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实务操作指引
2010-1
知识产权出版社
刘玥
490
认识刘玥律师有好几年了,知道他一直在做企业上市、投资并购以及资产重组等方面的研究和实务。通过日常的接触,逐渐了解了他的业务技能和理论功底,知道如果把他的一些心得和想法结集出版的话,一定是可以惠及他人的。因此在创业板进入最后冲刺的这一二年内,一直怂恿着刘玥律师能够忙里偷闲,将这些心得和想法做一个系统的整理,但他似乎一直很忙,成书过程始终无法一气呵成。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总是担心他会半途而废。好在我不停地催,他也断断续续的写,一直到今年创业板正式开板,他的书也写完了,对他而言,是了却一件心事,对我和万千希望从这本书中得到学习和借鉴的人或企业来说,则是一件幸事,我们终于可以从一个技能出众、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手中,获得一些有价值和意义的经验。刘玥律师延至创业板开板后才将书稿正式修订完毕的原因,我大致是知道一二的,一来他怕因为出书太早,很多有关创业板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和完善,匆忙成书可能会存在一些谬误和瑕疵,赶个热闹却会贻笑大方。二来他希望精益求精,尽可能的端给读者的是一道精品菜而不是随便凑合的大杂烩。现在看来,这两个目的他都达到了。 创业板开板在建立我国平稳有序的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和价值。我希望刘玥律师能够把更多的、新的想法和经验在不同的时期带给大家。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到那些准备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厘清一些法律困惑收获一些操作技巧,是以为序!
2009年5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施行后,创业板市场的帷幕徐徐拉开。预计在今年10月底即会开始,首批已经过会的企业会获准上市融资。创业板市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来说是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它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会给我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创业板上市实务操作指引》主要是围绕创业板的各项问题展开写作的。
刘玥,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资深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1992年时年20周岁即考取律师资格的刘珥律师是当时全国最年青的律师之一。自1994年正式执业以来一直将民商法领域作为专业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公司运营和治理(如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互联网和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宄和实务工作。成功服务过近百家大中型企业,负责指导或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包括多起被《新京报》、“新浪网”等主流媒体广为报道的案件)。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着扎实丰富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刘玥律师所著的《网络法律热点问题研究》一书(2008年8月,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在2009中国律师知识产权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年会上获得“十佳知识产权著作”的荣誉。
第一编 创业板市场概述第一章 创业板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第一节 创业板的概念第二节 境外创业板(二板)市场简介第三节 我国创业板的发展历程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的特征及意义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的特点第二节 推出创业板市场的意义第三章 创业板与其他证券市场的比较第一节 创业板市场和主板、中小板市场的比较第二节 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比较第三节 我国创业板市场和境外创业板市场比较第四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四章 上市的选择第一节 上市的认识误区第二节 上市或不上市的选择第三节 选择国内上市的理由第二编 创业板上市重点行业简介第五章 新经济时代第六章 创业板关注的重点行业第一节 互联网第二节 软件第三节 文化创意产业第四节 现代农业第五节 医药(生命健康科技)第六节 新能源第七节 现代服务业(新商业模式)第三编 创业板上市核心法律问题适用要点第七章 创业板上市条件·,第一节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第二节 发行人规范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难点第三节 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第四节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第五节 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要求第六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第八章 创业板上市的前期工作第一节 中介机构的选择第二节 上市时机的选择第九章 股份制改造第一节 股份制改造的概念第二节 股份制改造的意义和作用第三节 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股份制改造的要求第五节 股份制改造的模式第六节 改制重组的内容第七节 改制重组流程第八节 股改实施难点问题处理第九节 设立登记第十章 创业板上市程序第一节 董事会决议第二节 股东会决议第三节 上市保荐第四节 上市申报第五节 发行审核第六节 股票发行与上市第七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第八节 持续督导第十一章 创业板上市后的相关规定第一节 信息披露与公开第二节 创业板的上市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四编 创业板上市律师实务文书范本第十二章 创业板上市律师实务文书范本第一节 股份公司设立(上市)法律文本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文书范本第三节 创业板上市文书范本附录一 互联网企业上市特殊问题剖析附录二 创业板上市部分重要法律法规目录后记
20世纪80年代末,上海、深圳两地几乎同时开始筹备建立证券交易所,两家都想成为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更早进行筹备,不过最终获得批文却是上交所领先于深交所。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营业,1991年深交所拿到批文后,于1991年7月9日正式开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深交所也是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国家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必然,当时国有企业责权利不分,政企不分。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开展,国家开始尝试进行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逐步实行股份制。1986年10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将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物资总公司等6家市属大型国营企业作为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与此同时,一些新建立的企业也走股份制路子,如深圳发展银行。有了股票,就必定有交易,开始是到柜台买卖。在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股票价格飙升、黑市盛行,因此建立一个规范的交易场所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特别收录:互联网企业上市特殊问题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