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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概论

孟咸美 中国时代经济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  

作者:

孟咸美  

页数:

216  

前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教育发展到大众化教育阶段。国外发达国家的教育实践表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必然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虽然持续不断扩大,几乎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近50%的份额,但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却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究其原因,除了专业设置和教学过程不能很好地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外,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教材,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尽管部分学校和出版社已组织编写了一些高职高专教材,但是这些教材基本上都是本科压缩型的,理论教育讲得过多,实践技能安排过少,导致学生动手能力普遍不强,这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严重不相称。显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已箭在弦上,其教材的重新规划建设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曾经指出:“一方面,要搞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要坚持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强调要“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组织了全国部分高职院校的优秀教师和企业界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编写出版了一套全国高职高专通用系列教材。

内容概要

本书注意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并使用了最新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本书还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阐述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我国物流经济和司法实践中取得的新经验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可以使读者加深对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本书既可以作为高职院枝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企业物流管理人员自学、提高之用。全国职业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已将本书列为物流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用书。因此,本书还可以作为有志于从事物流管理工作的在校学生、社会人士参加物流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物流法概述 第一节 物流法的定义与作用 第二节 物流法律关系 第三节 我国物流法体系的构建第二章 物流合同一般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物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物流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物流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物流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物流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六节 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第三章 货物买卖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第四章 货物运输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二节 货运合同 第三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四节 物流企业进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第五章 仓储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仓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仓单第六章 流通加工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二节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第七章 包装、配送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包装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配送法律理论与实务第八章 搬运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港口搬运装卸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铁路、公路搬运装卸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三节 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法律理论与实务第九章 保险法理与实务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节 保险合同法 第四节 几种特殊的保险合同第十章 国际物流法律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十一章 物流争议解决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 国内民事诉讼 第二节 国内商事仲裁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节 物流合同概述一、物流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我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就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一项或几项物流活动达成的协议。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协议被统称为物流合同。可见,物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范畴。物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物流合同是平等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面,该特征强调物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协议或接受合同条件。另一方面,该特征强调物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物流合同当事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旨在设立、变更、终止物流服务关系的行为。2.物流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流合同是一种协议,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一致,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3.物流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物流活动中,物流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属于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物流合同,使他们之间产生某种有关物流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对他们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变更甚至使其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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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概论》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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