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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社会发展比较研究

游劝荣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游劝荣 编  

页数:

505  

前言

  八月的福州,桂子飘香。2008年8月18日至19日,由中国法学会为学术顾问单位、两岸三地12家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共同主办的第六届“海峡法学论坛”在海峡西岸历史文化名城福州隆重举行。这是两岸四地法学、法律界的一次盛会。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物权法与社会发展”。围绕这一主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大陆知名教学科研机构和台港澳的一大批著名物权法专家学者,就物权法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物权法与财产权制度创新、物权法与城市化进程、物权法与投资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海峡法学论坛自2003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五届,成为两岸四地法学界、法律界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了解、增进友谊、团结凝聚力量的重要平台,成为两岸四地的法律文化人一起来研究问题、相互切磋、相互借鉴的重要平台。这个平台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两岸四地的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能够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方法来共同研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乃至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理论和实际问题,这是这个论坛的优势所在。近年来,论坛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丰富,层次更高,机制更有活力,一届比一届成熟,一届比一届富有实效。与之前五届相比,本届论坛有以下特点:一是论坛的学术影响力与规模不断扩大。论坛的学术品位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台港澳学者出席论坛,论坛在两岸四地的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影响不断扩大。二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结合更加紧密。出席论坛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精英越来越多。他们在研讨中互相切磋,在交流中撞击出了智慧的火花。论坛为加强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法学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两岸四地法治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内容概要

  《物权法与社会发展比较研究》收录了“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的大部分论文,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发展的探索、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研究、投资保护与物权法、城市化进程与物权法、物权法与财产权制度创新、物权法与社会发展等几个部分。许多文章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具体建议;在一些领域,其探讨的广度和深度体现出新的拓展和提升,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汇集了两岸四地法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

书籍目录

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民法债编的物权探索比较分析两岸物权法上占有之权利推定关于我国非国有财产征收立法问题的若干建议合意主义原则下的物权变动——以澳门民法典之规定为中心《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物权法》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意义:私人不动产物权的保护——从香港城市发展实践的角度物权名称的源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论《物权法》实施对政府行政的若干影响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评析与展望法定租赁权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构想《物权法》视野中的农地制度的反思《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创新土地使用权投资法律问题: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务指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析建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物权法》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反思——以产权理论为视角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完善试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重构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及其多元化解决机制探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出资标的权利瑕疵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影响香港上市公司披露责任及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概述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该坚持法律关系科学理论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论两岸建筑物区分所有架构下的车库权属问题《物权法》与城市地下空问开发利用法律问题探析两岸物权法中关于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管理权限之浅析拉丁法系视觉中的物权概念以及物权与对人权(债权)的区分区分地上权VS.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峡两岸空间权利设计思路之比较论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问题研究——一个物权法的思考视角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认定标准实务研究——兼评《物权法》第106条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制探讨浅议居民小区车库的归属小产权房问题之法律思考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物权法》:创新与不足——以企业物权制度为例证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网络经济下电子货币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从交易成本论财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之影响——兼论契约自由原则之经济意涵《物权法》与财产权制度创新——论《物权法》在不动产证券化领域的适用夫妻财产制的《物权法》适用浅谈《物权法》对财产权制度创新的影响以网游中的虚拟物品为例论虚拟财产的保护《物权法》与社会发展——以《物权法》担保物权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角度考察动产抵押中的二元公示冲突与对策两岸房地产贷款抵押与按揭:概念与性质之分析大陆担保物权立法对台商融资的影响分析论不动产登记查询权主体及范围《物权法》视角下的我国住房融资风险及其防范——以美国次级贷款风险控制借鉴为起点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研究我国项目融资浮动抵押制度的适用与法律思考浅谈《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完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浅议对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之若干研究《物权法》留置权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研究论水资源用益物权——兼评《物权法》中的取水权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性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物权法》解读现行物权法律制度亟待“绿化”——资源短缺压力下的思考台湾地区矿业权制度之研究及借鉴融资租赁交易出租人所有权法律性质探析港口岸线资源的物权化研究“生态人”下的企业环境责任法律价值探析公共利益之界定及其对《物权法》的意义——从福州禁限电摩引发的思考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立法研究物权的刑法保障物权法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2008年海峡法学论坛——物权法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海峡法学论坛”——在2008年第六届“海峡法学论坛”闭幕式上的发言后记

章节摘录

  一、前言  占有乃法制上渊源已久的重要制度,就其性质、要件、功能等问题,百年来均引发学者间重大之研究与讨论,并影响立法之体例。然占有之功能于当代法制下之重要功能与地位,已不容否认。各国于物权法,亦均就占有予以规定。  大陆《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诚属法制上之一大进展。本部法典经多年讨论,并有诸多学者先进提出建议版本,然其定稿与学者之研究成果,仍有不同。以占有章而言,相较于《德国物权法》占有章19条条文、台湾地区“物权法”占有章多达20余条条文,大陆仅有5条条文之规定,主要系针对占有之范围、无权占有之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对占有人原物与孳息之返还请求权,及占有之物上请求权等,然对于占有之种类、要件、占有之权利推定等等,均无明文,适用上即可能产生缺漏或疑义,本文将针对大陆《物权法》上占有权利之推定问题,加以探讨。  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自1929年制定公布以来,历时数十年未有重大变革,然随时代潮流变迁、法学见解进展,修正“物权法”早是学界与实务之共识。“法务部”早于1989年11月即着手进行“民法”物权编之修正研议,由杨故大法官建华先生担任主席,组成“民法研究修正委员会物权编研究修正小组”,广邀学界、实务界菁英及政府相关单位代表进行研商,自1989年1月16日起至1997年5月19日止,历时8年余,共召开300次会议,完成“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暨民法物权编施行法修正草案”,其中,就占有章部分亦提出多达14项修正意见。①唯此草案经“行政院”会衔“司法院”于1999年1月11日及同年5月12日二度函送立法院审议,可惜均未完成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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