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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小说校释集稿

范崇高 巴蜀书社
出版时间:

2006-2  

出版社:

巴蜀书社  

作者:

范崇高  

页数:

39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古小说校释集稿》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已整理出版的十七部小说和一部小说类书,即晋代的《搜神记》、《搜神后记》、《西京杂记》、《拾遗记》,南朝的《异苑》、《世说新语》、《殷芸小说》,北朝的《谈薮》,唐代的《冥报记》、《冥报拾遗》、《广异记》、《朝野佥载》、《独异志》、《宣室志》、《玄怪录》、《续玄怪录》、《酉阳杂俎》,和北宋编成的类书《太平广记》。它们都是中古小说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本书作者针对其中校释的难题进行研究,全书共校释了339条。

书籍目录

志笃力行学博守约(代序)说明《搜神记》校释入火不烧出五色烟两目更方祠之讫为不然(以为不然)生鲜事寒温暗室复续(续断)断视(祝)为-l可方(辟方)山林陵树(山陵林树)儿妇孙息住止子女风尘方更当已去芜菜山设张夫死父太守谭良是 熟是差动两裆绛抹头灾火洪郁(泱郁)妪[一]家牛下五……《搜神后记》校释《西京杂记》校释《拾遗记》校释《世说新语》校释《异苑》校释《谈薮》校释《殷芸小说》校释《冥报记》校释《冥报拾遗》校释《广异记》校释《朝野佥载》校释《独异志》校释《宣室志》校释《玄怪录》校释《续玄怪录》校释《酉阳杂俎》校释《太平广记》校释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而弘违“有犯无隐"之诫,行求媚以取容,身卒见于夷戮,可为哀也。(卷三“周灵王”萧录,76页)  按:本书卷五萧录:“是以张敞切言,使远斥仙术,指以苌弘、楚襄怀、秦皇、徐福之事,故辛垣之徒,卒见夷戮。”“卒见夷戮”与上面“卒见于夷戮”意同,知“见于”同“见”,表示被动。“见于”表示被动,董志翘先生已有详论,但仅举《金楼子》一条语例(《中古文献语言论集》348页),此例正可补益其说。  关于“见”、“被”等被动词与动词之间的“于”字,董先生认为是东汉以后常见的动词与直接宾语间的“于”的弱化现象影响、衍人所致。但似乎还有另一种可能,即:“于”可置于动词前表示被动,“被于”、“见于”属于同义连用。“于”在动词前表示被动,笔者仅发现一例,未敢遽定,故录于此以质于方家:《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于是椒丘丘诉卒于诘责,恨怒并发,暝即往攻要离。”元徐天祐注:“卒,音猝。于字疑当作被。”“卒于诘责”之“于”在此即是表示被动,似不必把它看作“被”的误字。服道  及聃退迹为柱下史,求天下服道之术,四海明士,莫不争至。(卷三“周灵王”,79页)  校注:“服,习也。服道即习道。此句疑有误字,俟考。”  按:此句并无误字。“服道”一词,古代有不用“习道”义者,《战国策·燕策一》:“郭隗先生对日:‘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学,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嘿,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冯几据杖,眄视指使,则厮役之人至;若恣睢奋击,呴籍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王诚博选国中之贤者,而朝其门下,天下闻王朝其贤臣,天下之士必趋于燕矣。”宋鲍彪注:“服,犹事,事有道者。”此段所详论的“服道致士之法”,就是礼贤下士、招致贤人之术。本文的“服道之术”当即此类。  垂白  臣游昆台之山,见有垂发之叟,宛若少童,貌如冰雪,形如处子,血清骨劲,肤实肠轻,乃历蓬、瀛而超碧海,经涉升降,游往无穷,此为上仙之人也。(卷四“燕昭王”,93页)  校注:“(垂发)原作‘垂白’,与下文所言不相应,据毛校改。”  按:原文作“垂白”无误。“垂白”即头发皓白,是年老之形;“宛若少童”等三句为年老而容颜不衰之相,古代得驻颜之术的仙叟都是如此,如《宣室志》卷一:“唐故尚书李公诜,镇北门时,有道士尹君者,隐晋山,不食粟,尝饵柏叶,虽发尽白,而容貌如童子,往往独游城市。”《广记》卷七二“骡鞭客”引《逸史》:“后十余年,黄生奉诏赴京,忽于长街西,见插骡鞭者,肩一幞子,随骑驴老人行,全无茅山气色。黄生欲趋揖,乃摇手,指乘驴者,复连叩头。黄生但遥榼礼而已。老人发白如丝,颜若十四五女子也。”又卷八六“黄齐”引《录异记》:“黄齐者,蜀之偏裨也,常好道,行阴功有岁年矣。于朝天岭遇一老人,髭发皎白,颜色婴孺,肌肤如玉。”又卷一五二“郑德磷”引《传奇》:“中间涉洞庭,历湘潭,多遇老叟棹舟而鬻菱芡,虽白发而有少容。”从下文可知,此老叟是水神。以上这些仙叟“鹤发童颜”的形貌特征与本文的仙叟无异。  咒术  有道术人尸罗……善衒惑之术。于其指端出浮屠十层,高三尺,及诸天神仙,巧丽特绝……尸罗常坐日中,渐渐觉其形小,或化为老叟,或为婴儿,倏忽而死,香气盈室,时有清风来吹之,更生如向之形。咒术衙惑,神怪无穷。(卷四“燕昭王”,94页)  按:《大词典》“咒术”下仅有一个义项,即“旧传诅咒对方,使遭不利的邪术。”但上面整段文字中,都是叙写尸罗的幻化之术,并无“诅咒对方,使遭不利”的含义。  今谓《大词典》所释为引申义,“咒术”原本指的是发愿而禁制人、物的法术,无为善行恶的差异,如《珠林》卷十八引《汉法本内传》:“便放火烧经,并成煨烬。道士等相顾失色,有欲升天入地,种种咒术,并不能得,大生愧伏。”又卷六三引《新婆沙论》:“‘如是所说,二千四河未人海顷,颇有能令不人海不?’‘无如是事。假使有人,或以神力,或以咒术,广说乃至令不得入,圣谛现观,无有是处。’”《高僧传》卷三“宋京师中兴寺求那跋陀罗”:“幼学五明诸论,天文书算,医方咒术,靡不该博。”以上汉魏六朝时期的“咒术”皆不可看作邪术。  从唐代的一些用例中更能清楚地看出“咒术”并非邪术。如《珠林》卷二八引《唐高僧传》:“但有瘴疠魔邪所恼者,归顺皆愈。不施咒术,福力如是。”知咒术可用于去病去邪。柳宗元《李赤传》:“发墙以人,赤之面陷不洁者半矣,又出洗之。县之吏更招巫师善咒术者守赤,赤自若也。”知咒术可禁制厕鬼。《玄怪录》卷四“李沈”:“既命坐,似有忧色,沈问之,翁日:‘新妇孕五载矣,计穷术尽,略无少征。’沈因日:‘沈道门留心,颇善咒术,不产之由,见之即辨。’……沈执笔若祝者,朱书‘产’字令吞之,人口,而男生焉。”这是李沈用咒术使怀孕五年的妇女顺利产下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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