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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3出版)
出版时间:

2009-3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3出版)  

作者:

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规编辑中心 编  

页数:

460  

内容概要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年卷)》由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起草的专家型法官撰写,并由各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审定。该书深度解读了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帮助人们准确理解要旨,及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年卷)》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标准文本与理解适用于一体,兼具检索条文和学习的双重功能。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全部收录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年卷)》中。

书籍目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1号2008年1月14日)【解读】解读《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2008年1月14日)【解读】解读《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号2008年2月18日)【解读】解读《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链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就《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法释[2008]4号2008年4月17日)【解读】解读《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年4月29日)【解读】解读《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12日)【解读】解读《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链接】规范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二)》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7号2008年5月19日)【解读】解读《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法释[200838号2008年6月6日)【解读】解读《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08]9号2008年7月3日)【链接】不断拓展内地与香港新的司法协助空间——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安排》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号2008年8月7日)【解读】解读《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21日)【解读】解读《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2008年9月22日)【解读】解读《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链接】非法采供血危害人体健康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详解《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2008年11月3日)【解读】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链接】落实民事诉讼法新规定强化规范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2008年11月25日)【解读】解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链接】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2008年12月18日)附: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解读】解读《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6号2008年12月15日)【解读】解读《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2008年12月22日)【解读】解读《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链接】准确理解法律确保公证与审判衔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法释[2008]18号2008年12月16日)【解读】解读《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链接】调整引用法条序号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答记者问……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

章节摘录

(五)公司强制清算下的协商机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原则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考虑到,追求效率是公司清算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严格而不失快捷地使已经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退出市场,一方面,可以将其给各方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竞争中不再具有活力的公司,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也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尽快消灭公司既成法律关系,打破旧的公司形式,将原公司名下集合的各种生产要素和其他有效的社会资源解放出来,通过资本市场的优化组合,重归生产要素市场,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因此,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当然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由于破产程序的费时、费力、费钱,其所获得的利益可能低于公司清算中及时协商所获得的利益。故《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在公司强制清算中设置了协商机制。这个制度设置的根本目的在于对清算效率的追求,即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债务的清偿以尽快了结清算程序,节约经济成本,同时实现破产程序下解决的公平受偿问题。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中均有类似的制度。这里应当注意:(1)债务清偿方案系经全体债权人确认通过,属意思自治的范畴,在此情形下不存在债权人利益受损问题。(2)全体债权人通过的债务清偿方案还应当以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前提,以避免在此环节下对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当侵害。(3)债务清偿方案尚需经人民法院确认始具有法律效力。引入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意在通过严格程序避免协商方式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的损害发生。人民法院审查债务清偿方案主要是考量该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在破产清算下享有优先权利的权利人是否优先得到了保障,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是否得到了公平的对待,当然,不排除基于意思自治下享有优先权利的权利人主动放弃优先权或者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一致同意按照不同的清偿比例清偿债务。(4)如果债权人不能协商一致形成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认可的,则应当及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公平受偿了结债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仅就进入司法程序的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作出了规定,因自行清算自始并未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未作规定,但从理论上看,只要不损害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又经全体债权人意思表示一致同意的,应该不为法律所禁止。


编辑推荐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年卷)》内容承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980~1997年卷》、2003年6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1997~2002)》、《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行政卷1997~2002)》、2004年3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3年卷》、2005年4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4年卷》、2006年4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5年卷》、2007年3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6年卷》,2008年3月出版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7年卷》。书中共收录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8件司法解释,由起草司法解释的法官进行权威解读,并由相关庭室负责人审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年卷)》还选收了对审判工作有指导参考意义的司法文件共计36件,对其中一些重要文件也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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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除了1980年-1997年出的是一本合集,97年后一段时间出的是分部门的的司法解释,从2003年开始每年出一卷当年的司法解释合集。其实简单想想就知道:2008年卷一本就460页,如果是从1980年到2008年的合集,那得多少页呢?!不可能编在一本书里嘛!书本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起草司法解释的人编的,所以还是有权威性,至少法院系统的人买帐!当然书的专业性可能太强了,不是这一行的不用买!


以为是2008年版次的司法解释汇总,结果只包含了08年一年的内容,而且条目比较杂乱,如果不是之前的全有、或者08年极其重要的话,基本上没有特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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