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若干问题研究
2008-3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项文卫
315
364000
本书分审计理论研究篇、预算执行审计研究篇、审计法制工作研究篇、审计质量管理研究篇、审计实务研究篇和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研究篇六篇,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国家审计在新世纪发展趋势之我见,天津市环境审计发展对策研究,强化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几点思考,执行审计规范应当形式与实质并重,如何提高审计调查工作质量,审计公告制度难以实行的原因及对策,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促进天津第二步发展目标尽早实现等。本书对于开展审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项文卫,江苏滨海人,1960年6月生于天津。1985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财会系财政专业,同年8月参加审计工作。先后从事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学会和科研、审计法制等工作。现任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市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与人主编《21世纪中国审计展望》、《实用财政审计》、《效益审计评价指标汇编》等。在省部级报刊发表各类文章30多篇。
审计理论研究篇 中国国家审计在新世纪发展趋势之我见 关于“2+1”效益审计模式的探讨 审计向较高层次经济监督发展的探讨 浅谈如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国家审计的影响和对策研究 天津市环境审计发展对策研究 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讨 经济效益审计研讨情况的综合报告 效益审计评价指标浅探 论企业无形资产战略审计 试谈审计目标的重要性 1996年全国审计理论研讨会综述 科学划分国家审计监督范围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预算执行审计研究篇 基于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深化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研究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审计水平 浅谈预算执行审计如何创新 预算执行审计策略浅探 强化预算执行效益审计的几点思考审计法制工作研究篇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调整国家审计义务新的法律规范 关于审计机关法律责任的探讨 试谈依法审计的内涵、条件和对策 执行审计规范应当形式与实质并重 审计复核风险成因与对策 学习贯彻《审计法》重在坚持“五个严格” 实施审计处理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审计法》: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法律 关于审计规范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强天津审计法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执行审计准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考察澳大利亚政府法制工作的感受和建议审计质量管理研究篇 关于审计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浅谈审计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试谈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浅谈效益审计质量控制的环节和重点 如何提高审计调查工作质量审计实务研究篇 要注意随时开展好审计调查 发挥较高层次监督作用 搞好工业审计 重要性水平确定和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公告制度难以实行的原因及对策 规范审计结论用语之我见 略论效益审计评价目标和方法的选择策略 编写审计日记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编写审计组审计报告应把握好五个重点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研究篇 关于审计机关文明审计建设的探讨 试谈审计监督如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关于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思考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审计机关法制建设全面上水平 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促进天津第二步发展目标尽早实现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思想建设的重要课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审计法制建设的指路明灯 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精髓进一步推进审计法制建设 努力把审计机关建设成执政为民的表率附录一:美国审计制度给我们的启示附录二:加拿大环境审计的主要做法和启示后记一:感悟审计20年后记二:我把青春献审计后记三:感谢审计祝福审计
中国国家审计在新世纪发展趋势之我见: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展望是“对事物发展前途的预测”(《现代汉语词典》1986年版第1452页)。“21世纪中国审计展望”,就是要对新世纪中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前途进行科学而又合理的预测。由于审计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按照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关于物质世界既是发展变化的,又是普遍联系的,每一事物都同周围事物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着的观点,展望审计事业的发展前景,必须考虑到它与“周围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应该说,知识经济、中国加入WT0、信息网络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等将是新世纪我国审计事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而我国在新世纪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及我国在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是影响我国审计事业发展不容忽视的内部因素。着眼于以上各因素,展望新世纪,我国国家审计将会在审计地位、审计理念、审计范围、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发生比较深刻的变化。 一、关于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地位: 审计地位的高低关系到审计作用发挥的程度。1983年我国恢复建立审计监督制度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审计的地位逐渐提高。审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无疑是对审计监督所处重要位置的充分肯定。《审计法》还规定: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一把手”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