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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法律评论(第二卷)

张小平 主编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张小平 主编  

页数:

296  

内容概要

本辑《中财法律评论》入选论文聚焦于金融法制建设和当前焦点案件。《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全面讨论保险合同这一合同法分则之外的有名合同的力作。《证券类别与分类的体系化》提出了一个逻辑周延、体系完整的证券分类框架,对于深化证券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信用卡、典当、贷款抵押、融资租赁等方面的文章显示了中财学子在金融法细分领域的探究成果。此外,针对过去一年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三鹿奶粉案”、“美俄卫星相撞案”等所进行的评析和反思也在本文集中有所体现。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国务院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开征物业税再度提上议事日程。长篇论文《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相信会令您开卷有益。

书籍目录

理论前沿 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信用卡合同研究 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构建 典当之法律性质问题初论 试论证券类别与分类的体系化实务探析 贷款抵质押物管理与处置中的风险防范及风险缓释 论融资租赁风险的法律控制 关于撤销死亡宣告时对婚姻关系处理的问题研究 狐假虎威——“挂靠公司”的产权认定问题研究 论国际法上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立法研究 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以公平正义为立法价值的探一 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的思考案例评析 论我国“产品缺陷”认定的不足与完善 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以许霆恶意取款案为视角 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在企业破产清偿中的顺序——由三鹿破产案件引发的思考

章节摘录

在明确了通常选择下的抵质押贷款损失预期及抵质押率预判以后,摆在业界面前的就是准确识别和防控贷款抵质押物的各类风险。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银行贷款抵质押物管理和处置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三类。(一)法律风险首先,抵质押物不能是法律规定禁止设定物权担保的财产。我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不得抵押,而实践中银行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这种抵押的情形并不少见。比如,当前不少银行接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问题,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受让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不动产时可视同受让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政府一直未出台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法规,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进入二级市场,必须先经政府征用、收储,将其转为国有,然后才能到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所以,目前不少银行接受的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抵押,其登记手续普遍不合规范,今后行权时法律风险比较大。其次,抵质押物自身法律权能上的瑕疵或缺陷也是一大风险来源。银行业务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客户提交一些产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作为借款担保,如尚未通过商检的进口商品、企业受托为他人加工承揽的物品、未结清运输款项有可能被留置的货物等。笔者就曾接触过一起抵押贷款纠纷,借款人以某保税区内未完税的机器设备抵押,债权银行接受设备进口时的发票价估值设押,结果在抵押物处置时不得不扣除关税后再交付给买受人,银行债权本息最后仅得20%左右的补偿。可见,财产处分权的完整性是银行选择贷款抵质押物时应认真考量的一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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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法律评论(第2卷)》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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