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组织与生育健康
2007-6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顾宝昌
290
“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的作用”的研究报告在2004年末就已经完稿了。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承诺的序言却迟迟没能动笔直到现在,深感愧疚。但是,当我时隔一年再拿起这份报告阅读时,我仍不免被报告的分析和阐述所震撼。我愿以一种兴奋的心情为本报告的读者作热烈的推荐。 记得2001年初,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国际人口方案管理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anagement of Population Program,ICOMP)的执行主席杰·萨迪亚博士(Dr.Jay Satia)在北京和我见面。他与我谈到,ICOMP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打算开展一个关于“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的作用”的多国研究项目,包括了孟加拉国、印度、墨西哥、乌干达和越南等。但是,他考虑,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果项目中没有包括中国,那将是极大的遗憾,希望我来挑头承担这一项目的中国部分。我曾有幸作为中国代表团的顾问出席了1994年在纽约召开的国际人发大会的筹备会和随后在开罗召开的正式会议和非政府论坛,也参加了1995年在北京怀柔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论坛,并且我在2000年末完成了在纽约的人口理事会(the Population Council)的工作回国后,已经担任了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副秘书长兼国际合作部部长。我能意识到,随着国际人发大会和世妇会所倡导的“生育健康(Reproductive Health,简称RH)”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社会组织在推动各国落实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欣然同意承担这一任务。 但是,我明白自己志大才疏、势单力孤,要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必须成立一个精明强干的研究组。为此,我荣幸地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参加项目时系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郑真真博士、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参加项目时系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鸿雁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参加项目时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刘爽博士同意一起来参与研究的实施。这三位女学者,不仅精明强干,而且勤奋努力,保证了研究工作从调查设计、问卷修订、对象选择、调研实施、数据分析、报告撰写、意见征集、研讨组织、文本修改到英文翻译的全过程的顺利完成。放在我们目前的这份报告,正是刘鸿雁、郑真真、刘爽三位博士几年来辛勤不懈努力的结晶。她们在研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学术水准、调研经验和严谨作风都令人起敬。在这份报告最后问世之际,我愿以诚挚的心情向她们三位几年来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生育健康”的概念经过1994年国际人发大会和1995年世妇会的倡导已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而对“公民社会组织”,人们还往往感到比较陌生,为此,我们特别在研究报告中首先对它的定义和功能作了阐述。“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简称CSOs)”与我们所熟悉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简称NGOs)”类似,但比非政府组织更宽泛更包容。根据联合国开发署的定义,公民社会组织介于家庭、市场和政府之间,致力于反映基层的呼声和满足群众的需求,强调自身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和民间性。 我们在《公民社会组织与生育健康》的研究报告前面,特地翻译发表了萨迪亚博士的“公民社会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之路”一文,这不仅是因为萨迪亚博士是这一多国项目的总负责人,而且因为他在这篇不长的文章中,对公民社会的定义,公民社会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意义,作了相当深刻的阐述。因此,我们特别建议《公民社会组织与生育健康》的读者能拨冗一阅。萨迪亚博士在文中指出,一个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国家政府、公民社会和企业市场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政府的努力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公民社会的努力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企业市场的努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三者缺一不可。如果国家政府过于强大,在一个社会中就易出现专制化倾向;如果公民社会过于强大,在一个社会中就易出现无序化倾向;如果企业市场过于强大,一个社会就易出现商业化倾向。因此,一个社会要寻求和谐,国家政府、公民社会、企业市场三者之间的平衡协调就至关重要。这一框架昭示我们,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共存共荣,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保证。从这里也不难看出,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多么重要。萨迪亚博士同时强调,公民社会组织要通过自身的努力而不断发展不断成长,要通过活动来获得认可,通过能力来产生影响。这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长期以来倡导的“生命力来自活动,凝聚力来自服务”真有不谋而合、异曲同工之妙。 但是,就本研究的主题而言,主要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的作用,重点关注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公民社会组织与生育健康》编入的萨迪亚博士的另一文“增强公民社会的作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性与生育健康”中,他对这一多国研究的总体框架作了介绍。本研究的调查方案根据多国研究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了修订。调查采取了填写问卷和个别访谈的形式,调查工作先后在上海、昆明、北京三城市展开。接受调查的包括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生育健康领域和非生育健康领域的公民社会组织的领头人、在华国际组织和资助机构的有关官员等各方面人士。令人欣慰的是,对于这样一个小规模的调查,绝大多数同意接受调查的对象,尽管他们非常忙碌,但对调查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和积极的配合,填写问卷认真,个别访谈坦诚。这就使得这一调查虽然规模不大,但却获得了丰富而有价值的信息,保证了我们对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中的作用的现状和未来前景做出中肯的分析。在此,我也愿代表研究组向所有参与了这项研究调查的有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没有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这项研究的调查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如此顺利的实施。 从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而成的分析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增长速度是空前的,它的作用和价值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参与调查的各方面人士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公民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气象,已经在生育健康的众多领域中显示出自身的活力和优势,有利于政府职能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型,是我国向和谐社会迈进的一个生动标志。 但与此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认为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的“配合”作用的意识仍然十分强烈;而公民社会组织本身也表现出仍处于规模小、经费少、能力弱、结构散的状况。可喜的是,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民社会组织人士都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发挥自身作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应该鼓励和支持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公民社会组织应该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民社会组织人士都没有把“坚持创新”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结合到最近中央一再大力倡导建立“创新性社会”的呼唤,就更值得人们深思了。一个坚持“非政府”、“非盈利”的社会组织,理应以“社会革新”为使命,却没有强烈意识到“创新精神”在自身生存与发展中的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不能不说明,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尽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自身的成熟过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感谢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王国强副主任为这一研究报告所专门撰写的题为“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在实践中求得发展,在服务中形成特色”的意见,并把它刊在本报告前面,以飨读者。王国强副主任肯定了这个研究报告“比较系统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公民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的结果无论对政府还是公民社会组织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同时,他在意见中明确地指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要真正形成“伙伴关系”,“有一个政府职能转变和非政府组织培养发展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这应该说,是十分切中要害的。 我们要感谢多年来为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的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前任官员琼·考芙蔓博士(Dr.Joan Kaufnlan)盛情为我们的研究报告撰写的短文。她在文中特别指出,在国际人发大会所倡导的生育健康受到世界上某些保守势力的攻击而面临种种困难之际,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生育健康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能不具有世界性的意义。 我们愿在这里再次感谢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办事处主任Siri Tellier女士、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生育健康官员李文晶女士、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女士、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司长郝林娜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以及众多各方面的热心人士在百忙的日程中参加了2003年9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召开的圆桌会议。会议的讨论是如此的热烈,当我这个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后,与会者却仍然聚而不散,以至会议又延长了二个多小时。这在我多年的“参会史”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大家对公民社会组织在我国生育健康领域中的作用及其未来发展的关切和期望,可见一斑。 我们很荣幸《公民社会组织与生育健康》能做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人口学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成果之一发表。我们决定把这一研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并正式出版,就是希望以此来与更广泛的读者分享我们的研究结果。我们并且特别把本报告译成英文同时出版,希望能与世界上一切有志于推动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生育健康的推进的有识之士增进交流、互相勉励。 当然,在本报告正式出版之际,我们要尤其感谢国际人口方案管理委员会(ICOMP),特别是执行主席杰·萨迪亚博士,给予我们参与这一研究的机会,并在几年来的研究过程中从理论认识到项目操作所不断给予我们的指导。感谢福特基金会通过ICOMP对我们的国别项目的资助。也要感谢这几年中在ICOMP负责联络工作的Mukarram Chowdhury先生对我们的研究工作的支持。 这一研究报告的正式出版也标志着这一研究项目的终结。但,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尚方兴未艾、任重道远,它在促进生育健康方面的作用将愈加显著,在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必将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期待着与一切有志于此的各方面人士为了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如果本报告的问世能引发人们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更广泛的关注,推动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更蓬勃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那就是我们最大的欣慰了。
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年北京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1981年获北京大学亚非研究所法学硕士,1983年获美国得克萨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tstin)社会学和人口学硕士,1986年获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社会学和人口学博士。
序言 方兴未艾 任重道远第一部分 专稿有为才有位 有位更有为 在实践中求得发展在服务中形成特色加强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生育健康领域的作用公民社会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之增强公民社会的作用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性与生育健康第二部分 研究报告摘要一 研究背景(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二)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简况(三)中国当前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四)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的作用(五)政府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社会组织在生育健康领域作用的影响二 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一)研究框架(二)研究方法(三)资料来源三 研究结果(一)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生育健康项目中的作用(二)政府在公民社会组织参与方面所起的作用(三)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合作情况(四)公民社会组织作用的强化(五)公民社会组织目前状况与未来工作计划四 总结与讨论(一)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在国家促进生育健康方面的作用日渐增强(二)成功的经验(三)存在的问题五 政策性建议参考文献附录一 课题研讨圆桌会议纪要附录二 Jay Satia关于公民社会与社会发展讲稿的主要内容附录三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录四 公民社会组织作用的调查问卷附录五 部分在中国生育健康领域有影响的公民社会组织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