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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法60年

柯葛壮 编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作者:

柯葛壮 编  

页数:

380  

前言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是一套全面研究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取得的成就与经验的丛书,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与国际法5个分册。新中国法制,具有与旧中国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质,是在推翻旧政权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所强调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也符合中国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法制并不是仅仅依靠在1949年打碎旧国家机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现在:第一,作为一个具有深厚法律传统文化的国家,传统法律为新中国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国时期的行政、民商、诉讼等制度也在客观上对新中国法制具有某些影响;特别是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说是新中国全国范围内法制建设的早期实验。第二,新中国法制在很多方面学习和借鉴了苏联法制的理论与经验,例如,法律指导思想来源于苏联的国家与法理论,强调法律的阶级本质与暴力镇压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为重要任务;程序法中突出国家权力的地位;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基本照搬苏联的理论体系;对外法律交流局限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学习苏联法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新中国在诞生的头几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国家经受住了当时国内外形势的严峻考验,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发展并比较顺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

内容概要

回顾过去,尊重历史,是为了立足现实,展望和开辟未来。总结新中国60年刑事法建设的历程与经验,是为了更好地为今后的刑事法建设创造条件。新中国法制建设是一项宏伟的工程,与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息息相关,凝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几代法律工作者的心血。 本书结合法学研究所科研工作,比较全面地揭示和反映新中国60年刑事法建设各阶段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全书以刑事法为经,以时代为纬,认真梳理历史进程。很大篇幅介绍与分析前半段(1949—1976)期间刑事法的渊源、创建与初步发展的经过,以及遭受挫折与破坏的教训;在此基础上,阐述后半段即改革开放以来刑事法发展的成就,力求揭示新中国60年法制创建的历史必然性、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

书籍目录

绪论上篇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刑事法制建设 第一节 刑事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 刑法大纲草案的起草 第三节 刑事诉讼制度的初步建立 第二章 《五四宪法》时期的刑事法制建设 第一节 《五四宪法》时期的刑事法制理论及刑事政策 第二节 《五四宪法》时期的刑事立法建设 第三节 《五四宪法》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 第四节 “反右”斗争与刑事法制 第三章 “反右”结束至“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刑事法制 第一节 对刑法草案的继续研讨 第二节 刑法草案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第三节 对“两类矛盾”学说和刑事政策的研究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与刑事法制 第四章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诞生 第一节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制定颁布 第二节 对1979年刑法的修改、补充 第三节 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补充 第五章 1997年刑法的修正和发展 第一节 1997年刑法的制定颁布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补充、完善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和发展 第一节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颁布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新发展下篇 第七章 惩治反革命及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演变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惩治反革命刑事立法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惩治反革命斗争 第三节 伟大的肃反斗争 第四节 中共八大与“文化大革命”时期惩治反革命的刑事规定 第五节 1979年刑法对反革命罪的规定 第六节 1997年刑法对反革命罪的重大修改 第八章 反贪污贿赂斗争与刑事法制建设 第一节 “三反”、“五反”运动与《惩治贪污条例》 第二节 “四清”运动 第三节 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起草和正式制定 第四节 1997年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完善 第五节 刑法修正案对反贪污贿赂立法的新发展 第六节 加入反腐败公约和完善我国反腐败机制 第九章 禁毒反毒斗争与刑事法制建设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毒斗争与禁毒法规 第二节 改革开放期间禁毒反毒的刑事立法 第三节 禁毒反毒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第十章 新中国反假币斗争与刑事立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假币斗争与货币犯罪立法 第二节 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货币犯罪的立法演变 第三节 货币犯罪立法的新发展 第十一章 新中国反走私刑事立法 第一节 新中国前30年的反走私活动与走私犯罪立法 第二节 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走私犯罪的立法演变 第三节 1997年刑法实施期间走私犯罪立法的新发展 第十二章 新中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与刑事立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二节 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演变 第三节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新发展 第十三章 新中国禁赌斗争与刑事立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禁赌斗争及有关规定 第二节 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的禁赌立法演变 第三节 禁赌立法的新发展 第十四章 新中国禁止卖淫嫖娼斗争与刑事立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娼斗争与刑事立法 第二节 刑法关于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的规定 第三节 1979年刑法实施期间的打击卖淫嫖娼斗争 第四节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出台 第五节 禁止卖淫嫖娼立法的新发展

章节摘录

与文化发展的秩序,养成尊重的精神;三是警戒社会上其他不稳和不良分子。此外,还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罚金的易科、没收的范围、褫夺政治权、重的犯罪情节和轻的犯罪情节、数罪处罚的方法、法定刑范围外减轻处罚、缓刑、假释、追诉权的时效、行刑权的时效、大赦权和特赦权等内容。(三)具体犯罪与处罚刑法大纲草案在分则部分规定了具体犯罪与处罚,具体包括:1.反革命罪刑法大纲草案第四章 规定了反革命罪的概念、反革命战争罪犯、军人叛国、背叛祖国、武装叛乱、反革命匪帮、破坏行为、恐怖行为、间谍行为、煽动行为、反革命扰乱金融、暗害行为、消极破坏行为、破坏统一战线、投放毒物病菌、建立或发展反动组织、利敌资敌行为、反动宣传、帮助行为、未遂及预备行为、协从受骗行为、悔过立功行为、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行为、剥夺政治权利等。2.妨害国家统治秩序罪第五章 规定了武装股匪、封建会门扰乱治安、破坏或毁损交通军事设备、放火决水破坏防险设备、破坏民族团结、伪造货币、走私漏税、破坏交通、制贩军火、制贩烟火、妨害执行公务、妨害正确处理公务、拘捕或脱逃、诬告、虚伪证明、鉴定或翻译及本章之未遂犯等。3.侵害国有或公有财产罪第六章 规定了国有公有财产之概念、抢劫国有公有财产、破坏或毁损国有公有财产、破坏森林、窃盗国有公有财产、不忠实履行合同、骗取窃占国有公有财产、隐匿应归国有公有制财产等犯罪及未遂犯、预备犯之处罚等。4.职务上的犯罪第七章 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之概念、怠忽职务、违背职务、利用职位侵犯人权、贪污、非国家人员协同贪污、贿赂、行贿或介绍贿赂、利用职位敲诈财物、违法增加人员负担、出卖国家机密、利用国家机密图利、泄露国家机密、泄露职务上之秘密、利用职权犯其他罪及本章之未遂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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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法60年》: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丛书。《新中国刑事法60年》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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