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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空间

桂勇 上海书店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上海书店出版社  

作者:

桂勇  

页数:

312  

Tag标签:

无  

前言

  早在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了作为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概念。社区是居民在私人空间之外的一个彼此沟通的公共领域,是居民培育和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公共意识的重要领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辅的管理体制。国家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管理职工,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节居民间的纠纷等,从而实现了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控制和整合,达到了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目的。

内容概要

  目前关于中国城市邻里的研究基本上都深受“国家—社会”范式的影响。对此,书稿提出一个以行动者分析为核心的解释性框架,即从行动者在充斥着各种政治、社会因素的特定邻里空间中的行动出发,对城市邻里进行分析。全书按照上述框架,以上海市的经验为例,对城市邻里的行动、组织与政治互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作者简介

  桂勇,1973年生,1991年进入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学习,1999年获得社会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2005年赴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现为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学者。目前主要的研究领域为经济社会学、社会资本及城市基层社会变迁,在Human Relations、《社会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著有《私有产权的社会基础——城市企业产权的政治重构(1949—1956)》等书。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1.引言:城市基层的行动者、空间与组织1.1 城市邻里研究中的“国家—社会”范式1.2 从国家—社会范式到行动者分析框架1.3 行动者分析框架下的邻里空间与组织1.4 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2.“社区建设”与邻里空间的行动者2.1 社区建设运动及其叙事:两幅不同图像2.2 社区建设运动中的行动者2.3 直接选举与民主的多重面相3.邻里空间的性质3.1 “社区”的建构与城市居住空间的本质3.2 谁的世界?——社区参与与利益关联3.3 制度创新、组织变革与邻里政治3.4 邻里的“空心化”4.邻里空间的组织、控制及其变迁4.1 社会变迁与基层党组织4.2 邻里空间中的居委会:历史与变迁4.3 “四级网络”:从政治控制到行政化4.4 对控制的挑战:以房产权利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在邻里的兴起5.从控制到“粘连”:宏观结构变迁与微观政治空间的转换5.1 社会转型与城市邻里中的国家力量:一个分析框架5.2 社会转型与政治—社会空间的转换5.3 国家与城市基层社会在邻里中的“粘连”5.4 私人化接触与城市基层的本土性权力操作策略5.5 积极分子、楼组与人情操作策略5.6 完成“上面”布置的任务、动员与民主投票6.讨论6.1 基层自治与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中的悖论6.2 城市民主的生长“空间”何在?6.3 农村基层与城市基层:一个比较视角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执行”(朱健刚,2002:86,95-96)。  事实上,即使是在具体工作的分担方面,居委会与街道也存在着很大矛盾。街道希望居委会能够承担自己分派下去的工作,居委会干部则怀疑街道故意把自己的工作往下推卸,使自己多做了许多工作。这样,在居委会接受街道的指挥、承担相应的行政事务时,二者之间本身就产生了利益方面的争夺问题。  谈到居委会,不能不提到邻里中的党组织。从形式上的制度来看,邻里中的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例如,沪委(97)7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居民区党组织在居民区中的地位:“居民区党支部是党在社区最基层的组织,是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不过,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二者之间的区分,与其说主要体现在组织方面,不如说体现在个人方面。在邻里之中,积极活动的党组织与居委会有时并不存在着太大的区别,真正体现党组织的主要是党组织的书记,而书记往往又成为居民委员会实际上的一把手。在书记的领导下,居委会的工作与党组织的工作几乎是合二为一的。这样,在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进行截然的区分并没有太大意义,在观察邻里生活时我们不妨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个人身上。  在一个居民区中,党组织与居委会往往具有某种“党政合一”的特征,居民区党支部的支委与居委会干部在具体人员上都是交叉的。居委会中的主要党员干部一般都是支委的成员,街道也希望借助于居民区党组织来把握整个居民区的工作。这样,真正在居民区中出现的不是以“党组织”这一形式表达出来的组织体系,而是在党组织中具有特定身份的具体个人。


编辑推荐

  针对我国城市基层社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制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邻里空间:城市基层的行动、组织与互动》以宏观制度与结构变迁为背景,用社会学的行动者分析框架,从邻里空间与组织、社区建设与邻里空间的行动者、社区参与与利益关联、制度创新、组织变革与邻里政治、宏观结构变迁与微观政治空间的转换、基层自治与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对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的社会政治演变逻辑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对发生于城市基层的一些结构性因素予以深入而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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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勇教授的这本书应该说不算陌生,因为之前在社会学核心期刊《社会学研究》上看到过桂勇教授的关于业主运动的相关文章,文中用了一些量化的模型,当时并不是特别感兴趣。但是社区研究是我的兴奋点之一,特别是关系到我个人比较关心的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载体之一,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第一次接触业委会是在《开放时代》上的一篇文章,文章内容已经不记得了,好像也是从中国几个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业委会联谊会的行动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桂勇教授这本书并不陌生的第二个原因是,在华师大新书架上已经几次碰到此书,并且法制浏览了一下。因为一年级定位为读经典,所以经验研究的书也就没有多看,也就是一开始我是比较看轻这本书的。但是最近卢老师牵头的旧区改造创新机制研究课题,提出了要更多的从社会的角度来创新旧区改造,也就是充分的照顾到社区利益,并且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做到公开透明,采取双征询制度等。这样实际上还是回归到社区。所以前几天去华师大借几本关于城市更新与改造的书。偶然看到此书。准备阅读一下。
  
  
  
  首先谈一下此书对我印象深刻的地方。迫不及待的想说的就是作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走出传统的比较静态的国家—社会分析范式,回归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也就是从题目所说,从结构分析走向了过程事件分析,或者说作者在书中所说的回到行动者分析视角。应该说,这几年社会学政治学盛极一时的分析框架就是国家社会分析范式,或者说国家-市场-社会分析范式。但是不论是三分还是二分,在很多分析者那里,国家,市场或者社会都是静态的铁板一块,即使内部做了精细的划分,比如说国家可能会操作化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权,或者具体的政策执行者,比如说把社会操作化为居委会村委会(虽然是半行政化的),志愿者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公益性组织。应该说对于其内部的划分相对于以前把国家社会分别当做各自独立的铁板一块的力量有了进步。但是这样一种划分最后也没有逃脱那种静态的分析。街道和居委会就一定代表国家的在场和力量么?所以作者关于邻里空间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实际上走的路子就是对的。作者采用行动者的分析思路,说是借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假设,也就是个人在制度中受到限制,当然也会在社会关系中受到限制,不过后者并不是制度经济学分析的重点所在。在我个人看来这种行动者分析远的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韦伯,近的可以追溯到阿兰图海纳的找回行动者的分析。这样的话实际上还暗示了(作者虽未言明)对于涂尔干结构主义,帕森斯的系统平衡论的背离。在这些人那里,因为过多的关注秩序,过多的相信社会的力量,所以个人也就近乎变得被动,变得会按照自己的位置和角色行动了。但是实际上个人的行动很难预测,因为具体的行动发生在具体的场景中,而宏观的制度设计,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中国特别重要),行动者各方的行动策略都是充当着了这个场景。当然这里还隐含着作者的一个假设,那就是行动者的理性。虽然这种理性是有限的,或者这种理性看起来是不理性的,理性人也是作者的假设之一。这使得我想起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当做追求自己利益的行动者,这样就就进入了政治经济学的框架。还是得我想起了法国组织社会学派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观点,组织内部的规则限制下的各种各样令人着迷的策略和博弈,在他们眼里,那是一种游戏,每个人都不是弱者,都是具有理性的行动者。当然这个可能会和国内的结构框架与过程分析框架的争论结合起来,前者大抵比较代表性的就是北大社会学张静教授,她的《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基层政权》是这方面的著作,后者代表就是国内的孙立平和郭于华两位教授了。实际上我个人的观点是,结构分析往往是现在比较盛行的量化研究的基础,因为结构性的东西很容易操作化,然后便于收集一些大规模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而过程性的分析往往蕴含着过程是变动不居的行动者赋予意义的,所以就不能进行静态的观察和离开研究者的一些资料的收集,离开了研究者,丰富的过程在调查员那里甚至算不得什么不平常的事情,因为调查员缺少研究者的那种反思精神和问题意识。我个人一直以来偏重于后者。当然过程事件分析方法的后半部分就是事件了,也就是通过一次不平常的事件,把社区运转的逻辑充分的暴露出来。所以就要抓住典型事件。那么在桂勇教授那里,邻里空间中的行动者有这些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民,街道,市区的条线组织(上海市是两级政府三极管理,街道后来才成为一级准行政性的组织)。在桂勇教授那里邻里空间中的典型事件就是2003年的上海社区居委会直选。实际上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我觉得是不是有一个行动者群体被隐没了,那就是邻里空间中的公益组织。现在上海应该说正在内生出一批这样的社会组织,而且这样的组织是嵌入在邻里空间内部的,它肯定应该作为一类行动者进入研究者的视线。当然这样一种行动者的进入肯定会使问题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当然也可以说这个行动者的存在于我心中,也在于我个人的美好想象。这自然转到下一个印象深刻的方面。
  
  现代“社区”被建构的共同体。我们一般讲到社区,其实在我们研究者的心目中,那就是和次生性的社会组织(secondary group)相对应的,也就是社区在我们心中是一种充满着互动和规范的共同体,我们还称之为primary group。作者提到90年代,上海开始大张旗鼓的搞社区建设,实际上这是多方不同动机下的合力的结果,何以如此说呢?政府部门搞社区建设很大程度上是加强城市管理和对于基层的控制和渗透,因为我们知道单位制解体以后,政府就很难实行有效的动员和对于社会成员的信息的掌握和全面控制了,所以政府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就是管理和控制的角度。但是社区建设好像又是某些主管部门推动的,主要的是民政部,这样的话社区建设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使得民政部门获取了更多的资源,权力也相应会有所增加,这里坐着还向我们提到了一个群体,那就是我们学术界这个“共同体”。当时的社会转型,中国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使得中国学术界设想中国出现一个公民社会,也就是在研究者那里,社区才被更多的给予了自治性,民主性,共同体性的含义。也就是说社区这个概念的使用本身就是学者们的一种美好想象。这个使我想到了今天同样热火朝天的“社会建设”。现在学术界政府都在大力提倡“社会建设”,实际上正如郭于华教授所讲的那样,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只不过是开始寻找到社会组织这样新型的控制载体,而学术界却是为了实现自己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美好想象。前天和导师聊天的时候,我也说到,拆迁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很多时候也是被建构出来的,政府和房地产商掌握着话语权,所以这样霸权性的话语生产时很容易的。最近自己再看一些西方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的经验,发现我们的目的完全是不一样的。国外的真正的目的在于复兴老城区,提升老城区的价值,真正的改善生活在老城区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但是我们却不太一样,我们还是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做一些事情。很简单,政府为什么不允许居民以产权或者说郊区农民以土地入股,这样就可以分享到后期的收益了,虽然我们知道这样农民的风险也会增加。既然政府真正的为百姓着想,那么为什么没有考虑到外来租户的利益,房地产商肯定是盈利性的,作为一种市场组织我们没有必要苛责,但是政府的动机很多时候是为了城市规划同时更大的利益驱动在与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巨大好处。因为现在主要是各个区负责旧区改造。当然这可能引领我们走到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讨论上,此处不赘述!
  
  第三个问题就是邻里空间为什么就是不能生产民主这个东西?首先我们先从农村社区讲起,农村社区的话,应该说这两年大家也都慢慢清楚了,村民自治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搞得比较好的主要是那些村庄社会关联度比较强的村庄,想宗族发达一些的村庄,或者村集体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庄,利益的刺激也会产生出民主。实际上居民委员会也是流于形式的,社区的很多居民大部分时间并不关心社区的事物。当然这样讲未免失之笼统和一刀切。作者给我们分析道,现在一般大家对居委会事情比较热心的社区一般是那些传统街坊社区,单位老公房社区,城郊开发后农民聚居社区,对于新的商品房小区现在实际上大家对居委会很多时候并不认同,也很少有一种社区归属感。这样的商品房程度较高的社区更为关心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居委会。对于那些老社区,因为很多产权界定的不清晰,所以邻里空间内部会经常发生一些矛盾,这样的话大家总归有争吵矛盾和妥协,居委会在其中起的作用很大,应该说这类社区内部的活动多一些公共性强一些,但是这并不能自动的生产社区民主。很多新的商品房小区因为业主都是社会经济地位比较高,所以手头资源很丰富,不会和其他业主或者居委会打交道,所以这样的社区互动非常少,人情冷漠。作者将这种现象归之于城市社会功能的结构分化。也就是现代化的发展带来的是个中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出现,这些组织很大程度上走的是市场的逻辑,而高档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也更为熟悉市场化逻辑,这样很多过去由居委会承担的功能和提供的服务由他们来提供。所以不去参与居委会组织的一些社区活动也就自然了。这使我想起大三的时候去参观烟台的一些小区,当时也在想,既然业主能够通过其他渠道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为什么非得要在居住空间产生出一个共同提出来呢,这里应该说找到了一些共鸣。但是社区民主又如何产生出来呢。作者将其归结到利益刺激。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这两年业主委员会比较多的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和矛盾,这些业主委员会大都存在于产权划定清晰地高档商品房小区。当然作者这里也提到了城市基层民主不一定非得局限在小区里面,这就走到了一些具有公益性和互益性的社会组织上去了,这些组织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还可以是没有组织形态但却具有某种行动的。
  
  第四个印象是国家与社会的“粘连”。作者通过对2003年社区居民选举这一事件的详尽观察和分析,向我们展示了高层的一种对于城市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推动如何进入了邻里空间,被居委会通过各种话语和运作消解掉原来的话语,最后融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逻辑,使得本来应该具有政治性的选举活动,蜕化成了一种动员的选举,推销的选举的。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也就是居委会本来就是把基层之选当做一种和其他任务没有根本性质区别的上级任务来看待的,但是如何实施这一任务,那就是居委会的运作技术了。作者向我们展示了生动活动的一副动员选举的景象。居委会充分利用社区积极分子,大多数为楼组长,而这些积极分子又是如何通过传统的人情投资,面子等来完成居委会干部的任务部署的。实际上,这里没有国家的在场,因为居民压根没有感受到,也不知道这选举对他有什么意义。这里所具有的也就是作者所说的“国家和社会彼此象征性的承认而已”,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本来应该具有政治性价值的民主选举活动。这使得我想起邓正来的“未意图扩展”这个概念,也就是国家推行的某项政策偏离了预期的效果,有点类似于莫顿的“潜功能”“反功能”。也使得我想起了黄宗智在充分研究和展示了清代民法的运作过程后提出的国家社会交织作用的第三领域的概念。看来,简单的套用西方研究范式的时代已经开始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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