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疑难考题精析(全3册)
2009-3
北京三校名师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司考研究中心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03出版)
1.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2)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监事等承担下列义务: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该规定是与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密切相关的,设立公司,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2.在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法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以其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同样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出资人的出资是构成法人财产的重要部分。倘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势必会削弱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此,本条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必须缴纳全部出资额。3.注意“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既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也包括已经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同时,管理人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依据有关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尚未届满,管理人也有权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立即缴纳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4.本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该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知,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已届清偿期,而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人无此权利,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也不能申请破产。5.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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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考题精析(一)法理学1.法的本体考点一 法的本质与特征考点二 法的价值考点三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考点四 法的效力考点五 法的渊源与分类考点六 法律关系真题演练2.法的运行考点一 执法与守法考点二 法律解释真题演练3.法的演进考点一 法系考点二 社会主义法治真题演练4.法与社会考点一 法与道德真题演练5.案例、论述综合考点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点二 法的渊源真题演练法制史1.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考点一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考点二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重要法典真题演练2.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考点一 《永徽律疏》考点一 死刑复奏制度考点三 唐朝的司法制度真题演练3.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考点一 清末修律和司法体制改考点二 清末预备立宪真题演练4.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考点一 英美法系考点二 大陆法系真题演练宪法1.宪法基本理论考点宪法的特征真题演练2.国家的基本制度考点一 选举组织和程序考点二 特别行政区制度考点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点四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真题演练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考点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考点二 人身自由考点三 其他基本权利真题演练4.国家机构……疑难考题精析(二)刑法1.刑法概说考点一 刑法的解释考点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三 刑法的适用范围真题演练2.犯罪构成考点一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考点二 犯罪主体考点三 犯罪主观要件考点四 认识错误真题演练3.排除犯罪的事由考点一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考点二 其他排除犯罪事由真题演练4.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点一 犯罪未遂考点二 犯罪中止真题演练5.共同犯罪考点一 共犯的认定考点二 共犯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考点三 共犯的犯罪形态考点四 旧共犯的特殊问题真题演练6.罪数考点一 想象竞合犯考点二 结果加重犯考点三 牵连犯真题演练7.刑罚的体系考点一 死刑的相关规定考点二 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真题演练8.刑罚的裁量与执行考点一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考点二 累犯考点三 自首与立功考点四 数罪并罚考点五 缓刑考点六 假释真题演练9.危害公共安全罪考点一 放火罪等与责任事故类犯罪考点二 投放危害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点三 涉及枪支、弹药等危险物质类犯罪考点四 交通肇事罪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真题演练1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及走私类犯罪考点二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考点三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考点四 金融诈骗罪考点五 危害税收征管罪考点六 侵犯知识产权罪考点七 扰乱市场秩序罪真题演练1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疑难考题精析(三)民法1.法人考点一 事业单位法人考点二 法人的责任认定真题演练2.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一 意思表示考点二 民事法律行为考点三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真题演练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考点一 无因管理考点二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综合考查真题演练4.侵权责任考点一 精神损害赔偿考点二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考点三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考点四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考点五 对未成年人负有保障等义务的教育机构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关系考点六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真题演练5.物权变动考点一 物权变动的原因考点二 物权变动模式真题演练6.所有权考点一 所有权的取得考点二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考点三 共有真题演练7.用益物权考点一 地役权真题演练8.担保物权考点一 抵押权考点二 质权真题演练9.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考点一 合同成立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考点三 格式条款的效力真题演练10.合同的履行考点一 合同履行抗辩权考点二 合同保全真题演练11.合同的转让与终止考点一 合同的转让考点二 合同的终止真题演练12.违约责任的形式考点一 损害赔偿责任考点二 继续履行真题演练13.买卖合同考点一 标的物风险转移考点二 所有权转移考点三 特种买卖合同真题演练……
一、国家司法考试旗舰系列(详尽囊括法理、真题、法条三要素,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的备考宝典)1.《国家司法考试历届全真题库》(全5卷) 132.00元2.《国家司法者试法律法规集成》(全5卷)99.00元3.《国家司法考试名师专题通讲》(全5卷)二、国家司法考试精品系列(不求全面、博大,但求重点、精深,短时高效的备考经典)1.《国家司法考试核心法条精读》(全3册)92.00元2.《国家司法考试疑难考题精析》(全3册)82.00元3.《国家司法考试高频者点精讲》(全3册)三、国家司法考试百分百系列(助考生自测所学,提高实战能力,把知识转化为成绩的百分百模拟试题)1.《三校随堂试题》2.《三校单科测试》3.《三校七星套题》【本书简介】司考真题的备考价值毋庸置疑,但将数千道真题全部一一研习未必适合每一个考生。本书时真题的复习方法进行了一大创新,即从历年真题中精选出能够准确涵盖司考重点、难点,疑点的经典考题进行重点解析,题量减少但质量提高,既能举一反三又可查缺补漏,考生通过时本书所选经典考题及所涉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能极大提高复习效率。本书体例舍如下内容:【经典考题】——接司法考试大纲要求,选取司法考试经典真题,突出重点难点考题。【常见错误】——指出该考点客易出现的错误、易混点和相关法理,使考生在复习中避免误八歧途,达到事半劝倍的效果。【答案详解】——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时所列知识点进行全面全新解析,便于考生在复习中举一反三,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真题演练】——接知识点列举相关真题,方便考生自查自测,检验复习效果。
《2009国家司法考试疑难考题精析(3校版)(全3册)》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