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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三辑

刘玉顺 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刘玉顺 著  

页数:

301  

Tag标签:

无  

前言

  案例是运行中的法,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从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到宋代的“断例”,清代的“比附成案”,以例辅律、律例并行成为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在西方,尤其是英美法国家,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时至今日,案例(或判例)制度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用典型案例来指导执法和司法实践,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正在推进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也将加快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西方判例是标准,中国案例指导则是路标。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判例具有既定拘束力,作为先例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遵从。而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典型案例效力的认识,多倾向于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这种重指引而非强制的制度,既维护了我国以制定法为准的法制原则,又兼顾了案例直观、具体的“活法”特点,对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裁判标准,改善上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概要

  四川高院自2003年起,即尝试建立案侧指导制度。层层筛选推荐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特别是现行法律尚未规定或规定较为原则,通过正确运用法理作出裁判的“填补空白型”及“以案释法型”案倒;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型”案倒;争议事项新颖特别,通过正确运用法律原则作出裁判的“新类型”案例;以及通过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得到明确答复后作出裁判的“请示型”案倒等;最后报经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季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倒指导》专刊的形式发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较强的普适性,除对四川省法院系统具有指导作用外,对司法界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对法学教育和科研活动也应当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

书籍目录

刑事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渎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永福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诉鲁礼和、丁勇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犯罪人亲属带领司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认定为自首——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诉郑鹏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扭送造成自身损害后果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胡永立、陈兰珍等五人诉张德军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侵犯财产罪证明有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零口供”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诉单满向抢劫案数罪并罚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诉刘长寿、甘强、刘建祥抢劫、强奸、盗窃,刘学文抢劫、强奸、盗窃、非法持有枪支案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并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艺、袁小军等五人诈骗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行为人在5·12地震期间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诉刘长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氯胺酮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泊润、唐双石等十人贩卖、制造、非法持有、运输毒品案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四川省南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国林、何志平、蔡文学挪用公款案非法钱物亦可构成公共财物——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李域明贪污案承诺亦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现形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受贿、贪污案赃款的用途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侯朝银受贿案收受住房尚未办理产权过户但已实际控制的构成受贿罪——四川省达县人民检察院诉冯国权受贿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案自首的,应当认定为单位具有自首情节——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诉四川省鑫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尤均单位行贿案渎职罪在刑事诉讼中为罪犯伪造证据情节严萤的,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初、唐光荣徇私枉法案民事部分合同纠纷特殊原因造成诉讼中迟延提交的证据,不采用将明显导致裁判不公的,应予采用——四川省资阳市第二建筑公司第九工程处诉九龙县林珍野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经营者对消费者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陆明忠诉成都市火巴子火锅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从致害人处获得侵权赔偿后,可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杨峰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人明知投保人的投保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仍接受投保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廖天富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因疾病所致的自缢死亡,不属于《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意义上的“自杀”——杨晓蓉、何娟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内容具体明确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应视为合同内容——李楠诉都江堰市宁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侵权纠纷产品局部欺诈亦应适用整体双倍赔偿规则——朱敏诉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平均工资”应当以法定工作日为标准进行计算——高晓慧诉双流县籍田中心卫生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绍其诉珙县协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公司、银兴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公司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股东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行使知情权——徐璐璐诉攀枝花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知情权纠纷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按过错大小承担民事责任——翁栩诉德阳市俊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四川德阳锦虹建筑房产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怀孕期间胎儿父亲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婴儿出生后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知识产权纠纷期刊的封面设计属于版式设计保护范畴——汽车杂志社诉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案其他纠纷在认定亲子关系的案件中一方拒绝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何志豪诉何宗智抚养纠纷案……行政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其他……

章节摘录

  本案中,被告人丁勇和鲁礼和作为宜宾蜀南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约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进行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根据财政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该文件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是行业规定,后经财政部2001年修订后成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已废止。目前,注册会计师验资审计规范为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财会[2006]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2条的规定,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对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行为遵守的原则、应尽的责任、采用的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该公告第5条第1款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6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12条规定:“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下列方法验证:(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二)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第17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后,以经过核实的审验证据为依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丁勇和鲁礼和在为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设立、变更验资过程中,严重违背了财政部验资规定,没有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验资原则,存在重大的过失,致使实际未出资、完全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宜宾赛尔登丰百货有限公司取得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该公司在经营中挪用、拖欠大量货款及员工工资达数百万元,引发了商场倒闭、职员上访等恶性事件。丁勇和鲁礼和在出具证明文件中存在的重大失实行为与上述严重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二审法院依据刑法第229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丁勇、鲁礼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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