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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

[美]步德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06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美]步德茂  

页数:

320  

译者:

张世明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原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著名经济学家诺斯等亲自审定,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目前美国“新法制史”研究的一部功力深厚的学术代表著作。本书以清朝刑科题本素材为基础,从人口增长、商业化、财产权、交易成本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论述18世纪广东、四川、山东等地农村受市场经济冲击而来的社会变动,梳理18世纪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中普通百姓的日常冲突,并运用诺斯理论等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问题,丰富了法律经济学思想,是经济史与法制史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新尝试,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步德茂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中国法律史颇具实力的学者,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的研究,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作者简介

步德茂是目前美国学术界研究中国法律史颇具实力的学者,长期致力于清代法律史、经济史的研究,是美国目前“新法制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书籍目录

致谢导论第一章 经济变迁、社会冲突与财产权 经济变迁与财 产权:一个理论框架 交易成本 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决定因素 诺思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第二章 “人口与日俱增”:18世纪中国经济的变迁 商业化 米价 18世纪的人口增加 清朝早期(1644-1699)的土地开垦 隐匿的土地 广东省的土地政策  阶段1:征收田赋,1721-1741年  阶段2:鼓励垦荒,1742-1773年  阶段3:沙坦禁令,1774-1785年  阶段4:推动开垦的回归,1786年 马尔萨斯危机? 农业中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 土地产权第三章 “照前各管己业”:田界和水权纠纷 田界纠纷(64起案件) 田界纠纷的一般特征 水权纠纷(108起案件) 水权纠纷的一般特征第四章 奸顽佃户:回赎、欠租、撤佃 关于出卖地的回赎纠纷及其他纠纷(56起案件) 回赎纠纷的一般特征 欠租纠纷以及关于地租的其他纠纷(109起案件) 押租 抗租 欠租纠纷的一般特征 撤佃纠纷 撤佃纠纷的一般特征第五章 广东省财产权纠纷的时间与地理分布 财产权纠纷的地理分布 广东省的市场结构 农业土地使用模式类型 土地价值与暴力纠纷 财产权纠纷的时间分布第六章 暴力在中国北部、西部和南部:山东、四川和广东的财产权纠纷 四川和山东的经济条件 山东和四川的暴力 山东和四川财产权暴力纠纷分布的时空形态 主要问题 水权纠纷(47起案件) 田界纠纷(88起案件) 地租的拖欠和其他的地租纠纷(43起案件) 撤佃(31起案件) 回赎和土地变卖(93起案件)第七章 “是为富不仁了”:转变中的法律观念和暴力冲突 收案 州县官理讼 应对欺罔 作为创新者的州县官 执行 公开挑战 官方干预的局限性第八章结论附录一 命案报告:刑科题本 土地债务案件 档案的遗失 样本数量 使用犯罪报告的问题 上报命案 报告中的偏袒和掩盖真相 报告的可靠性附录二 司法档案以及清代中国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研究主要参考文献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经济变迁、社会冲突与财产权自20世纪80年代中美外交关系正常化以来,美国学者逐渐接触到了大量有关中国历史的原始材料,由此提高了中国历史研究的水平,同时也扩大了其研究范围。整个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对原始材料的有限接触,阻碍了美国学者关于中国经济社会史领域的研究。只有几位华裔学者写了几本著作,如:何炳棣出版了人口史方面的经典著作;张仲礼关于士绅阶层的著作仍然是典范之作;以及萧公权撰写了乡村社会导论。除此之外,这方面研究的绝大部分英文著作都集中于对外贸易、通商口岸和早期工业化尝试。从观念上讲,源自欧洲经济史的发展模式严重地影响着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结果产生了一些相当奇怪的想法,试图根据西方发展的假定的标准阶段来形塑中国历史。一般说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的经济停滞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拿西方的发展与东方的停滞做比较是司空见惯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时,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在中国与日本学者中已经颇为流行,他们虽然试图挑战西方主流学术,但也以工业革命作为衡量历史发展标准,对建立西方进步的范式推波助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的历史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标准阶段被彻底重塑。1949年之后,中国历史研究中两个普遍的主题是对农民起义的研究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贞定。这一研究产生了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史的大量文献资料。令人遗憾的是,政治约束往往对中国学者构成了严重的禁锢。1949年之后历史学著作论点和结论中充斥着呆板的意识形态的词语。西方历史学家们很快就对此进行了批评。在日本,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研究的影响反映在两个方面,即阶级斗争的强调以及还在继续进行的关于确定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时间的争论。现代地主主义(modern landlordism)的发展史和阶级分化的过程是日本主要的学术研究主题。直到近些年来,日本历史学者和中国历史学者置意识形态思考于一旁,与美国同行相比,他们更加积极地研究晚期中华帝国的经济社会史并且走在了前面。另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确实引出了一些饶有兴味的经济社会历史,最终迫使西方学者重新思考中国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史。西方关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转折点出现于1973年,以伊懋可的开创性著作——《中国历史的模型》的出版为标志。伊懋可的研究论著内容广泛,援引了大量日本学术成果,并且引发了对自宋朝以来中国历史的广泛的重新审视。该书与本研究最为相关的是集中于帝国晚期变化着的经济制度。根据伊懋可的研究,16世纪不在地地主较为普遍,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转而更多地依赖于“不为私宜左右”的契约基础。伊懋可引入了“高水平均衡陷阱”的思想,据此认为中国处于经济危机的边缘,因为在历史上中国没有导致像西方工业革命的技术突破的情况下,实现了在前工业社会所未有的人口增长、运输发达、农业高产以及经济商业化。在这些条件下,超出满足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的总量日渐缩蹙,而劳动力的廉价致使采用节省劳动力技术的动力不强。基于高水平均衡陷阱存在的假定,伊懋可认为“削弱且打破中国这一高水平均衡陷阱是现代西方的历史性贡献”。对于许多西方学者来说,这一高水平均衡陷阱一度被证实为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模型。它运用新古典经济理论常用的术语解释中国经济史,并对西方入侵中国给予积极评价。虽然它留下了一个引起争议的理论构建,被有些学者解读为替帝国主义辩护,但是“陷阱”模型确实标志了中国经济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在过去的20年中,其他经济历史学家也开始探索晚期中华帝国经济结构的宏观变化。市场的增长、政府政策的影响以及阶级畛域的淡化常常被用来佐证促进了经济发展。例如,墨子刻(The mas A?Metzger)将其研究范畴聚焦于1500~1800年这一显著的经济增长期。根据墨子刻的研究,组织的变化,诸如更多的在市场交易中的土地买卖以及阶级差别的消解,弱化了经济中的特权部门、行业,促进了其经济增长。伊夫林?S.罗斯基的早期著作大部分都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华南农业的商业化的,得出前现代的中国经济“能够对变化的经济条件作出有力反应”的结论。在一个更近的关于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变迁的总结中,她列举了经济的货币化、市场的发展、政府控制的放松、更多的经济自由以及农民面临的风险等等晚期中华帝国经济的重要特征。罗斯基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相对地主而言佃农权利的增强归因于从明代晚期开始的、正在深入发展的市场和商业化。根据罗斯基的研究,地主与佃农之问契约关系的扩展是朝着市场经济凯歌挺进的长期趋势的一个标志。虽然我完全同意罗斯基的结论,但我自己的著作还是力求阐明这些重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结果。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跨越两千年历史的著作中,赵冈抛开马克思主义的及其他“西方中心论”的解读,阐发中国历史经验的独特性。像墨子刻和罗斯基一样,赵冈也依赖于关于市场力量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概念来构筑其理论。赵冈认为,“原子论式市场经济”在中国自古代起就存在,其中家庭是最重要的经济单位。家庭价值观念是中国人特有的,形塑着重要的经济决策。赵冈认为中国家庭特别重视培育男性继承人,即使面对经济困难,结婚和生育都是不能推延的。因而,中国人口继续增长,使工资降低并出现更有利于家庭手工业生产和佃农租种的新情况。有学者批评赵冈用马尔萨斯式人口论重新解释中国经济史,因为它缺乏必要的人口统计数据支撑其主要的论点。不过,尽管他可能过分强调了人口增长和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他的著作确实提供了与本研究有关的明末清初“土地零散化严重状态”的重要证据。赵冈作出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论述,即人口压力促进了土地所有的零散化;商业化以及进入农村土地市场的商业资本的“倒流”阻止了“传统”中国土地所有的高度集中。对解释的质疑姑且不谈,上述研究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时间框架,使分析从明末到20世纪的数个世纪中国历史上的大规模经济变化成为可能。同样地,这些历史学家中的每一位都对晚期中华帝国经济变化予以动态描述,均以个人对市场力量理性地作出反应为预设前提。虽然这些经济史学家中绝大部分都对说明经济变化的社会影响做了一些尝试,但这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所在,基于这些对他们进行批评是不公平的。然而,在一个对经济变化与社会冲突之问关系感兴趣的学者看来,新经济学分析忽略制度安排和正交易成本的事实是一个严重的漏洞,并导致了对这一类型分析的更广泛的批评。在一个对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透彻的评论中,罗纳尔多?科斯对经济学研究中理论与主题相分离感到惋惜,他将此称之为“黑板经济学”。鉴于经济学有时居然如此抽象,科斯抱怨这样令“消费者不是人,而是连续性偏好的机器”、“交换发生在没有任何特定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因而,虽然像罗斯基、赵冈等经济历史学家对这一领域作出了显著贡献,并迫使其他学者重新思考中国经济的历史发展,但他们的分析模式却不能说明那些抗拒经济变迁的个体及其抗拒的社会成本。与罗斯基、赵冈相对照,马立博关于从明末到20世纪30年代间广东东部海丰县的著作,聚焦于农民社会长期经济变化的社会结果。马立博界定了阶级冲突的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最初,明末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摧毁了拥有土地的大庄园,并把农民从仆从地位中解放出来,为清朝小规模土地所有制经济铺平了道路。在清朝统治的前两个世纪,基于地区的或血缘的社会冲突已经超越了阶级界限且较为普遍。马立博认为,当中国在19世纪下半叶融人世界资本市场之际,农民道德经济的良性影响逐渐削弱,阶级冲突重新出现。虽然马立博强调了经济变迁的一些重要社会结果,但我自己的研究显示他夸大了农民阶级内部的团结性和传统社会道德经济的稳定性。正如乾隆年问产权的激烈争端充分地表明,在中国融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之前,围绕产权的争斗引发了阶级内部以及阶级之问的暴力冲突。黄宗智的著作提供了一个更为发人深思的、颇具争议的关于长期经济变化和农民革命的考察。通过追溯研究帝国晚期和民国时期到北、山东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黄宗智对从清朝到共产党革命过程中的中国农民和农业变化作出了一个更为详细的解释,强调农户和农村经济的多维度特征。黄宗智描述了农民社会中各个阶层,以说明经济变化的复杂影响以及这些变化对农业社会中每一阶层带来的不同社会政治结果。例如,黄宗智论证了雇工的出现实际上是乡土中国萧条经济环境的表征,而这被许多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引述为农村资本主义的萌芽的证据。根据黄宗智的研究,“内卷化及社会分层的双重压力而缺乏经济动态增长的出路”创造了共产党革命的社会经济背景。在对1350~1988年间长江三角洲的更为晚近期研究中,黄宗智再次主张,基于西方经验的农村发展研究的概念不适用于中国。黄宗智指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他所称的“内卷化增长”是中国经济的商业化的独特之处。黄宗智的著作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批评。特别是李伯重关于江南的近著有力地驳斥了1850年前的内卷化增长观。然而,黄宗智重新审视中国经济史的尝试是对过去研究有意义的背离,无疑引发了对这一领域不无裨益的活跃的讨论。从观念上讲,他的研究理路对中国农民经济发展史提出了新视角,承认了农民社会的多重关系、经济变化的不同影响、西方发展模式的有限效用。尽管方法与解释各异,但从总体上讲,前面所讨论的著作至少可以使有关前现代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停滞或静止状态的观念寿终正寝,并使文化差异能很好地解释中西方所走的不同道路的理论黯然失色。然而,西方的历史经验遮蔽了理解中国经济史的学术努力。近来,经济史学家试图使这一领域摆脱工业革命对观念的束缚。在《循环增长》一文中,埃里奇?琼斯将集约型经济增长定义为长期的人均增长,并将其与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的现代经济增长这一最晚近的形态相区别。琼斯认为,虽然工业革命代表了经济史进程的深刻转变,但集约型经济增长试图“吹起蔚为壮观的集约经济的增长面团”并不是第一次。琼斯把经济增长作为人类的“基本和活跃的特征”,有力地论证了阻碍经济增长的基本趋势大半应归咎于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放弃把工业革命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可以让学者自由地按其自身方式审视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前工业时期强劲的经济增长。李伯重关于江南的著作提供了惠泽于这一研究路径的很好例子。如前所述,为了“取消欧洲国家建构和资本主义作为普遍化主题的特权地位”,王国斌采用了新方法比较中国与欧洲的经济政治变化,不是为了确定差异,而是以之为“认识其相似和关联的更大计划”的组成部分。王国斌的著作厘清了中华帝国晚期经济变化的长期轨迹,还发现了从16世纪到19世纪中增长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手工业和贸易体现了斯密动力,但并不必然导致持续的人均收入增长。这样,中华帝国晚期经济的活力和意义就能够被承认,不会因为它没有引发工业革命而被贴上失败的标签。面对错综复杂的结果,社会史学家探查了社会不稳定的经济根源,而经济史学家则提示了经济发展的社会结果。同样,近来的学术研究表明,将社会冲突和经济变迁置于晚期中华帝国研究的核心是一项艰难任务。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冲突和经济变化的理解,我们需要大量关于社会冲突的数据以及一个经济史的结构和变化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应能够将来自市场模型与道德经济模型的观察认识结合起来。而与土地纠纷有关的刑科题本为研究社会冲突提供了大量的系统数据。把这一数据与经济历史结构和变化的理论结合起来,可以为阐明18世纪中国社会冲突与经济变化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经济变迁与财产权:一个理论框架如前所述,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道格拉斯?诺思已经详细阐述了一种经济史的结构与和变化的理论,强调政治经济制度的中心地位。根据诺思的研究,要理解历史经济变化,我们必须广泛地考察经济与政治制度。“制度是设计来控制个体行为的一套规则、服从的程序、道德和伦理的行为标准。”宪法规范包括“明确规定了财产权利和国家控制的基本结构”的根本性法律;操作规范包括财产权和制度安排明确规定了宪法规则框架内的交易规范。伦理行为规则包括广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旨在使宪法规则和操作规则合法化的行为准则。由于他们构成了18世纪农村经济操作层面的经济制度,本书将主要考察财产权的变化和支配土地交易及使用的伦理行为规则。虽然新古典理论对于解释经济运行及广泛的人类行为来说是一个有力的工具,但是诺思还是提出了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的两个问题:除了市场之外没有组织和制度;经济变化是通过与交易成本无关的相对价格的变动发生在非人格化的市场中。基于罗纳尔德·科斯的早期著作,诺思指出价格导向市场有效的运作要求有易于实施的、设计精细的财产权,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这个前提在历史上从未获得。基于这一原因,在不考虑政治经济制度和促其形成的历史因素的条件下,不能解释经济史的结构和变化。在论述传统生产关系时,诺思坚持认为生产成本包括了土地、劳动力和交易资本相关的——如商品财产权的界定、保护和实施——以及改变某一商品物理属性的相关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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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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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最为精彩之处,是从诺斯新制度主义经济史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从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很多中国学者的论著之所以没有意思,就在于缺乏有意思的视角。读一读此书,对此会有更深的领悟


刚拿到还没看,老师推荐的,应该不错


命案是利益冲突的最高形式,土地的命案可以告诉我们在阶级斗争背后有哪些鲜活的故事,也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文化大革命之类的运动总是不能真正打击到需要打击的人,因为所相信的人民群众是所有利益的参与者,群众的一部分如果得不到利益,将和地主一样残忍的,所以剥削阶级的思想从人民群众中都可以找到,是否萌发需要冲突和利益的滋养。


一个新的视角~


这本书是法律系的老师推荐的关于法制史方面的著作本书是美国研究中国法律史方面的最新力作老师推荐也是让我们看人家的治学方法比如 数据 统计 经济学在法律史方面的应用等有利于开拓眼界 整理思路内容也属于清史研究的范畴对于相关专业和爱好者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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