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思考
2009-12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上海政法学院 编
458
540000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揭示这些规律并用于指导实践,是理论研究的功能与目的。高等教育研究旨在揭示大学教育教学发展运行的内在逻辑与规律,为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蜚声世界的美国哈佛大学,拥有“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这两个中心不仅为本校的教育发展服务,也为美国政府服务。这充分表明,大学要重视高等教育研究,没有高水平的高等教育研究,就很难建成高水平的大学。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一所新独立的本科院校来说,如何才能培养出符合当前与未来社会经济政治发展需求的人才?如何才能在今后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每一个上政人必须面对与思考的问题。应该说,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研究,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观、人才观与教学观,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是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所在,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现代大学包含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多重功能,但人才培养是其中的核心与关键。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候,美国著名教育家、哈佛大学校长科南特(J.B.Conant)就明确指出:“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一代人的质量。”南开大学校长母国光院士也说:“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所以真正反映一个学校水平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如果说人才培养质量对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对于上政这样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更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科研育人、服务育人,是未来上政的办学方针与政策。 大学的使命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学术兴趣,还是健全人格?对此问题学界虽然还存在某些分歧,但更多的却是一种共识:即人才培养质量与规格除了取决于社会的需求,还需要考虑学生的发展。爱因斯坦指出:“只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很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们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本书分为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比较研究六大部分,主要探讨了中小企业与我国的大学教育改革,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前瞻,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心得,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适用中的思考,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几点思考,新建本科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构建,高校教学管理要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几点思考,从美国新公法学派看我国行政法及案例教学研究等内容。
前言教学改革 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教育体系——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 中小企业与我国的大学教育改革 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实践研究——以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为例 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创新初探 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性和实践性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前瞻 关于高校教学改革的若干思考 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浅议文科大学生创新活动 高校完全学分制下学生素质教育的新模式探索研究课程设置 论宪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问题 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法之管见 论行政法学教材中知识传授的缺陷及其改进——基于实务挑战之上的思考 行政法学教育过程中主体性实现之探析 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心得 关于国际私法多元教学方法的探索 国际私法教学方法改革之我见 国内重点政法院校宪法与行政法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对我院法学课程改革的若干建议 关于社会学理论课程双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比较教学法在国际金融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适用中的思考 实例教学与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不同应用 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衔接问题及对策研究 宪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制度设计:高职经济法方向课程重构的有效路径 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探析 中国高校经管类专业双语教学探究与实施方案教学管理 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几点思考 文秘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体系实证研究 加强理论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法科学生实践能力之培养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现状调查及成因分析 英汉习语国俗语义差异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影响 高职英语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系统的构建 试论学分制下的本科生导师制 提高社会保障概论教学效果的办法探讨师资队伍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与探索 新建本科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构建 高校教学管理要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 教师教学自主权限与效益分析 浅谈高校考务管理工作人才培养 应用型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 信息网络社会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与人文素质教育 新形势下大学生自我管理模式探析 大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几个问题——以法学学科论文为例 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几点思考 论京剧艺术在大学生中的传承与保护 法学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之探究比较研究 从美国新公法学派看我国行政法及案例教学研究 学术理念与改革创新——探析19世纪西方大学精英教育的内涵附一 上海政法学院“提升教学质量年”问卷调查报告附二 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教育问卷调查报告
界点时,社会才感到固有的体制和观念对其的束缚,社会科学人才匮乏的窘境毕现。改革开放初期,因为重建司法机关,法律人才也比较匮乏,一时兴起的政法干校(司法学校)能够比较快速地为司法机关补充人员。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法学教育的状况严重妨碍了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全面发展,法律优秀人才的质量匮乏状况才真正凸显。①因此,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使我国对法律人才需求从一般人才向精英人才转变。为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教育应从普通教育向精英教育转变。 关于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②的争议也由来已久,目前看来加强职业教育的呼声显然更占优势。但笔者认为,从教育的体系而言,法学的基础教育应该与职业教育或执业培训有所不同,不能混淆。法学的基础教育从法学具有的社会性考虑,必须是坚持理论和实践相交叉的教学。总的来说,法学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其终身教育是一定要坚持的。这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执业培训和终身教育的结合就构成了法学教育完整的体系。素质教育不能脱离具有职业教育和执业培训的内容;基础教育也不可能脱离具有职业要求的素质教育,而且应该成为关键的部分,彼此不可偏废。同时,素质教育的递进和提高是与法学和非法学的终身教育相连,拥有较高的素质必然有助于提高自己的职业(执业)能力,提高素质的最终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强化职业(执业)能力。素质教育则应着重造就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合拍、具有现代文明意识的法律工作者。 笔者也曾多次听到教育家钱伟长教授的观点:专业教育应建立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而所谓的大学本科是基础教育。因此,他强调,本科是通才教育。法学是对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实践、总结的理论,因此对法律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对社会学习的基础之上。本科法学教育应更注重通识教育,研究生法学教育则应更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教育。法学教育必须通过学生有兴趣的学习、有意识的学习和有志向的学习,才能真正树立起他们为正义和公平服务,为献身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发展而奋斗;才能建立法学的价值观,具备高尚的法律情操;才能真正学到知识的宽度和深度。这种法学的通识教育比其他人文学科更具有法学的哲理性、挑战性,需要更大胆、谨慎和敬业的精神和健康的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