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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清仓】万国学校授课精华-民法

马特 第1版 (2009年4月1日)
出版时间:

2009-4  

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4月1日)  

作者:

马特  

前言

本书的源起,始自2008年北京奥运之后,万国学校韩友谊君的邀请。对于这套新策划的“授课精华”丛书,我当时很踌躇,内心其实很抗拒。一是违背了我在司法考试领域“述而不作”的一贯传统;二是目前市场上的司法考试教材不是太少,而是太多,我实在不愿意为“繁花似锦”的图书市场上再“锦上添花”了。出于习惯,每年都要信手翻一翻市场上流行的十几个版本的民法教材,老实说,阅读体验并不太令人满意,而是深刻体会到长时间浸淫其中的莘莘学子每年经历何等的艰辛与折磨!其中惟一每年都能令人欣慰的,就是李建伟兄的《民法专题讲座》一书,可以说,这是惟~本让读者能感受到作者诚意和心血的著作。也正是如此,有建伟兄珠玉在前,我很难再拿出一个可以与之媲美的东西来,甚至可以断言,放眼未来10年也未必会有一部更成功的司法考试著作出现。正如《士兵突击》里的许三多每天都说的“做有意义的事”。这种健康的价值观不断提示我们: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这个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如果做一件事情,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生命,又不能给社会、给他人带来快乐和成就,那么这件事的意义何在呢?我一直试图说服自己。后来,2008年司法考试结束之后的两个数据触动了我。一是司法考试的参加人数创出新高,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的人数突破37万,比去年增加近8万人;二是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创出新高:2006年通过率15%,2007年通过率22%,2008年通过率将创纪录的达到30%。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司法考试正在从过去的精英化选拔转变为大众化教育。由于目前的次贷危机和经济不景气,还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士加入到司法考试的队伍。这个大趋势的转变,或许能提供某些价值发现的机会。目前大多数的教材定位对于这些考生而言过于复杂、过于沉重、过于专业化,缺乏亲和力,而我一直的追求是“亲近民法,快乐司考”。如果本书有点意义的话,本书的意义就在于,它不是给大家增加负担,而是最大程度把考生从庞杂繁琐的法条和知识中解放出来,像激光一样对准考试的靶心。在写作过程中,我再三提醒自己:“凝练、凝练、再凝练,简单、简单、再简单。”面对日益膨胀的民法体系,一次次不得不运用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把一切与考试无关的冗余知识砍掉,剩下的就是真理。本书的定位是在司法考试学习过程的两端,而不是中间,它不是“主力军”,它是先遣军和冲锋队。一是入门阶梯书。争取初学者能够在7天内浏览全书,在脑海中形成一幅简明扼要的民法地图,在以后“由薄人厚”的学习中不至于走弯路。二是考前助推器。在考试之前,考生已然来不及从容温习那些堆积如山的资料,这时需要的是能够在12小时内通览的书,本书可以提供一条线索帮助考生提纲挈领,纲举目张,这是一个“由厚转薄”的过程。正如华罗庚先生所说:“读书要由薄到厚,由厚到薄。”这本书就牢牢定位在这两个“端点”上。它不是一道司法考试的“满汉全席”,而是一味便利、可口、有营养的“知识快餐”。

内容概要

《万国学校授课精华》之《民法(2009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为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名师讲义的提炼,全书在每节下面设置了[必读法条]、[基本知识点]、[疑难点]与[易混淆点]等栏目。在[必读法条]部分列举了该部分内容涉及的法条。在[基本知识点]部分对司法考试必考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在[疑难点]部分对司法考试的疑难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易混淆点]部分对一些易淆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第二章 民事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第二节 法人第三节 其他组织第三章 代理第四章 诉讼时效第二编 物权法第五章 物权概述第六章 物权的效力第七章 物权变动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信力第八章 所有权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第二节 共有第九章 动产所有权第十章 不动产所有权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第十三章 抵押权第十四章 质权第十五章 留置权第十六章 占有第三编 债与合同法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第十八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 无因管理第二节 不当得利第十九章 合同之债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第二十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类型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保全第一节 代位权第二节 撤销权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移转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消灭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第二节 其他原因第二十六章 违约责任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第二节 违约责任形式第二十七章 具体的合同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第二节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第四节 提供担保的合同第四编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章 侵权责任概述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第三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第三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编 婚姻继承法第三十二章 婚姻法第三十三章 继承法第六编 知识产权法第三十四章 著作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内容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第六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三十五章 专利权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第三十六章 商标权第一节 商标概述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附录一:历年精选真题及详解附录二:卷四本部门法案例题考法、答题技巧总结并附案例附录三:卷四本部门法论述题考法、答题技巧总结并附案例

章节摘录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基本一识点一、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1.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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