区北小营镇后鲁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非确权地承包)34.郑礼助诉福建省德化县金红谷锰业有限公司等承包经营权案(共同侵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责任)35.宁德市本标现代中医药研究所诉泉州鲤城温陵医院合作合同案(合同无效)36.北京科技职业学院诉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联营合同案(合同解除、不可抗力)37.新疆阿图什富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诉方守祥联营合同案(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38.海口耀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海口雅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汽车改装合同案39.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诉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担保案(票据质押与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的区别)40.北流市隆盛镇财政所诉北流市隆盛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结算合同案(预算外资金)4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赛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库尔勒市恒信伟业造纸有限公司典当案(当金、典当合同)42.王琳舒诉贵阳市四川外语学院附设外国语学校等捐赠助学协议案(协议性质的认定)43.厦门市怡和大厦业主委员会诉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物业管理)44.南通新海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裴蕾物业管理合同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利益衡量)二、公司、保险、拍卖、票据、破产案例45.李金喜诉成都春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会计原始凭证)46.宋连仇诉南通海宏纺织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查阅公司账簿)47.祁文杰诉北京市德利发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案(隐名出资)48.陈家明诉玉林市银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权案(配偶股东)49.费永刚诉黄忠股权转让案(转让效力)50.沈伟国诉贺璞股权转让合同案(竞业禁止)51.王如滨诉南通时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转让侵权案(转让效力)52.高新平诉龙岩三德兴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等股份转让合同案(企业名称权处分)53.雷蕴奇诉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拍卖股权行为无效案(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拍卖)54.陈德勇诉南京轻研机电发展有限公司解散公司案(解散事由)55.简榕桂诉郑宁等解散公司案(司法解散)56.厦门市美奂工贸有限公司诉欲望都市(厦门)餐饮有限公司等解散公司案(公司解散)57.黄世雷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案(基本险、附加险、责任免除)58.谢新霞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保险合同案(近因原则、承保危险)59.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保险利益)60.孙燕华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房贷保险、抵押住房保险)61.李代林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公司保险合同案(强制三者险、商业三者险)6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公司诉予达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保险代位求偿)63.马秀玲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等保险合同案(受益人)64.杭州萧山化工总厂有限公司诉芜湖市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权利案(票据确权)65.浙江中集集装器具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市当涂飞翔制管有限公司票据返还案(票据的无因性、流通性)66.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商业银行八一路支行支票合同案(非票据关系的甄别)67.南通电力线路器材厂破产申请案(破产财产转移)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例68.豪登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科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权利要求区别解释)69.三共株式会社等诉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案(药品试验例外)70.李敏诉季明芳发现权案(共同发现人、发现权)71.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园艺器具有限公司诉南京尚诚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案(商标权转让)72.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诉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驰名商标、商标淡化)73.(香港)林维尔国际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国际注册商标争议期)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诉费德里克·沃恩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75.灌南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等诉陶芹商标侵权案(地名商标)76.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驰名商标淡化)77.(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北京朝外们购物商场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四、海事海商案例78.广州海昌油运发展公司诉黎十八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赔偿范围)79.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运货物霉变损失保险赔付案(保险除外责任)80.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乐清市长虹船厂定期租船合同案(合同性质)8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支公司诉广东驳运公司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案(散装货物计量方法)82.湖南新时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广州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货运代理合同案(委托代理)83.广东奥林磁电实业有限公司诉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无正本提单放货)五、程序性案例84.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案(仲裁裁决国籍的确定、非内国裁决标准的适用)85.上海斯坦因·霍特迈克工业炉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86.苏州市创新净化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案(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案件的特点)87.韩进船务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8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执行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执行威慑机制)89.纪桂玲执行异议案(案外人未主张实体权利的执行异议)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上诉人粤景公司上诉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从《资产转让合同》转让范围可以确认,博白纸厂已整体出让给了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收购的博白纸厂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即粤景公司,使博白纸厂现在只不过是仅留下债务的空壳企业。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博白纸厂并没有整体转让给粤景公司,而是中润公司将有偿取得博白纸厂的部分资产有偿转让给粤景公司;博白纸厂现在不是仅留下债务的空壳企业,而是还拥有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和大量债权,尚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粤景公司不是将收购的博白纸厂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而是有偿受让中润公司有偿取得博白纸厂部分资产后,另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博白纸厂的营业执照至今没有吊销)。对于博白纸厂是经过工商登记领取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尚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在最近才生效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玉中民初字第45号和(2004)玉中民初字1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一终字第145号和(2005)桂民一终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得到确认。原判决对上述事实的错误认定,不仅违背了本案的事实,而且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上认定相抵触。(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必须是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以及所购企业必须被注销;按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是企业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根据本案事实,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因此,原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是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一项,驳回被上诉人对粤景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南宁重型机器厂答辩称:原判决认定博白纸厂整体出让给了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收购的博白纸厂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即粤景公司,使博白纸厂现在只不过是仅留下债务的空壳企业是正确的。《资产转让合同》第一条转让的标的“(2)原博白纸厂的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面积不少于184亩的土地使用权……(6)博白纸厂的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包括设备清单列明的及未列明的)等所有资产;(7)博白纸厂原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所有的备品备件),办公设备及备品的所有权”等条款,证明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已整体购买博白纸厂,博白纸厂现在不过是个空壳企业。《资产转让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甲方保证在日后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除与原博白纸厂员工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乙方收购后企业的正常运作”证明,乙方是收购性质而不只是博白纸厂的部分资产转让,并且在收购后博白纸厂不但没有任何资产而且已没有员工。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这套案例概览,很容易得知案例的精髓,很好的案例教材。很有参考价值。遗憾的是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