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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礼仪知识读本

杨世永 杨世永、 程连昌 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8-07出版)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杨世永、 程连昌 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8-07出版)  

作者:

杨世永  

页数:

310  

前言

公务员是党政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每当在革命、建设、改革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时刻,总是把加强学习和教育干部的问题突出地提到全党面前。推行公务员制度近20年来,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超过2000万人次,通过培训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了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提高了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和公共服务等能力。《“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抓好六项主要任务,即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公务员对口培训;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纲要》同时强调,“十一五”期间公务员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政风建设,核心内容是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强调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决策,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个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十六字方针一道,共同构成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通过推进建设来促进社会转型、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

内容概要

  《“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抓好六项主要任务,即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有关政策,继续加强公务员对口培训;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纲要》同时强调,“十一五”期间公务员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立法概述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过程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四、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义五、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和完善第二节 突发事件概述一、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征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三、突发事件的类型四、突发事件的分级制度第三节 应急体制一、应急管理体制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三、社会动员机制四、应急主体五、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征用财产与征用补偿六、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八、突发事件应对国际合作与交流九、备案和报告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一节 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概述二、应急预案体系和内容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介四、我国应急预案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突发事件预防措施一、突发事件预防措施概述二、突发事件预防措施的责任主体三、突发事件预防措施的分类第三节 应急准备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概述二、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准备三、思想与技能准备四、其他应急准备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一节 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一、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概述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三、突发事件信息的传输四、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第二节 突发事件的预警一、突发事件预警的含义和特征二、预警的分级三、预警的发布四、预警的调整和解除五、社会安全事件上报制度第三节 预警期内的应对措施一、危机预控二、一、二级预警期内的应对措施三、三、四级预警期内的应对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一节 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措施概述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四、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节 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的物质资源二、应急救援的人力资源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一节 事后恢复和重建一、应急处置措施的停止二、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二节 事后总结和报告一、法律依据二、事后总结和报告制度三、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制度四、理解和运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一、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具体规定第二节 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一、责任主体二、有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三、处罚机关与处罚的种类第三节 其他法律责任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三、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立法概述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迄今我国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2.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3.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得到及时控制。4.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过程(一)立法过程我国在2003年的非典型性肺炎危机之后,开始高度关注应急法制这个领域,并着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当初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自2003年5月起,国务院法制办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着手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先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机构进行研究并起草建议稿,重点研究了美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瑞士、瑞典以及哈萨克斯坦、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举办了两次国际研讨会,并多次赴地方调研。在此基础上,先后起草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征求意见稿和草案,多次征求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各省级和较大的市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军委法制局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多次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法制局核稿,多次召开国内座谈会、论证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就草案与应急预案协调、衔接的问题反复进行研究。2005年3月,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了草案。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就修改的有关内容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汇报,并将法律名称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对法律草案进行简化,草案中原有的紧急状态部分内容不再予以系统规定,只用了一个条款(第六十九条)提示解决路径。之后,又多次赴有关地方调研,征求有关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该草案经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次审议),这部7章7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终于获得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完成,也是实现我国公共应急法治的关键步骤。它是我国应急法律体系中起着总体指导作用的一般法,对于各单项、特别的应急法律文件起着指导作用,是为公众遮风挡雨的大幅面、高等级安全生活法,与所有人息息相关。其规制范围如何,基本价值取向如何,都值得关注。它的出台和实施将使应对洪灾旱灾、煤矿事故、传染病和动物疫情等公共问题的措施更为丰富和系统。(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位在整个公共应急法制体系中,《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说明:(1)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上看,《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宪法中有关紧急条款在法律层面的具体贯彻,作为下位法的各种法规、规章不得与其相矛盾、抵触。(2)从调整对象上看,《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公共应急法制中处于一般法的地位,它并非是专门针对某类突发事件的单行立法,而是以数类突发事件作为调整对象并规定其应对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如果其他法律对某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的原则从其例外规定。当然,《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调整的也非全部公共突发事件,能够引发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特别严重事件并不在其调整之列。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将来可能出台的《紧急状态法》性质相同,都是公共应急中的一般法。(3)如果将公共应急法制视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属于这一系统中的法律规范要素。(4)如果将公共应急法制看作一个动态的运作过程,则《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属于其中的立法这一环节,并将通过执法、守法、司法、普法等环节实现其功能。(三)基本内容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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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读本》由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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