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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成文证据法

熊志海 编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熊志海 编译  

页数:

491  

内容概要

为了全面了解英国的成文证据法律制度,从2002年直至2006年年底,我们首先通过互联网、国内外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图书馆等多种渠道搜集有关英国成文证据法律的文件,专程到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英国著名学府搜集相关资料。我们将搜集到的所有关于证据的英国成文法律进行了翻译和整理,汇编成了本书。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以证据法律一般体系来编排英国成文证据法律,而这些成文证据法律往往涉及到证据法律体系中方方面面的内容,供相关的学者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证据 第一章 实物证据 第一节 公文性书证 第二节 非公式文性书证 第二章 言词证据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证人第二编 证明 第一章 证明责任 第二章 证据规则 第三章 推定 第四章 司法认知第三编 证据运用 第一章 侦查 第一节 进入、搜查、扣押 第二节 文件检查 第三节 逮捕、拘留、羁押、讯问 第四节 辩认 第五节 采样 第六节 催眠 第二章 起诉 第一节 证据开示 第二节 提起公诉 第三节 预审 第三章 审判第四编 其他 (一) 1995年反残疾人歧视法 (二) 2002年国籍、移民和避难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实物证据  第一节 公文性书证  (一)1845年证据法  第2条当事人作为证人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他为当事人利益而起诉、启动其他程序或者应诉的人,应当有资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证据,而根据法庭惯例,也可以强制他们为诉讼或其他程序中任何当事人的利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证据,但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外:  1.在对已经达成的争点、任何争议事项或者问题进行审理时;  2.在法院诉讼或其他程序中;  3.在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而有权听审、接受或审查证据的任何人面前进行调查、询问时。  第3条禁止强迫被告提供自我归罪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提起可诉罪指控或可被即席判决刑罚的人,不得被强迫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回答有关自我归罪的问题,配偶一方也不得被强迫提供不利于配偶另一方的证据。


编辑推荐

  《英国成文证据法》汇集了两百年来英国成文证据法几乎所有的内容,是一部内容十分广泛、全面、迄今最新的英国证据立法基本文献。  众所周知,英国是普通法系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判例是其主要的法律来源。在中国法学人的一般印象中,英国证据法律体系也多以判例为构成。但是,在当今英国证据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已经成为其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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